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動長照2.0除了致力於提供真正有長照服務需求之民眾找得到、看得到、用得到相關資源外,另一核心概念是延緩失能,促成民眾在地安老。欲達成此政策目標,居家式及社區式長照服務資源佈建扮演關鍵角色。惟根據衛福部統計資料,近年來居家式及社區式長照服務資源佈建資源仍存有不均。此外,屬於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中之關鍵據點之一-巷弄長照站,截至108年3月底之整體佈建情形仍有待改善,謹說明如次:
(一)居家式及社區式長照服務之推動成效,攸關長照2.0之政策實施成敗
政府推動長照2.0,在計畫目標中明白揭示,為提升長照需求者與照顧者之生活品質,實現在地老化,採建立以社區為基礎之照顧型社區。在提供之服務項目中,承襲長照1.0之主要服務區分為居家式服務及社區式服務兩大類,前者包括居家服務、營養餐飲及專業服務(包括居家護理與居家復健);後者則包括日間照顧、家庭托顧、交通接送及喘息服務(詳附表2)。
附表2:長照2.0居家式及社區式服務之內容比較
比較項目
服務類別
主要服務內容
主要服務對象
居家式服務
居家服務
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身體照顧服務。
65歲以上失能老人、65歲以上僅IADLs需協助之老人、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失能身心障礙者及失智症者。
營養餐飲
對行動自如之老人擇定適當地點提供餐食集中用餐,對行動困難者提供送餐到家服務。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老人。
居家護理
專業醫護人員定期到案家提供醫療服務。
經資格審查為有醫療需求,多有導尿管、鼻胃管、氣切管(統稱三管)其中至少一管留置者。
居家復健
復健治療師定期到案家協助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進行復健治療服務。
無法外出接受積極性復健治療之失能者。
社區式服務
日間照顧
針對符合資格者在日間自行或由家人接送至日間照顧機構接受各種社會性、文康性及復健性服務,晚間則返回家中。
日間因子女就業而無法獲得妥適照顧者。
家庭托顧
針對符合資格者在日間接送至鄰近社區家庭式托顧中心提供身體照顧,晚間則再接回家中。
交通接送
使用類似復康巴士之交通服務協助載送就醫、購物、外出訪友。
具就醫及因使用長照服務而產生之交通服務需求之重度身心障礙者及失能老人。
喘息服務(短期托顧)
提供短期或臨時性收托以舒緩家庭照顧者壓力。
照顧者因故短期無法提供長期在家接受照顧者照顧。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長照2.0相關資料。
此外,屬新增服務項目亦為長照2.0特色之一,則係推動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其中,A級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及B級複合型服務中心在長照1.0實施期間,已是提供長照服務之單位,前者在長照2.0中更進一步被賦予落實個案管理之職責,並提供B級與C級服務據點督導及技術支援,妥適連結相關長照服務。至於C級巷弄長照站則係長照2.0在推廣社區照顧體系之創新做法,實際上多由社區基層組織辦理,服務對象包括經照管中心評估屬健康、亞健康、衰弱、輕度失能失智之民眾,該據點提供包括臨托、餐飲、預防失能延緩失能及提供照顧者喘息服務(部分提供喘息服務之據點稱為C+),以促進長者活力老化、縮減長者失能時間,提升生活品質(有關A、B、C級服務點之比較,詳附表3)。
附表3:長照2.0社區整體照顧模式各類服務據點之比較
服務據點
項目
A級社區整合型
服務中心
B級複合型服務中心
C級巷弄長照站
據點之服務提供單位、場域
醫院、小規模多機能日照中心、護理之家、衛生所、偏鄉長照據點。
日照中心、日間托老據點、物理或職能治療所、衛生所、診所、社區醫療群
衛生所、居家護理所、居家服務單位、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社區發展協會、社福團體、樂智據點、農漁會、村里辦公處。
