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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中央政府對公路公共運輸推動及預算執行情形之探討

四、目前針對偏遠地區提供之公共運輸服務仍有不足,除宜賡續發展合理之營運虧損補貼制度外,允宜持續研謀強化提供彈性服務,以維持基本民行 日期:108年7月 報告名稱:近年中央政府對公路公共運輸推動及預算執行情形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相關問題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叢宏安

偏鄉地區之公共運輸服務,由於乘客屬性多為老人、學生、經濟弱勢族群等受限搭乘者(Captive Rider),其運具替代性相對較少,多需依賴以公路汽車客運為主之運輸服務,惟因業者甚難自足,為維持基本民行,前2期公運計畫主要係透過營運虧損補貼,以維持偏遠服務性路線一條不減。但定線定班服務若沒有充足運量支撐,除將成為政府財政負擔外,僅能開駛少數固定班次也會讓民眾覺得不夠便利,為改善偏鄉地區公共運輸可及性,公路總局自105年度起積極推動需求反應式公共運輸(Demand Responsive Transit System, 以下簡稱DRTS)。經查:

(一)營運虧損補貼制度雖為維持偏遠服務性路線不可缺少之必要措施,惟仍宜定期檢視補貼成效及補貼方式之妥適性

1.現行營運虧損補貼制度:交通部依據發展大眾運輸條例及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等相關規定,針對經營偏遠、離島或特殊服務性路線之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給予營運虧損補貼,其補貼方式詳如附表3-7。

附表3-7: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經營偏遠、離島或特殊服務性路線之營運虧損補貼方式

公路汽車客運業

市區汽車客運業

辦理依據

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發展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

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交通部公路總局執行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106-109年)補助作業注意事項

公路汽車客運偏遠服務路線營運虧損補貼審議及執行管理要點

由各縣市政府依其訂定之補貼作業規定辦理

虧損計算方式

最高補貼金額=﹝(合理營運成本×W1)+(合理資本設備投資成本×W2)-實際營運收入﹞× 班次數 × 路線里程 × 路線補貼分配比率。(其中W1+W2=1;W1為合理營運成本權重值,W2為合理資本設備投資成本權重值。)

經費分攤方式

中央政府負擔。

1.直轄市:中央政府1/3、直轄市政府2/3。

2.縣(市):中央政府1/2、縣(市)政府1/2。

補貼條件

偏遠、離島或服務性路線(不含國道客運及旅遊路線)應符合:

1.每日行駛班次2班次以上,30班次以下,且路線里程60公里以下。

2.行經特殊地區之服務性路線,經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受60公里限制。

3.平均每車公里載客2人公里以上,15人公里以下(以前一年度度資料為準)。

離島或特殊服務性路線應符合:

1.每日行駛班次2班次以上,60班次以下,且路線里程30公里以下。

2.每日行駛班次超過60班次,且路線里程30公里以下,其申請補貼班次,以60班次為上限。

3.有特殊需求之服務性路線,經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受前2點規定之限制。

4.另依「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提案原則」規範:

(1)既有路線之補貼以不高於前一年度核列金額為原則。

(2)因地方政府實施免費搭乘措施而產生之營運虧損,應由該地方政府自行負擔。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相關法規及本中心「近年政府度大眾運輸事業營運虧損補貼措施及預算執行情形之探討」專題報告。

2.近年度營運虧損補貼情形:由公路總局提供資料顯示(詳附表3-8),99至107年度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營運虧損補貼路線數介於977條至1,193條,金額10.71億元至12.52億元,約占各年度公運計畫決算數之26.91%至43.94%,為該計畫主要辦理項目。詢據公路總局說明,公路客運因陸續移撥路線予市區客運業,致使補貼路線數及金額逐年減少;而市區客運之補貼路線數及金額,除107年度均略微減少外,概呈成長趨勢,106年度虧損補貼831條路線、補貼金額5.99億元,較99年度423條、2.32億元,分別成長96.45%、158.4%,主要係配合地方改制公路客運路線移撥市區客運,及新闢市區公車路線之運量尚待培養等,致市區客運營運虧損補貼路線及金額大幅增加,整體補貼路線及金額也隨之提高,該局未來規劃以DRTS方式檢討虧損補貼路線,降低營運虧損。

附表3-8:99至108年度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營運虧損補貼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營運虧損補貼

