為推動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營建署於102年度至109年度實施「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示範推動方案」,並納入污水下水道各期建設計畫;後為因應產業及廠商需求,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環境建設之水與發展項目,進行再生水工程推動計畫。前開計畫將鳳山溪、安平、福田、豐原、永康、臨海、仁德及水湳等8座水資源回收中心列入示範推動方案,惟執行期間屢受限於用水端契約之協商議定,致預定供水日期隨之調整延後,或變更計畫,影響計畫成效。茲說明如下:
(一)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示範推動方案
營建署於102年度至109年度實施「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示範推動方案」,原各廠預定供水時間分別為鳳山溪水資源回收中心(105年度)、安平水資源回收中心(108年度)、福田水資源回收中心(109年度)、豐原水資源回收中心(109年度)、永康水資源回收中心(108年度)、臨海水資源回收中心(109年度)。
然受限於用水端用水期程及用水契約之簽訂情況,導致廠隨之調整進度,據營建署提供108年3月底各廠辦理現況,目前僅鳳山溪水資源回收中心已於107年8月23日開始供水、福田水資源回收中心改為112年度、永康水資源回收中心修正為110年度、臨海水資源回收中心延後至111年度、安平水資源回收中心配合南科環差用水期程分期供水,預計111年及113年分別供水1萬噸/日及3.75萬噸/日。而豐原水資源回收中心則因臺中市水湳水資源回收中心再生水工程與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契約用戶之接管線路較近,因此,需視該案狀況調整,故目前仍無法預估供水日期(詳附表14)。
附表14:6個公共污水處理廠(水資源回收中心)辦理情形表
處理廠
辦理規劃設計
施工建設
開始供水
原定供水時間
再生水供給對象
已契約用戶之代表廠商
預定
期程
辦理
現況
預定
期程
辦理
現況
預定
期程
辦理
現況
鳳山溪水資源回收中心
103
已完成
106
完成
107
107年8月23日開始供水
105
臨海工業區
中鋼
安平水資源回收中心
107
用水契約協商作業中
109
預計108年公告
111
113
(註3)
辦理用水契約協商及招標文件研擬
108
南科-台南園區
協商中
福田水資源回收中心
103
個案計畫已由內政部核定
108
預計108年公告
112
辦理用水契約協商及招標文件研擬
109
台中港工業專區
協商中
豐原水資源回收中心
106
可行性先期作業臺中市辦理中
109
-
-
配合前瞻水湳案滾動檢討辦理期程(註2)並由水利署辦理用水媒合
109
媒合中
-
永康水資源回收中心
105
個案計畫奉行政院核定
108
已動工
110
-
108
南科-台南園區
台積電
臨海水資源回收中心
105
個案計畫已由內政部核定
108
已動工
111
-
109
臨海工業區
中鋼
中油
※註:1.資料來源,營建署提供;「原訂供水時間」係指污水下水道第5期建設計畫書所載之預定供水時間。
2.臺中市水湳水資源回收中心再生水工程與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契約用戶之接管線路較近,因此,豐原水資源回收中心需視該案狀況調整。
3.安平水資源回收中心配合南科環差用水期程分期供水,預計111年及113年分別供水1萬噸及3.75萬噸。
(二)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再生水工程推動計畫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再生水工程推動計畫於106年7月經行政院核定,原擬編列35億元預算用於水湳再生水工程、臨海再生水工程及福田再生水工程。其中福田再生水工程,根據105年經濟部水利署用水計畫與工業局用水推估資料顯示,彰濱工業區預計至120年將有10.8萬噸/日之用水需求,經評估存在用水缺口,而提出使用福田水資源回收中心再生水之需求。
後經濟部工業局配合政府綠能政策之推動,將彰濱工業區崙尾東區調整為綠能專區,重新調整用水需求,並於107年4月間決議福田再生水供應彰濱工業區延管工程停止辦理。據此,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再生水工程推動計畫修正,原預計福田再生水廠於112年預計可擴大供應3萬噸/日之回收放流水量予彰濱工業區產業使用,此部分暫停辦理,雖同時擬增加仁德再生水工程,計畫修正為21.425億元,惟福田水資源中心擬擴增供應再生水之計畫已受影響(詳附表15)。
附表15: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再生水工程推動計畫變更表
項目
原計畫
修正後計畫
計畫期程
106.8-112.12
106.8-113.12
計畫經費
36.43162億元(總經費)
35億元(中央公務預算)
23.497億元(總經費)
21.425億元(中央公務預算)
擬進行之再生水工程
1.水湳再生水工程預計於110年供水1萬噸/日予中部科學工業園區。
2.臨海再生水工程於110年可增加臨海廠示範案供水量2萬噸/日至供水3萬噸/日予臨海工業區。
3.福田再生水工程將配合示範案於112年供水予彰濱工業區。預計可擴大供應3萬噸/日之回收放流水量予產業使用。
1.水湳再生水工程預計於110年底供水1萬噸/日予中部科學工業園區。
2.臨海再生水工程於110年可增加臨海廠示範案供水量2萬噸/日至供水3萬噸/日予臨海工業區。
3.仁德再生水工程預計於113年底供水1萬噸/日。
※註:1.資料來源,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再生水工程推動計畫(第1次修正)。
(三)再生水之供需媒合機制待發揮功能,以尋求建置更多再生水廠之可能性
公共污水處理廠,具有水質與水量穩定之特性,若能建立穩定之供需關係,對於產業界而言,可降低缺水風險,政府對於水資源之調度運用亦將更具彈性。惟因再生水廠除取得污水而處理為符合標準之再生水外,能否運轉,係取決於需求端之用水戶是否存在,是以,能否成功媒合供需端,為再生水廠是否具可行性之重要因素,故目前僅推動8座再生水資源中心之再生水廠。
為推動國內再生水發展,經濟部於101年成立「經濟部水再生利用推動小組」,為配合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公布,嗣後更名為「經濟部再生水資源發展協調會報」,擬透過跨部會溝通、協調,協助排除個案之推動障礙,據水利署表示近年來各主辦單位陸續依現行計畫推動外,並未提出待協調案件。然依水利署提供資料,目前已評估國內約有26座公共污水處理廠具有開發擴增為再生水廠之潛力,其潛勢開發量約每65至74萬噸,其中北區(桃園及新竹地區)每日22.9至28萬噸、中區(苗栗、臺中、彰化及雲林地區)每日18.5至20萬噸及南區(嘉義、台南、高雄及屏東地區)每日23.6至26萬噸。是以,再生水之供需媒合機制待發揮功能,尚需相關部會就潛在之供需端進行溝通協調,並進一步媒合,以尋求更多可能性。
綜上,再生水廠於產製再生水後,是否具運轉可行性,係取決於需求端之用水戶是否存在。惟目前推動之鳳山溪、安平、福田、豐原、永康、臨海、仁德及水湳等8座水資源回收中心,屢受限於用水端契約之協商議定,致預定供水日期隨之調整延後,或變更計畫,顯示再生水之供需媒合機制待發揮功能,允宜檢討強化,俾如期以預定量供水,增進再生水廠使用效能,另就潛在之供需端進行溝通協調,並進一步媒合,以尋求更多再生水廠設置之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