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我國各公約施行法相關預算執行成效之檢討

二、計畫目標 日期:108年8月 報告名稱:我國各公約施行法相關預算執行成效之檢討 目錄大綱:參、103年度至107年度各公約施行法相關預算編列、計畫目標與執行情形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陳如慧

揆各公約施行法主政機關之推動目標,第一要務均為發表國家報告及追蹤管考結論性意見;其次,法務部及行政院尚訂定各機關教育訓練目標,如法務部要求各級政府機關公務人員108年7月至109年12月兩公約人權教育訓練之受訓覆蓋率達60%,行政院要求106 年至 108 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訓練至少 50%之中央及地方政府公務人員等(詳附表4)。

附表4:我國各公約施行法主政機關之推動目標一覽表

項目

機關名

推動目標

法務部(推動兩公約)

發表國家報告及追蹤管考結論性意見。

依據107年2月訂頒兩公約人權教育訓練及成效評核實施計畫,中央部會參考法務部出版之「法務部人權秘笈」系列教材,依主管業務範疇,彙整編製與部會業務權責相關之兩公約條文、一般性意見、人權案例分析等作為機關內兩公約人權教育訓練教材(107年12月完成)。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可自製教材或參考各中央部會教材提供所屬機關所需教材,並可融入地方需求及特色(108年3月完成)。

中央部會自行培訓兩公約人權教育訓練種子教師,並將種子師資名單公布於機關網頁(108年6月完成)。

各級政府機關公務人員108年7月至109年12月受訓覆蓋率達60% (含實體、數位課程,每人至少2小時),且實體課程受訓比率須達40%。

行政院(推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簡稱CEDAW)

發表國家報告及追蹤管考結論性意見。

依據104 年11月訂頒CEDAW 教育訓練及成效評核實施計畫,中央部會參考行政院性別平等處編撰資料,依主管業務範疇,彙整編製與部會業務權責相關之CEDAW條文、一般性意見、直接與間接歧視及暫行特別措施等作為機關內性別平等教育訓練教材(105年8月完成)。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可參考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及部會教材提供所屬機關所需人員教材,並可加入地方需求及特色(105年12月完成)。

預計於 106 年至 108 年訓練至少 50%之中央及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含實體及數位課程,每人至少 3小時),並將於 108年進行訓練成效評估。

法務部廉政署(推動聯合國反貪腐公約)

發表國家報告及追蹤管考結論性意見。

衛福部社家署(推動兒童權利公約)

1. 發表國家報告及追蹤管考結論性意見。

衛福部社家署(推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1. 發表國家報告及追蹤管考結論性意見。

※註:1.資料來源,法務部、行政院、法務部廉政署及衛福部社家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