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國有公用不動產有效管理使用,並透過多元方式活化運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財政部於103年3月4日訂定「加強國有不動產活化運用計畫」(以下簡稱活化計畫),期程自民國103年1月至106年12月底止。經查:
(一)活化計畫執行結果,實際收益與目標收益差距頗大,難謂達成預期效益目標
上揭活化計畫適用範圍包括:1.中央機關經管大面積閒置、低度利用及不經濟使用之國有建築用地。2.中央機關經管之國有公用不動產。3.財政部國產署經管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4.公司組織之國營事業機構管有之不動產。預期收益目標為國有公用財產800億元,國有非公用財產活化收益(含權利金、租金及稅收等)為2,397.2億元,活化方式包含招標設定地上權、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開發、標租及指標性開發案件等。
據國產署統計活化計畫執行結果(詳附表8),實際收益2,563.56億元與所訂目標3,197.20億元相距633.64億元,主要係5項指標性開發案件原預計收益目標為1,202億元,因各機關對於土地活化開發方式意見分歧,致開發策略幾經變更,使計畫仍處規劃階段;或因未能依原定計畫開發運用,致活化效益未如預期,另招標設定地上權預計公告招標80宗,惟受整體不動產市場影響,僅標脫48宗,亦使實際收益僅為497.41億元,較原預期收益834億元減少336.59億元。爰活化計畫整體執行結果,實際收益與原訂目標差距頗大,難謂達成預期效益。
附表8:「加強國有不動產活化運用計畫」收益達成情形統計表
單位:新台幣億元
活化收益
項目
目標收益
(註2)
實際收益
103年
104年
105年
106年
合計
國有公用財產
800.00
415.08
415.82
406.65
400.70
1,638.25
國有非公用財產
2,397.20
175.82
283.62
358.95
106.91
925.31
1.招標設定地上權 (註2)
834.00
133.06
218.84
93.44
52.07
497.41
2.結合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共同開發(註2)
358.00
42.44
64.49
263.55
51.34
421.82
3.標租
3.20
0.32
0.29
1.96
3.50
6.08
4.指標性開發案
1,202.00
--
--
--
--
--
合計
3,197.20
590.90
699.44
765.60
507.61
2,563.56
※註:1.資料來源,財政部國產署提供。
2.包含權利金、租金、房屋稅、地價稅等相關稅收。
(二)指標性開發案於規劃時未能統合各方意見,審慎妥擬執行方案,致活化效益未如預期,允應強化各機關橫向溝通機制,並賡續積極辦理
活化計畫原列5項指標性開發案分別為:空軍總部現址、華光特區、基信營區、國軍英雄館及國泰營區。目標收益1,202億元,各案之原列計畫及實際執行情形如附表9。該等指標性開發案均屬臺北市大面積土地,且位於精華地段,其活化成果備受各方關注及期待,惟因規劃時未能統合各方意見及資源,審慎評估及妥擬執行方案,致規劃開發方向幾經變更,目前仍處於規劃階段;或未能依原定計畫執行,於期程屆滿皆未能辦理活化,與計畫原定創造1,202億元收益之目標相去甚遠,嗣後辦理類此案件,允應強化各機關橫向溝通機制,並賡續積極辦理。
附表9:「加強國有不動產活化運用計畫」5項指標性開發案實際辦理情形表
指標性開發案名稱
原列活化計畫
期程屆滿實際執行結果
107年度辦理情形
1.空軍總部現址
標的:臺北市大安區懷生段二小段222-1地號國有土地(位於臺北市仁愛路、建國南路口),面積7.1543公頃。
開發方式:依行政院核定之開發方式辦理。
效益評估:預計可引進100億元民間投資,創造427億元總收益(含權利金、租金及稅收)。
因該案建物經權責機關指定為古蹟,行政院於104年2月宣布全區保留、現地活化並由經濟部負責規劃維運「TAF空總創新基地」,復經調整規劃方向,改以文化創新及文化實驗為主軸,現址全區房地交由文化部整體規劃開發。
