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結論
日期:108年7月
報告名稱:近年來中央政府軌道運輸重大計畫之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探討
目錄大綱:肆、結論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馮于容 黃怡娟
政府於106年度編列特別預算推動前瞻計畫,並將建構安全便捷之「軌道建設」納入其中,前瞻第1期特別預算於107年底屆期,第2期特別預算業經立法院審議通過,經調查交通部主管103年度至108年度之中央政府總預算、第1期(106及107年度)及第2期(108及109年度)前瞻特別預算辦理之重大軌道建設計畫執行情形,發現尚有未盡之處,容有持續強化精進之處。包括:
一、為各界廣泛引用之我國民眾使用各類運具情形統計自106年起停辦,為利政府決策、評估、監督及外界參考,容待研擬新統計指標。
二、政府預算編製及執行有其先後順序,惟部分公務預算移至前瞻特別預算編列之軌道建設既有計畫,存有先執行後編列前瞻特別預算之現象,允宜改善俾利預算妥適配置及有效運用。
三、前瞻第1期特別預算編列之部分軌道建設規劃作業計畫預算執行未盡理想,允宜研謀提升規劃作業之效率,俾利計畫推動及如期完成。
四、部分軌道建設計畫多次修正,導致期程展延或增加經費,允宜研謀改善。
五、軌道建設計畫之興建成本龐大,且自償率不高,財務效益評估結果多無法回收,仰賴中央政府預算挹注,財務負擔沉重,允宜提高評估自償率相關數據之準確度,俾作財源分擔之參據及利資源合理配置。
六、軌道建設計畫營運期間長,為供未來相關建設計畫規劃之參考,通車後短、中、長期之運量及自償率資訊允宜於規劃時估算,並建置相關資料庫。
七、為促進我國軌道產業之發展,加強我國軌道系統技術自主能力,有賴國內廠商持續精進核心關鍵技術及品質,以提升軌道興建(購車)、維修國產化比例。
八、為因應超高齡社會之來臨,未來軌道建設建置容待審酌人口結構之改變,妥適規劃相關配套措施,俾提供安全可靠之公共運輸服務。
(分機:8669馮于容;1916黃怡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