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財產經營管理之利益係歸全民共享,為能創造國有財產活化運用收益,財政部持續推動國有財產活化運用相關計畫,加強輔導各管理機關深耕財產活化,以創造永續財源。中央各管理機關經管國有不動產活化收益來源主要為權利金與租金(地租)收入,近5年活化總收益由103年度之457.96億元,逐年減至106年度之428.90億元,惟107年度逆增為573.37億元(詳附表3)。依國產法規定,國有不動產區分為公用及非公用兩類,因管理使用原則不同,其活化運用原則亦有所別,茲分述如下:
(一)103年度至107年度中央各機關國有公用不動產活化總收益年平均為409億餘元,107年度年成長率並達32.22%,活化運用績效尚具成效
國有公用財產係以各直接使用機關為管理機關,其使用以「自管自用」及「不得處分或擅為收益」為基本原則。但例外得在不違背事業目的或原定用途下辦理活化運用,增裕國庫收入。近5年透過國有公用財產檢核機制以及不動產清理活化相關作業計畫之推動,中央各管理機關辦理公用不動產活化總收益由103年度之400.59億元,逐年減至105年度之375.95億元,106年度增為377.19億元, 107年度增至498.72億元為最高,107年度年成長率32.22%,整體活化運用作業尚具成效。
(二)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活化總收益近5年年平均61.43億元,主要來源為出租收益
國有非公用財產係指公用財產以外可供收益或處分之一切國有財產,以國產署為管理機關。其使用原則基本上以促進公共利益、協助政策推動(如配合都市計畫、區域計畫)及確保地盡其利為主要目的。爰經由活化運用不動產資料庫之建置,以出(標)租、招標設定地上權、改良利用、委託經營等多元方式開發利用。近5年辦理非公用不動產活化總收益增減互見,介於51.71億元~74.64億元間,年平均約61.43億元,主要收益來源為出租收入,其占比介於40.46%至57.91%間,其中以107年度之74.64億元收益績效最佳(詳附表4)。
附表4:近5年國有財產管理機關國有不動產活化收益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收益項目
103
104
105
106
107
國有公用財產
40,059,550
39,481,150
37,595,280
37,719,510
49,872,870
國有非公用財產
5,736,978
6,303,807
6,039,002
5,171,000
7,464,613
被占用使用補償金
802,059
869,417
963,121
1,120,263
1,005,114
出租
收益
標租
33,564
28,724
135,692
269,456
361,557
逕予出租
2,287,517
2,427,918
3,068,510
2,725,202
2,873,750
改良利用
230,646
380,834
297,685
296,615
735,084
委託經營
176,772
189,472
214,298
169,020
1,023,434
設定地上權
2,206,420
2,407,442
1,359,696
590,444
1,465,674
出租收益占比
40.46
38.97
53.06
57.91
43.34
設定地上權占比
38.46
38.19
22.52
11.42
19.63
總收益
45,796,528
45,784,957
43,634,282
42,890,510
57,337,483
※註:1.資料來源,國產署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