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結論與建議
日期:108年7月
報告名稱:我國公共污水回收再利用政策及預算執行成效之探討
目錄大綱:伍、結論與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楊慧敏
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及水文豐枯差異日益擴大,解決水資源永續開發及多元化之問題刻不容緩。我國於104年底訂定「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為我國推動再生水政策及多元化水資源奠定法源基礎,並於公務預算及特別預算編列相關經費,以建置污水下水道、污水處理廠建設,及示範推動8座水資源回收中心,據此透過污水下水道建設收集污水、進而處理成為放流水,再淨化水質成為再生水,期可將公共污水回收再利用產製之再生水,成為水資源多元化之穩定來源。惟執行過程尚有未臻完善之處,容待改善強化。爰建議如下:
一、我國公共污水回收再利用相關配套法令未順利推動,不利推展使用再生水,允宜適時檢討調整。
二、整體污水處理率為影響我國世界競爭力排名之負面因素,且部分縣市建置公共污水下水道之工程進度落後,或普及率仍待提升,允宜檢討督促地方政府積極改善,以豐沛再生水源。
三、我國污水處理廠運作效率欠佳、放流水之運用率甚低,允宜提升低度利用污水廠之接管普及率,並宣導鼓勵民眾使用放流水。
四、為加速與再生水用水端契約之協商議定,使再生水廠如期以預定量供水,允宜健全及發揮再生水之供需媒合機制,另就潛在之供需端進行溝通協調,並進一步媒合,以尋求更多再生水廠設置之可能性。
五、積極開發相關技術以降低再生水產製成本,並加強宣導再生水循環利用及確保用水無虞之經濟效益,以提高廠商使用再生水意願。
(分機:8667楊慧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