服務提供內容
透過組建健康服務團隊,提供B、C級服務點督導及技術支援,連結相關長照服務。
日間托老服務(包括緩和失能、共餐服務、體適能、諮詢服務、輕度失能復健)。
短時數看顧衰弱或輕度失能者照顧服務(社區預防保健、電話問安、關懷訪視、餐飲服務、體適能、自立支持服務)。
服務據點設置原則
每一鄉鎮市區至少設置一處,並依區域人口數酌增設置。
每一國中學區設置一處
每3個村里設置一處
服務據點設置目標
469處
829處
2,529處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衛福部有關長照2.0簡報資料。
(二)截至107年底,居家式及社區式長照服務資源分布仍呈現不小城鄉差距
有關長照2.0項下居家式及社區式長照服務資源在各縣市之佈建及運用方面(詳附表4),根據衛福部公告之截至 107年底主要服務項目實施成果統計,謹分析如次:
1.六都部分:居家服務方面,所設置之服務據點平均每家服務人數最多者為桃園市431人,係最少者臺中市147人之2.9倍;日間照顧方面,平均每家服務人數最多者為高雄市44人,係最少者臺中市29人之1.5倍;交通接送方面,平均每輛車服務人數最多者為臺北市243人,係最少者新北市9人之27倍;營養餐飲方面,平均每家服務人數最多者為臺中市116人,係最少者新北市13人之8.9倍;專業服務方面,平均每家服務人數最多者為臺北市64人,係最少者臺中市29人之2.2倍;喘息服務方面,平均每家服務人數最多者為新北市75人,係最少者高雄市18人之4.2倍。以上數據反映六都彼此之間在交通接送、營養餐飲等服務之資源佈建差異較大,其餘則約介於1.5倍至4.2倍之間。
2.六都以外之非離島縣市部分:居家服務方面,所設置之服務據點平均每家服務人數最多者為彰化縣550人,係最低者宜蘭縣121人之4.5倍;日間照顧方面,平均每家服務人數最高者為雲林縣、嘉義市40人,係最低者宜蘭縣、基隆市20人之2倍;在交通接送方面,平均每輛車服務人數最多者為嘉義縣、屏東縣126人,係最少者新竹市2人之63倍;在營養餐飲方面,平均每家服務人數最多者為臺東縣993人,係最少者新竹縣24人之41.4倍;在專業服務方面,平均每家服務人數最多者為南投縣68人,係最少者宜蘭縣17人之4倍;在喘息服務方面,平均每家服務人數最多者為南投縣58人,係最少者宜蘭縣7人之8.3倍。以上數據顯示六都以外之非離島縣市,彼此之間除在交通接送、營養餐飲及喘息服務等服務之資源佈建差異較大外,其餘則約介於2倍至4.5倍之間。
3.離島縣市部分:居家服務方面,所設置之服務據點平均每家服務人數最多者為澎湖縣236人,係最少者連江縣7人之33.7倍;日間照顧方面,平均每家服務人數最多者為金門縣27人,係最少者連江縣2人之13.5倍;交通接送方面,平均每輛車服務人數最多者為澎湖縣29人,係最少者連江縣15人之1.9倍;營養餐飲方面,除金門縣、連江縣並無是項服務之使用人數外,澎湖縣平均每家服務人數達20人;專業服務方面,金門縣、澎湖縣平均每家服務人數均達22人,係最少者連江縣2人之11倍;喘息服務方面,平均每家服務人數最多者金門縣140人,係最少者連江縣3人之46.7倍。以上數據反映離島縣市彼此之間除在交通接送之服務資源佈建差異較小外,其餘差距均頗大。
附表4:107年度長照2.0主要服務項目資源及運用情形
單位:家;輛;人
項目
縣市
居家服務
日間照顧(含小規機)
交通接送
提供服務家數
服務人數
平均每家服務人數
提供服務家數
服務人數
平均每家服務人數
提供服務車輛數
服務人數
平均每輛服務人數
臺北市
32
7,498
234
24
967
40
40
9,722
243
新北市
36
12,658
352
29
1,114
38
974
8,777
9
桃園市
17
7,326
431
13
397
31
46
6,616
144
臺中市
85
12,516
147
46
1,314
29
84
7,689
92
臺南市
34
11,768
346
44
1,472
33
13
3,061
235
高雄市
64
16,303
255
33
1,457
44
183
4,812
26
基隆市
4
1,208
302
6
119
20
9
853
95
新竹市
6
966
161
5
153
31
614
1,224
2
嘉義市
5
1,461292
6
237
40
9
649
72
新竹縣
7
1,637
234
13
306
24
12
944
79
苗栗縣
8
3,158
395
12
