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是國家重要資源,為產業活動之基本要素,透過活化運用,可提升土地運用效益,創造資產價值。107年底國有土地總面積為232萬公頃,占臺灣地區土地總面積361萬公頃之64.27%,允應妥善運用,以發揮國有土地利用效能。然國有非公用土地存有長期被占用之情,且大面積國有土地停止標售政策自99年起實施至今,為加強活化國有土地,財政部透過出租、委託經營、招標設定地上權、改良利用等多元化運用方式,以達「活化資產、永續財政」之目標。爰本報告謹就國有非公用土地被占用之清理及不動產活化運用執行情形予以探討,發現歷年所訂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計畫皆未考量新增被占用土地抵消去化量之因素,另國有非公用土地被私人占用應列管迄未列管收取補償金之面積數約達3成;列管之公用土地應變更為非公用地案件,迄107年底仍高達105件尚未完成移管;近3年(105-107年)國有非公用土地以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進行開發標脫率未及4成;國有非公用土地參與都市更新分回之房地近半數未完成標脫,肇致房地閒置及管理負擔;列管大面積國有建築用地仍有閒置、低度利用等未盡妥適情事。
針對前述問題,本報告研議之改進方向為:行政院考核國有非公用土地清理及處理績效時,應考量新增被占用土地抵消去化量之因素,適時增加清理及處理之目標量能,暨就國產署長期人力資源欠缺問題,積極研擬解決方案,且為符合公平正義及增裕國庫收入,允應儘速依規定加強列管追收補償金;「加強國有不動產活化運用計畫」所列指標性開發案於規劃時未能統合各方意見,致活化效益未如預期,允應強化各機關橫向溝通機制並賡續積極辦理,至列管公用土地應變更為非公用土地案件,允應持續督促各相關機關儘速辦理移管,俾增進資產活化運用成效;國有非公用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應妥為規劃使用計畫及配回房地使用用途,而為免國有土地權利價值遭低估,允應善用委外協助估價機制;不同使用用途之國有土地出租年租金一律採申報地價固定年息計收,恐未能適切反映土地使用價值,允應考量出租標的區位條件、市場行情、承租人是否作營業使用等因素,訂定明確規範以資遵循;活化計畫雖已屆期,為有效管制及考核各機關後續執行成效,允應持續訂定活化運用相關計畫,俾有效提升國有財產使用效益。
(分機:1935 曾郁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