財政部106年9月21日依行政院核示,將原委託經濟部工業局改良利用之空總房地,改交由文化部活化利用,後續由文化部辦理整體規劃開發及都市計畫變更事宜;並依行政院秘書長函示,於107年5月21日將APP創意園區區塊(原軍務處及文電中心),交由經濟部統籌維運,後續該區塊國有房地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規劃開發,並配合文化部辦理全區都市計畫變更相關事宜。
2.華光特區
標的:臺北市大安區金華段三小段561地號等國有土地(位於臺北市愛國東路、杭州南路二段口),全區面積10.5155公頃。
開發方式:國有土地於變更為非公用財產後,採分期分區,以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引進民間投資開發。
效益評估:預計可引進37億元民間投資,創造326億元總收益(含權利金、租金及稅收) 。
因都市計畫規劃審議期程冗長,又第一期開發土地經協商結果,短期租予臺北市政府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須俟租期屆滿收回土地,再行辦理活化開發事宜。
1.財政部107年4月 24日函報行政院本特區第一期開發範圍國有土地辦理情形,俟臺北市政府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租用編號1區及2區期限屆滿後,依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續處活化事宜。
2.國產署於107年8月1日與臺北市市場處簽訂國有基地租賃契約,租期自107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
3.基信營區
標的:鄰近六張犁捷運站,臺北市大安區辛亥段三小段554地號等2筆國有土地(位於基隆路三段與和平東路三段交叉路口),面積2.2407公頃。
開發方式:以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引進民間資金投資開發。
效益評估:預計可引進73.41億元民間投資,創造236.28億元總收益(含權利金、租金及稅收) 。
因現駐機關資訊設備遷移不易,行政院105年10月12日核定,由該院資通安全處統籌規劃營區資安單位搬遷至軍方他處營區(預計111年以後),完成搬遷後將土地移交國產署活化利用。
本營區現駐單位尚有留駐需要,行政院核示暫緩開發。
4.國軍英雄館
標的:包含文藝中心、歷史文物館、三軍軍官俱樂部、北西福利站。鄰近西門捷運站,臺北市中正區城中區三小段32地號國有土地(位於中華路一段與貴陽街一段、長沙街一段交叉路口),面積1.0459公頃。
開發方式:以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引進民間資金投資開發。
效益評估:預計可引進48.95億元民間投資,創造159.74億元總收益(含權利金、租金及稅收)。
因國防部尚有使用需求,行政院秘書長105年1月27日函示國防部於2年內提出本基地具體規劃方案。
國防部委外評估開發可行性,評估結果尚未奉行政院核定。
5.國泰營區
標的:鄰近松山機場,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段130地號等6筆國有土地(位於民權東路四段131巷內),面積0.9256公頃。
開發方式:以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引進民間資金投資開發。
效益評估:預計可引進10.83億元民間投資,創造52.2億元總收益(含權利金、租金及稅收) 。
國泰營區於民國103年間移交國產署接管,經103年及104年2次公告招標設定地上權,均未標脫,嗣因配合都市計畫變更,該處基地列為容積調派接受基地,暫無法列標,須俟台北市政府完成都市計畫變更,續處招標設定地上權事宜。
臺北市政府107年8月13日公告實施「變更臺北市松山區松南營區及周邊土地機關用地、機場用地、民生社區特定專用區(住宅用地)為特定專用區暨北投區中心新村機關用地及住宅區為保存區主要計畫案」及「擬定臺北市松山區松南營區及周邊土地特定專用區暨劃定北投區中心新村保存區及信義區永春陂公園用地為容積調派送出基地細部計畫案」,國泰營區土地變更為特定專用區(比照第三種商業區規定辦理,惟不得做住宅使用)。
