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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各公約施行法相關預算執行成效之檢討

一、為推動兩公約人權業務,行政院自99年度起要求內政部等11個部會設立人權工作小組,惟近5成迄未依規定運作,且組改後未依決議檢討各部會成立人權工作小組事宜,允應研謀改善 日期:108年8月 報告名稱:我國各公約施行法相關預算執行成效之檢討 目錄大綱:肆、 各公約施行法相關預算執行成效之問題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陳如慧

為推動兩公約人權業務,108年度法務部編列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及法務部人權工作小組之專家學者出席費分別為12萬5千元及2萬5千元,又內政部、財政部、環境保護署及衛生福利部亦編列人權工作小組之專家學者出席費每人次2,500元。惟容有以下課題值予注意::

依99年度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決議,政府委員先行設立部會人權工作小組,並於辦理1年後檢討各部會成立事宜

依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99年2月24日召開「研商各部會設立人權工作小組事宜會議」決議略以,由政府機關委員包括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教育部、法務部、衛生署(現改制為衛生福利部)、環境保護署、勞工委員會(現改制為勞動部)及原住民族委員會等9個部會暨海岸巡防署(現改制為海洋委員會),先行設立人權工作小組,未設人權工作小組之部會,設置科長以上層級聯絡人,辦理1年後,再行檢討各部會組成人權工作小組事宜。

外交部、國防部、勞動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海洋委員會等人權工作小組迄未依規定運作,占總數比重接近5成

洽據法務部表示,前揭10個部會加上101年度新增財政部為政府委員合計11個部會,其中僅法務部、內政部、財政部、教育部、環境保護署及衛生福利部等6個部會所設人權工作小組仍持續運作,且除法務部外,餘5部會人權工作小組最近一次委員親自出席會議之比率介於26%至60%間,出席情形尚待提升(詳附表1);復外交部、國防部、勞動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海洋委員會等5個部會人權工作小組迄未依規定運作,占總數比重接近5成,其原因整理如附表2,其中,勞動部表示已透過跨部會人權會議決議辦理勞動人權改善作為;惟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每半年開會辦理人權保障措施之協商及推動等相關事項,應屬跨部會協調討論提案,如以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取代部會人權工作小組之功能,恐有待商榷。

附表1:最近年度法務部等6部會人權工作小組之運作情形概況表

項目

部會名

任期起迄時點

委員人數

女性委員

外聘委員

年度開會次數

最近一次會議時間

最近一次會議委員親自出席比率

法務部

107.07.15-109.07.14

15

6

5

2

107.09.05

80%

內政部

107.07.01-109.06.30

15

6

5

2

108.01.10

53%

財政部

108.01.01-109.12.31

14

7

5

2

107.11.09

60%

教育部

107.01.01-108.12.31

21

7

18

2

107.10.24

52%

環境保護署

107.06.08-109.06.07

19

8

9

2

107.12.22

26%

衛生福利部

108.01.01-109.12.31

14

6

5

2

107.12.17

50%

※註:1.資料來源,法務部。

2.教育部係以90年度設立之人權教育諮詢小組,推動人權保障業務。

附表2:外交部等5部會人權工作小組迄未依規定運作原因一覽表

項目

部會名

人權工作小組迄未依規定運作之說明

外交部

外交部曾於99年4月15日設立「人權工作小組」任務編組,試辦1年再檢討功能與任務,惟因該部處理涉外事務,業務分工僅限國際人權公約國內法化議題,該小組於試辦1年後未持續運作。外交部復於108年1月29日簽奉核定「外交部人權工作小組設置要點」,由政務次長兼任召集人,尚未展開運作。

國防部

國防部曾設人權工作小組,惟自103年度起,改由法務事務司下之人權保障處專責處理推動軍中人權事務,屬常設單位,爰無委員及定期開會機制。

勞動部

勞動部於103年組織改制後,已停止人權工作小組運作,主要係考量已透過跨部會人權會議決議辦理勞動人權改善作為。

原住民族委員會

原住民族委員會人權工作小組曾於101年4月及8月召開會議,然因組織改造人員異動頻繁,致部分業務交接不濟,未接續開會。

海洋委員會

海洋委員會於107年4月成立後,尚無人權工作小組之設立與運作。

※註:1.資料來源,法務部提供,本中心整理。

101年度組改後,未依決議檢討已設立人權工作小組部會之運作成效,及於各部會組成該小組之必要性

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99年2月24日召開「研商各部會設立人權工作小組事宜會議」決議略以,請內政部等10個部會先行設立人權工作小組,1年後再行檢討各部會組成人權工作小組事宜。然嗣後並未依該決議,同時配合101年度起實施行政院組織改造,1年後檢視已設部會人權工作小組之運作成效,及全面檢討各部會組成人權工作小組之必要性,致106年1月兩公約人權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之結論性意見,涉及多項人權議題業務之經濟部、勞動部、原住民族委員會、農業委員會等機關,卻未見部會人權工作小組之設立與運作。

綜上,檢視現行各部會人權工作小組之設立與運作情形,恐未積極發揮落實兩公約功能,允應研謀改善,俾達成兩公約施行法第4條所定積極促進各項人權實現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