公運計畫

決算數B

虧損補貼占計畫比率C=A/B

公路汽車客運業

市區汽車客運業

合計

路線數

金額

路線數

金額

路線數

金額A

99

554

879,667

423

231,635

977

1,111,302

3,723,011

29.85

100564

870,168

451

201,100

1,015

1,071,268

3,801,604

28.18

101

503

804,109

531

274,401

1,034

1,078,510

3,225,961

33.43

102

420

701,061

770

437,174

1,190

1,138,235

2,974,366

38.27

103

394

710,000

708

439,569

1,102

1,149,569

2,914,068

39.45

104

398

701,868

711

477,504

1,109

1,179,372

4,382,471

26.91

105

402

704,460

791

547,663

1,193

1,252,123

4,581,495

27.33

106

333

652,578

831

598,541

1,164

1,251,119

2,847,566

43.94

107

330

634,858

820

503,847

1,150

1,138,705

3,054,807

37.28

108

304

168,365

-

-

-

-

-

-

※註:1.資料來源,公路總局提供,本研究整理。

2.本表108年度為截至4月底統計資料,其中市區汽車客運業之資料刻由各縣市政府提送中,爰尚無統計資料。

3.本表營運虧損補貼金額不含地方政府負擔部分。

3.仍宜持續監督與改善虧損補貼之方式及成效:偏遠服務性路線受限於運量較少,自易產生營運虧損,為維持基本民行,營運虧損補貼制度確為不可缺少之必要措施。惟為達成補貼效益,確保業者於獲得補貼後,確實依其營運計畫提供客運服務並維持一定服務水準,以淘汰無心或無力經營偏遠服務性路線之業者,及以不合適型態經營之路線,同時避免運輸業者因常態性虧損補貼制度,而疏於成本控管或面臨道德風險之情形,允宜定期檢視補貼之分配方式與補貼效果,除持續運用電子票證等相關資料調整路線,並強化偏遠指標、績效指標、品質指標及分群管理補貼等措施外,亦可研謀提升黃金獲利路線與偏遠公益性路線合作等創新作為,俾強化政府與相關業者間之策略伙伴關係。

(二)自105年度起積極推動DRTS,惟目前已有部分示範點暫停辦理,允宜務實檢討相關缺失,滾動檢討補助制度

1.105年度起優先擇定12個偏鄉試辦DRTS:為改善偏鄉地區聯外公共運輸可及性,公路總局自105年度起積極推動DRTS專案計畫,於公路公共運輸空間服務涵蓋率較低之10個縣,擇定12個示範點優先推動,給予購車或營運費用補助,其推動情形詳如附表3-9,服務方式採定班定線、隨招隨停、彈性預約或多種方式並行,以因應在地需求及特性;至服務費率在營運初期多採免費試乘,至正式營運階段多採公路客運或市區客運服務費率,或較低費率(部分針對鄉民、敬老、學生等身分另給予優惠)。

附表3-9:公路總局105年度推動需求反應式公共運輸專案補助之服務情形表

序號

示範點

路線範圍

服務方式

1

宜蘭縣壯圍鄉

大福村-宜蘭轉運站

彈性預約

2

苗栗縣泰安鄉

雪霸國家公園遊客中心-泰安警光山莊

隨招隨停

3

新竹縣尖石鄉

平日路線:竹120、竹60、竹62

假日路線1:竹120

假日路線2:竹60、竹62

定班定線

彈性預約

4

彰化縣二林鄉

二林、芳苑、大城及竹塘

彈性預約

5

6

南投縣仁愛鄉

(合歡山、

中正村)

合歡山松雪樓-國民賓館

定班定線

埔里-中正村

定班定線

埔里-霧社-翠峰-廬山-奧萬大

彈性預約

7

雲林縣古坑鄉

斗六火車站-東和-荷苞山-桶頭-內湖-草嶺-石壁

隨招隨停

8

嘉義縣阿里山鄉

茶山-龍美-嘉義市區

定班定線

區段彈性預約9

屏東縣春日鄉

就醫專車:南三村-枋寮醫院、北三村-枋寮醫院

學生通學專車:力里國小路線、枋寮中學路線

北三村-一般營運路線

定班定線

彈性預約

10

臺東縣延平鄉

紅葉村-鹿野

定班定線

彈性預約

11

花蓮縣玉里鎮

(已停駛)