※註:1.資料來源,財政部國產署提供。
(三)列管之公用土地應變更為非公用地案件,迄107年底仍有150筆尚未完成移管,影響資產活化成效,有待財政部督促相關機關儘速辦理
國產署前於民國98年12月25日報經行政院核定辦理「國有不動產清理活化作業計畫」,由國產署篩選大面積之建築用地,函送主管機關調查使用現況,清查結果如屬「閒置」、「低度利用」、「不經濟使用」等,即檢討是否仍有公用需要,倘無公用需要,即應循序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國產署接管處理;經檢討仍有公務需要者,應擬具使用計畫報其主管機關審議。該作業計畫於101年底期程屆滿,惟各機關尚待擬具使用計畫或檢討變更為非公用土地仍多,爰將未辦結案件納入活化計畫列管後續辦理情形。依活化計畫所列應活化運用已移交國產署之國有建築用地計161筆,尚待移交者381筆,國產署應逐筆評估適宜之活化方式,並規劃辦理期程。
活化計畫於民國106年期程屆滿,據國產署總結報告所揭,列管626筆各機關無公用需要之國有土地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以下簡稱公變非),該署活化利用之辦理情形為:(1)392筆完成公變非:其中282筆以設定地上權、出租、委託招商設置停車場、配合公共建設撥予他機關等方式活化,餘110筆尚未辦理活化中。(2)234筆須俟完成都市計畫變更、市地重劃或排除占用等作業,再辦理公變非。復依審計部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所揭露,統計截至民國106年底止活化計畫列管公用土地應變更為非公用土地案件辦理成果(如附表10),活化計畫屆期仍未完成移管或移管後尚未活化案件共計403筆,比率高達6成,未能發揮原定之活化效益。另據該署回覆本中心資料顯示,迄民國107年底止仍有150筆尚未完成公變非,而該等案件皆係經各機關於民國98年自行評估已無公用需要,惟幾經列管並督促移交,迄未完成移交接管,已嚴重影響資產活化運用成效,有待財政部督促相關機關儘速辦理移管,以提升國有財產運用效益。
附表10:截至民國106年底止活化計畫列管公用土地應變更為非公用土地案件辦理成果表
項目
合計
計畫原列已移交
計畫原列待移交
小計
尚未申請
尚未核定
審核中
可及時活化
不可及時活化
原列管筆數
542
161
381
273
96
12
分割後筆數
626
174
452
334
106
12
合計
626
174
452
108
226
106
12
1.設定地上權
6
6
-
-
-
-
-
2.撥用予他機關
(含協調撥用中59筆)
144
21
123
28
79
16
-
3.依離島建設條例由民眾購回
110
31
79
4
48
27
-
4.出售
2
-
2
-
-
2
-
5.出租
7
4
3
-
-
1
2
6.委託管理綠美化
4
2
2
-
-
2
-
7.委託招商設停車場
1
-
1
-
-
1
-
8.都市計畫變更回饋
8
-
8
-
4
4
-
9.無法即時活化
113
64
49
-
36
13
-
10.尚待變更為非公用財產
121
-
121
68
43
7
3
11.尚待活化
110
46
64
8
16
33
7
※註1.無法即時活化之原因,包括須併同毗鄰仍有公用需要之國有公用土地開發、市地重劃中、涉及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規定須保留供原土地所有人申請購回或返還等。
2.資料來源,國產署提供資料。
綜上,活化計畫執行結果,實際收益與所訂目標相差633.64億元,差距頗大,難謂達成預期效益,其中5項指標性開發案於規劃時未能統合各方意見,審慎妥擬執行方案,致皆未能按原定計畫執行,嗣後辦理類此案件,允應強化各機關横向溝通機制,並賡續積極辦理;另活化計畫屆滿未能達成原定活化案件比率高達6成,核屬偏高,列管之公用土地應變更為非公用地案件,迄107年底仍有150筆尚未完成移管,影響資產活化成效,有待財政部督促相關機關儘速辦理移管,以提升國有財產運用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