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103年度至107年度各公約施行法主政機關之推動經費(詳附表3),法務部、行政院及法務部廉政署各年度經費均未逾600萬元,大額支出主要係辦理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等;復衛福部社家署為推動兒童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年度經費各約1千餘萬元至2千餘萬元,主要用於委外之勞務承攬人力、法規檢視、教育訓練及國家報告等服務經費,全數由公益彩券回饋金挹注。
附表3:103年度至107年度我國各公約施行法主政機關之推動經費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機關
103
104
105
106
107
法務部(推動兩公約)
1,117
859
3,365
5,307
2,780
行政院(推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3,345
1,432
2,779
878
4,156
法務部廉政署(推動聯合國反貪腐公約)
0
1,366
58
559
5,423
衛福部社家署(推動兒童權利公約)
226
16,406
11,893
21,836
21,628
衛福部社家署(推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0
13,489
6,354
18,829
13,828
※註:1.資料來源,法務部、行政院、法務部廉政署及衛福部社家署;上表為各年度決算數。
2.法務部105年度及106年度決算數增加,係因應106年舉辦兩公約人權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相關支出,分別為249萬8千元及416萬6千元。
3.行政院103年度及107年度決算數偏高,係分別支付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二次、第三次國家報告專家審查及發表會委外經費279萬2千元、403萬5千元。
4.法務部廉政署107年度決算金額較高,係因公布反貪腐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及舉辦國際審查經費542萬3千元。
5.衛福部社家署106年度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決算數增加,係因辦理兒童權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經費各619萬3千元、74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