358
30
19
1,979
104
南投縣
17
5,580
328
12
426
36
53
2,251
42
彰化縣
16
8,803
550
19
597
31
55
6,408
117
雲林縣
14
5,648
403
20
793
40
22
1,963
89
嘉義縣
10
4,401
440
10
265
27
13
1,643
126
屏東縣
26
9,238
355
20
671
34
17
2,143
126
宜蘭縣
13
1,571
121
15
295
20
22
1,815
83
花蓮縣
12
2,660
222
6
167
28
33
1,879
57
臺東縣
6
2,238
373
12
297
25
16
1,261
79
澎湖縣
4
942
236
7
162
23
15
434
29
金門縣
2
318
159
2
53
27
14
288
21
連江縣
2
13
7
1
2
2
2
29
15
項目
縣市
營養餐飲
專業服務
喘息服務
提供服務家數
服務人數
平均每家服務人數
提供服務家數
服務人數
平均每家服務人數
提供服務家數
服務人數
平均每家服務人數
臺北市
17
928
55
90
5,790
64
56
1,049
19
新北市
18
228
13
128
5,051
39
166
12,410
75
桃園市
10
851
85
89
4,268
48
93
2,045
22
臺中市
19
2,199
116
250
7,125
29
237
6,677
28
臺南市
34
1,802
53
66
4,086
62
144
4,478
31
高雄市
60
1,599
27
142
5,024
35
219
3,843
18
基隆市
4
354
89
16
675
42
27
317
12
新竹市
7
302
43
19
481
25
28
650
23
嘉義市
1
218
218
22
797
36
31
661
21
新竹縣
3
72
24
27
521
19
37
679
18
苗栗縣
7
339
4839
1,271
33
55
952
17
南投縣
10
609
61
40
2,703
68
73
4,218
58
彰化縣
8
1,360
170
50
3,162
63
105
2,100
20
雲林縣
7
458
65
39
1,471
38
71
2,413
34
嘉義縣
3
697
232
74
2,210
30
72
1,289
18
屏東縣
12
1,139
95
36
1,072
30
69
2,434
35
宜蘭縣
16
410
26
41
680
17
61
414
7
花蓮縣
2
1,231
616
29
1,349
47
55
1,144
21
臺東縣
2
1,986
993
32
1,016
32
45
715
16
澎湖縣
3
61
20
14
301
22
24
278
12
金門縣
18
0
0
8
174
22
2
279
140
連江縣
4
0
0
4
7
2
3
8
3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衛福部107年長照2.0服務使用、資源佈建一覽表。
2.各項服務人數係經身分證統一編號歸戶後,排除重複計算之服務人數。
3.專業服務包括居家護理及居家復健等服務項目。
(三)作為社區整體資源整合重點之巷弄長照站佈建,近年據點數雖有相當幅度增加,惟截至108年3月底,其普及度及據點配置之照服員人力均有所不足,恐難發揮預期功能
根據衛福部就長照2.0中有關巷弄長照站之規劃說明,係以每3個村里設置1處巷弄長照站為設置原則。鑒於巷弄長照站在政策規劃之定位,係距離民眾最近之第一線資源整合據點,使民眾可就近找到可用之長照資源,爰巷弄長照站設置之普及性對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之落實扮演關鍵角色。
又據衛福部提供近年各縣市轄內巷弄長照站據點設置情形,儘管整體據點數已從106年之441個大幅增至108年3月底之1,776個。惟依前揭設置原則檢視,除臺北市、桃園市及宜蘭縣外,其餘縣市之設置情形均與前揭原則有間,轄內部分鄉鎮市區甚至未設置巷弄長照站(詳附表5),顯示就巷弄長照站之佈建普及程度容有待改善。
附表5:截至108年3月各縣市轄內設置巷弄長照站概況
普及度情形
所涉直轄市、縣、市
(括弧內為普及度)
轄內實際設置巷弄長照站據點數占依「每三個村里設置一處巷弄長照站」原則設置之巷弄長照站據點數比率達75%以上者
