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為推動我國公路公共運輸之發展,自99年度起陸續公路公共運輸發展計畫(99-101年)、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102-105年)及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106-109年),99至108年度累計已編列390.84億元,截至108年4月底累計執行數322.36億元,經檢視其推動及預算執行發現尚有未盡之處,容有待持續強化精進。包括:
現行公路資源配置係以工程建設與養護為主,約占整體公路資源之95.2%,允宜落實軟硬體建設均衡投資之理念,並參考國際經驗,強化配合適當之運輸管理策略及手段,減少民眾開車之誘因。
近年持續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各項公運措施,惟各縣市政府之提案仍欠較缺乏跨年度整合型績效導向計畫,允宜強化輔導機制;又公運計畫之追蹤回饋機制未臻完善,允宜積極研謀改進。
截至108年4月底,多數縣市之低地板公車比率仍未及5成,允宜深入瞭解原因,妥謀改善對策;此外,無障礙運輸服務資源允待整合提升,並宜適時檢視提供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使用公共運輸服務相關措施及規範之適足性。
目前針對偏遠地區提供之公共運輸服務仍有不足,為維持基本民行,允宜持續監督及改善營運虧損補貼之方式及成效;另政府自105年度起積極推動需求反應式公共運輸(DRTS),允宜務實參據試辦經驗,持續研謀強化提供彈性服務。
交通共享創新服務對公路公共運輸之傳統業態和監管體制已然造成衝擊,惟交通主管機關未能及時因應市場多元競爭與技術發展情勢,通盤檢視監管法規之合宜性並妥擬具體對策,允宜檢討改進。
(分機:1937叢宏安)
附錄一 Uber在我國營運相關重要記事
時間
事件
102年4月2日
UBER公司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申請來台投資,獲准登記設立「台灣宇博數位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從事資料處理服務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等業務。
102年7月起
Uber於臺北營運。
103年7月7日
中華民國計程車客運商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全民計程車協會等團體至交通部陳情。
交通部於當日發布新聞稿強調:「現階段Uber如與租車公司合作,皆須符合現行小客車租賃業相關規定,以合法租賃車營業,並由租車公司代僱持有職業駕照之駕駛提供服務,並善盡管理責任,不得任其自行接受派遣業務,該部亦已責成公路總局儘速著手進行可能涉及違反運輸業管理相關法規之稽核作業,如查有違規情事,會立即依法查處。」
103年9月起
經公路總局調查確認屬實,以違反公路法第77條第2項之規定,對Uber開罰。
103年12月5日
交通部發布新聞稿(將落實相關Uber查核作業)。
103年12月19日
交通部發布新聞稿(呼籲自用車主勿加入Uber派遣違規載客營業,以免受罰)。
103年12月26日
交通部發布新聞稿(Uber違規營業,公路總局結合計程車與消費者力量擴大稽查)。
103年12月31日
交通部發布新聞稿(再次重申Uber應理性面對我國法律)。
104年1月5日
交通部發布新聞稿(呼籲Uber回歸體制,合法經營)。
104年1月14日
Uber代表與交通部進行意見交流。
交通部重申「政府目前針對自用車與營業用車採取之管理模式,不會為Uber破例」、「交通部作為Uber從事運輸業之主管機關」、「Uber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必須依法繳稅」,請Uber在上述前提下尋求合法經營方式。
104年11月24日
Uber亞太區總經理拜會行政院,向政府表達略以:「將會積極與國內保險公司洽商乘客保險,以保障消費者權益,該公司將依循我國法令規範,朝申請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或與合法汽車運輸業合作方向,在臺設立營業據點,並遵照我國公司經營法令規範,且依法納稅」等承諾。
105年7月11日
國內業者為反對Uber搶生意,2,000輛計程車分赴立法院、總統府前凱道陳情,要求交通部嚴格取締Uber違法載客,投審會應撤銷Uber在台灣設立公司之投資許可等。
105年8月12日
逾百輛計程車路過行政院,包圍抗議Uber非法經營運輸服務。
105年10月25日
交通部完成多元化計程車法制作業(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鬆綁部分計程車管制法規。
105年12月27日
行政院發布新聞稿(企業追求創新經營的同時,應遵守我政府相關法規,與其他企業公平競爭)。
106年1月4日
修正公布公路法第77條並增訂第78-1條,提升非法營業之罰則(包括對於未依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運輸業及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者之相關罰則,參照公平交易法調整至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106年2月10日
Uber終止與自用車輛之合作業務。
106年4月13日
Uber改與租賃車業者合作之方式提供服務。
107年3月30日
公路總局訂頒「小客車租賃業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事件統一裁量基準」供監理所站執法認定,小客車租賃業如將供租賃車輛外駛攬客違規營業達7次以上,除處9萬元罰鍰外,並廢止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其全部營業車輛牌照。
107年5月23日
Uber新營運模式衍生「Uber與小客車租賃業假合作、真涉嫌違規」疑義,即代僱駕駛靠行小客車租賃業,以租賃小客車經營計程車之載客業務。引發全民計程車司機聯誼會等團體向交通部陳情。
108年2月21日
交通部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1條條文。
108年4月19日
AIT發函表達,質疑我國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1條草案中,1小時起租等規定不合理,要求我國政府重新考慮措施草案。
108年4月21日
Uber司機於總統府前凱道陳情,希望停止修改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1條。
108年4月26日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1條預告期結束。
108年6月6日
交通部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1條條文,並給予4個月之緩衝期。
※註:1.資料來源,監察院107財調0027調查報告、交通部新聞稿及媒體相關新聞,本研究整理。
參考文獻
101年運輸政策白皮書-公路公共運輸,交通部,101年7月。
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策略規劃與執行,交通部公路總局,107年4月20日。
公路公共運輸計畫各縣市執行情況(107年12月),交通部公路總局,108年1月。
吳玉珍、陳天賜、張朝能、蔡欽同,公共運輸發展成果檢討及推動策略研析,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8年4月。
施岑佩,近年政府度大眾運輸事業營運虧損補貼措施及預算執行情形之探討,立法院預算中心,107年7月。
馮正民、邱裕鈞等,強化公路公共運輸發展政策研析,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0年12月。
張朝能、吳招億,需求反應式公共運輸服務(DRTS)執行成果之檢討,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8年6月。
張學孔、陳雅雯、朱純孝等,低地板公車運輸服務推動策略之研究,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8年3月。
鄭羽哲,未來交通政策的重要思維:「系統管理」與「需求管理」,新社會,第43期,105年2月15日,第16頁至第18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