路線一:樂合社區-玉里火車站

路線二:安通社區-玉里火車站

路線三:源城里-玉里火車站

定班定線

彈性預約

12

花蓮縣萬榮鄉

南區DRTS路線

北區DRTS路線

定班定線

區段隨招隨停

※註:1.資料來源,摘自「需求反應式公共運輸服務(DRTS)執行成果之檢討」,第31頁至第32頁。

2.目前有部分示範點已暫停或修正辦理:詢據公路總局說明,該局補助之DRTS中,截至108年5月底,已有2案停止或修正辦理中(詳附表3-10),其中花蓮縣玉里鎮DRTS自106年起營運,惟因當地計程車業者抗議由外來車隊營運之DRTS服務票價較便宜,影響在地業者生計,爰自107年起即未繼續提供服務。另花蓮縣萬榮鄉DRTS因原經營3條路線,每日提供2至6班次定線定班服務,部分路線營運成效不佳,爰檢討整併路線為1線。

附表3-10:截至108年5月底,補助地方政府辦理DRTS已停止或修正辦理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序號

補助項目

中央補助

金額

地方配合

編列金額

執行成果

失敗/停辦原因

及未來改進措施

1

花蓮縣玉里鎮基礎營運費用

1,408

184

玉里火車站至樂合社區、安通社區、源城里等3條路線。

1.因收費低於在地計程車業者100元起跳價,引起業者反彈,於107年初停駛。

2.未來將請地方積極與當地民眾及業者討論溝通,規劃可行及有效之營運模式。

2

花蓮縣萬榮鄉基礎營運費用

2,818

118

萬榮鄉公所-馬遠5.6鄰(21人座中巴)、馬遠村-紅葉-瑞穗火車站(21人座中巴)、萬榮村-花蓮慈濟醫院(9人座小巴)

1.3條路線由鄉鎮公所營運,每日提供2-6班次定線定班服務,106年6月至11月載客數為188人次,因部分路線營運成效不佳,檢討整併路線後維持「馬遠-瑞穗國中」1條。

2.交通部自107年11月起推動「花東地區智慧交通便捷經營輔導計畫」,進行在地多元車輛共享服務輔導試辦,目前規劃於萬榮鄉試辦。

※註:1.資料來源,公路總局提供。

3.運研所研究指出目前DRTS之執行課題:除前述因地方溝通與需求掌握不足,或營運成效不佳而停辦之情形外,另依據運研所於108年6月提出之研究報告指出,目前DRTS計畫執行之課題尚包括:乘車資訊提供不完整(例如:部分公所網站缺少預約電話、行駛班次、收費制度、站牌設置地點及路線圖)、預約派遣機制未能普及(例如:缺乏提供APP或網路預約機制)、缺乏跨鄉鎮合作或異業結盟合作機制、運輸業資源未能有效整合等。

4.允宜持續參據試辦經驗,滾動檢討相關制度:詢據公路總局說明,該局目前仍持續推動DRTS,惟為便於一般民眾理解等,自108年度起將DRTS改稱為「幸福巴士」,截至108年4月底止,幸福巴士(含幸福小黃)共計142輛,各縣市推動情形詳如附表3-11。該局經檢討現行幸福巴士推動方式,發現仍有需加強改善之處,包括:盤點調查運輸供需、適時調整營運模式、落實預約機制、鬆綁在地服務法規等,允宜持續依據試辦經驗檢討改善,俾提供因地制宜之幸福巴士服務。

附表3-11:108年4月底各縣市政府幸福巴士推動情形表

單位:輛

縣市別

幸福巴士

幸福小黃

合計

臺中市

-

6

6

臺南市

-

10

10

高雄市

-

48

48

基隆市

-

18

18

新竹縣

5

-

5

苗栗縣

7

-

7

彰化縣

8

-

8

南投縣

4

-

4

雲林縣

2

-

2

嘉義縣

2

-

2

屏東縣

12

12

24

宜蘭縣

2

-

2

花蓮縣

2

-

2臺東縣

1

3

4

合計

45

97

142

※註:1.資料來源,公路總局提供。

2.詢據公路總局說明,該局將DRTS統稱幸福巴士(包含幸福小黃,本表係依運具不同分項表達)。

3.本表-表示無數值。

綜上,詢據公路總局說明,公運計畫績效衡量指標設定之公義指標(偏鄉地區公路公共運輸空間服務涵蓋率)109年度目標值為88%,截至108年4月底,是項指標實際值78.39%,仍待持續積極推動。為維持基本民行,政府自86年度起即辦理偏遠服務性路線之汽車客運營運虧損補貼,惟為確實達成補貼效益,允宜持續監督與改善虧損補貼之方式:另政府自105年度起即積極推動需求反應式公共運輸服務,截至108年4月底,全國之幸福巴士達142輛,允宜持續參酌試辦經驗,滾動檢討改善相關制度,俾有效提升並引導偏鄉地區公共運輸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