臺北市(125%)、桃園市(109.52%)、宜蘭縣(108.15%)、臺東縣(91.84%)、屏東縣(90.06%)、苗栗縣(85.09%)、南投縣(84.73%)、臺中市(81.6%)
轄內實際設置巷弄長照站據點數占依「每三個村里設置一處巷弄長照站」原則設置之巷弄長照站據點數比率達50%未及75%者
彰化縣(71.82%)、花蓮縣(71.59%)、臺南市(70.26%)、雲林縣(56.78%)、嘉義市(53.57%)
轄內實際設置巷弄長照站據點數占依「每三個村里設置一處巷弄長照站」原則設置之巷弄長照站據點數比率達25%未及50%者
新竹市(49.18%)、高雄市(47.14%)、嘉義縣(47.06%)、新竹縣(45.31%)、基隆市(42.04%)、澎湖縣(37.50%)、新北市(30.23%)、連江縣(27.27%)
轄內實際設置巷弄長照站據點數占依「每三個村里設置一處巷弄長照站」原則設置之巷弄長照站據點數比率未達25%者
金門縣(24.32%)
※註:1.資料來源,依據內政部戶政資料、衛福部巷弄長照站統計整理。2.轄內鄉鎮市區之巷弄長照站據點係依衛福部長照資源地圖據點名冊所登載地址認定,極少數提供跨行政區服務之巷弄長照站(如新竹市有1處巷弄長照站係跨區支援新竹縣)仍依其實際坐落地址核算轄內據點個數。
3.各縣市轄內巷弄長照站之普及度,係以實際設置之據點數為分子,以依「每三個村里設置一處巷弄長照站」原則核算之巷弄長照站據點數為分母,兩者相除所得之百分比。
4.截至108年3月底,轄內未設置巷弄長照站之鄉鎮市區合計20個,包括:新北市之坪林區;臺南市之下營區;高雄市之鹽埕區、燕巢區、彌陀區;新竹縣之關西鎮、北埔鄉、五峰鄉;彰化縣之伸港鄉;雲林縣之褒忠鄉;屏東縣之麟洛鄉、新埤鄉;臺東縣之長濱鄉、達仁鄉;金門縣之金城鎮、金湖鎮、烏坵鄉;連江縣之北竿鄉、莒光鄉、東引鄉。
此外,在巷弄長照站據點內照服員配置人力方面(詳附表6),根據衛福部提供之統計資料,截至108年3月底,全國1,776個據點合計配置之照服員達876人,平均每個巷弄長照站配置人數僅約0.5人。進一步觀察各縣市轄內據點之照服員人力配置情形,以離島之連江縣平均每個據點配置2人最多,桃園市、臺北市及臺東縣均僅0.2人最少,兩者照服員人力配置差距達10倍,反映多數縣市轄內巷弄長照站之照服員人力配置偏少。又前揭巷弄長照站之據點中,計有192個據點(占比10.81%)係提供加值喘息服務之C+據點。根據衛福部107年3月函頒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計畫行政作業須知,鑒於喘息服務對象有一定失能程度,為確保民眾之照顧權益,C+據點具體規範應配置照服員至少1人,照顧比為1比8。換言之,在排除C+據點後,既有其餘巷弄長照站之專職人力(照服員或社工員)人力其實更為吃緊,主要仰賴非專職、非常態駐點之志工,且部分巷弄長照站囿於人力,甚至無法維持原先規劃之「每週5天、每天至少6小時」之服務時數目標,恐難發揮預期功能。
附表6:截至108年3月底各縣市轄內設置巷弄長照站據點及照服員配置情形 單位:個;人
縣市別
巷弄長照站據點數(內含提供加值喘息服務之據點數)
轄內據點配置之
照服員人數
平均每個據點配置之照服員人數
連江縣
2(2)
4
2.0
新竹市
19(6)
20
1.1
嘉義市
15(8)
13
0.9
澎湖縣
12(12)
11
0.9
宜蘭縣
84(1)
71
0.8
花蓮縣
42(0)
32
0.8
臺中市
170(0)
126
0.7
高雄市
140(28)
99
0.7
彰化縣
141(15)
92
0.7
雲林縣
74(6)
52
0.7
新竹縣
30(5)
22
0.7
臺南市
152(7)
77
0.5
新北市
104(28)
48
0.5
基隆市
22(9)
10
0.5
苗栗縣
78(12)
33
0.4
南投縣
74(13)
31
0.4
嘉義縣
56(11)
23
0.4
屏東縣
139(0)
36
0.3
金門縣
3(0)
1
0.3
桃園市
184(19)
34
0.2
臺北市
190(5)
31
0.2
臺東縣
45(5)
10
0.2
全國
1,776(192)
876
0.5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衛福部提供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