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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非公用土地被占用之清理及不動產活化運用執行情形之探討

五、近5年(103-107年度)國有不動產活化運用執行情形 日期:108年7月 報告名稱:國有非公用土地被占用之清理及不動產活化運用執行情形之探討 目錄大綱:貳、國有非公用土地被占用之清理及不動產活化運用執行狀況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曾郁棻

國有財產經營管理之利益係歸全民共享,為能創造國有財產活化運用收益,財政部持續推動國有財產活化運用相關計畫,加強輔導各管理機關深耕財產活化,以創造永續財源。中央各管理機關經管國有不動產活化收益來源主要為權利金與租金(地租)收入,近5年活化總收益由103年度之457.96億元,逐年減至106年度之428.90億元,惟107年度逆增為573.37億元(詳附表3)。依國產法規定,國有不動產區分為公用及非公用兩類,因管理使用原則不同,其活化運用原則亦有所別,茲分述如下:

(一)103年度至107年度中央各機關國有公用不動產活化總收益年平均為409億餘元,107年度年成長率並達32.22%,活化運用績效尚具成效

國有公用財產係以各直接使用機關為管理機關,其使用以「自管自用」及「不得處分或擅為收益」為基本原則。但例外得在不違背事業目的或原定用途下辦理活化運用,增裕國庫收入。近5年透過國有公用財產檢核機制以及不動產清理活化相關作業計畫之推動,中央各管理機關辦理公用不動產活化總收益由103年度之400.59億元,逐年減至105年度之375.95億元,106年度增為377.19億元, 107年度增至498.72億元為最高,107年度年成長率32.22%,整體活化運用作業尚具成效。

(二)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活化總收益近5年年平均61.43億元,主要來源為出租收益

國有非公用財產係指公用財產以外可供收益或處分之一切國有財產,以國產署為管理機關。其使用原則基本上以促進公共利益、協助政策推動(如配合都市計畫、區域計畫)及確保地盡其利為主要目的。爰經由活化運用不動產資料庫之建置,以出(標)租、招標設定地上權、改良利用、委託經營等多元方式開發利用。近5年辦理非公用不動產活化總收益增減互見,介於51.71億元~74.64億元間,年平均約61.43億元,主要收益來源為出租收入,其占比介於40.46%至57.91%間,其中以107年度之74.64億元收益績效最佳(詳附表4)。

附表4:近5年國有財產管理機關國有不動產活化收益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收益項目

103

104

105

106

107

國有公用財產

40,059,550

39,481,150

37,595,280

37,719,510

49,872,870

國有非公用財產

5,736,978

6,303,807

6,039,002

5,171,000

7,464,613

被占用使用補償金

802,059

869,417

963,121

1,120,263

1,005,114

出租

收益

標租

33,564

28,724

135,692

269,456

361,557

逕予出租

2,287,517

2,427,918

3,068,510

2,725,202

2,873,750

改良利用

230,646

380,834

297,685

296,615

735,084

委託經營

176,772

189,472

214,298

169,020

1,023,434

設定地上權

2,206,420

2,407,442

1,359,696

590,444

1,465,674

出租收益占比

40.46

38.97

53.06

57.91

43.34

設定地上權占比

38.46

38.19

22.52

11.42

19.63

總收益

45,796,528

45,784,957

43,634,282

42,890,510

57,337,483

※註:1.資料來源,國產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