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
根據內政部統計,近十年來我國人口數自98年底之2,311萬9千餘人增至107年底之2,358萬8千餘人(增幅2.03%),同期間65歲以上高齡人口自245萬7千餘人成長至343萬3千餘人(增幅39.72%),高齡人口占比自10.63%提高至14.56%,顯示人口結構逐步老化,已步入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所定義之高齡社會(以14%為門檻),預估115年將進一步成為超高齡社會(以20%為門檻)。人口老化加以生育率逐年下滑,少子女化現象使家庭型態產生結構性之改變,又隨教育程度及自主意識提升,女性勞動參與率逐年成長,雙薪家庭已取代傳統「男主外,女主內」之家庭型態,倘要發揮家庭照顧功能,僅能透過減少工時或離職以茲因應,如此勢必衝擊整體勞動市場,進而影響企業發展。此外,隨生活水準之提升,國人平均餘命自94年之77.4歲增至105年之80歲,據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統計,同期間國人健康平均餘命自69.5歲提高至71.2歲。換言之,國人臨終前需要醫療與照護之時間自7.9年延長至8.8年,自家庭以外對年長失能者照顧資源(包括社區群體、公部門)之適當介入,已成為當前社會之重要課題。
鑒於照顧年長者之議題多元且複雜,家庭自有人力在人口結構變化下已難以自行擔負所有長照工作,加以華人傳統上基於家庭倫理考量,較難接受將長輩送往安養機構安置之孝順外包方式,為因應高齡失能者之照護需求,政府近年推動我國在地化長期照顧(下稱長照)服務,於96年至105年期間開辦長照十年計畫(下稱長照1.0),成立長照管理中心(下稱照管中心),發展社區照顧資源。又為健全長照服務體系、確保服務品質及保障照護供需者之尊嚴及權益,於104年6月制定長期照顧服務法(下稱長照法)並於106年6月正式施行。另鑒於長照1.0在服務對象、類別及照顧人力供給層面之侷限性,衛福部自106年1月賡續推動長照十年計畫2.0(下稱長照2.0)。相較於長照1.0,長照2.0進一步擴大照護對象及強化照護服務之連續性。在擴大照護對象方面,長照1.0主要目標群體係65歲以上失能長者,長照2.0則進一步擴大服務對象至全齡身心障礙者、50歲以上失智者、55歲以上原住民,以及65歲以上尚未進入失能狀態之長者。在強化照護服務之連續性方面,包括向前至健康階段之預防失能,向後至重症末期照護階段,涉及各階段之照護服務。又為因應計畫之推動可能發生行政效率及服務量能欠佳、服務人力不足之情況,針對計價方式、工酬對應情形及加成給付等進行檢討,進一步調整其支付制度。值得一提的是,為落實社區老化、在地老化之目標,長照2.0推動所謂ABC社區整體照顧模式(A級: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B級:複合型服務中心;C級:巷弄長照站,詳後述)之發展,由區域內具服務量能之單位,將服務進行整合及串聯,並開發在地各項長照資源,使民眾在既有機構式照護及外籍看護外,有更多服務選擇,並促進年長者之健康福祉,並減輕家屬之照顧負擔,期能建立優質、平價與普及之長照體系,落實蔡總統「以社區主義的精神,實現在地老化,提供『找得到』、『看得到』、『用得到』,而且『付得起』為原則的長期照顧服務」之政策宣示。
在政府相關資源注入長照業務方面,以108年度為例,中央政府辦理長照相關支出之預算數計達390億餘元,占整體社會福利支出4,919億餘元之7.9%,較106年度之183億餘元、占同年度整體社會福利支出4,765億餘元之3.8%,在金額及占比方面均增加逾1倍,顯見該計畫已成為我國當前最重要之社會安全政策之一。根據衛福部統計,截至107年底,全國已建置近5千個服務據點,服務失能個案數近17萬人,已有初步成果。又據衛福部最新(106年)老人狀況調查報告,僅有2成左右之家庭主要照顧者過去一年內曾使用長期照顧服務,亦有2成左右之家庭主要照顧者因經濟因素、附近無資源致無法使用服務,政府為此已朝促進服務可近性之目標努力中。此外,隨著老年人口比率逐年增加,民眾對長照服務之需求必然與日俱增,在資源有限之情況下,政府相關資源勢必要用在刀口上,始能將長照資源之運用效率極大化。以下擬透過本報告檢視長照2.0實施迄今之初步執行成效,進一步提供相關檢討與建議,作為主管機關未來改善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