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基金108年度預算案編列導遊、領隊人員等訓練與考試報名費收入共約8,120萬元,導遊、領隊考試、職前訓練、在職訓練與執業證作業相關成本費用約1億3,758萬元。經查:
(一)職前訓練人數占考試及格人數之比率偏低,恐致學用落差
導遊與領隊人員之考試、訓練、執業證核發及管理等事項,雖於發展觀光條例、導遊人員管理規則與領隊人員管理規則明定,考試及格者應參與職前訓練合格,領取結業證書後,始得請領執業證,受僱用、指派或招請執行導遊或領隊業務,執業證有效期間3年,期滿前應申請換發,如連續3年未執行業務者,應重行參訓結業。
惟最近年度職前訓練人數占考試及格者比率偏低,107年度參加導遊人員職前訓練共2,346人,占當年度考試及格人數8,494人之27.62%(詳附表3-4-1),較106年度42.09%與105年度36.65%為低。而107年度參加領隊人員職前訓練共4,527人,占當年度考試及格人數10,792人之41.95%,亦較106年度60.15%與105年度59.10%為低。
上述法令並未明定考試及格後參加職前訓練之期程,若考試及格3年、5年甚或更長時間,始申請參加職前訓練,恐致學用落差,允宜妥善研議。
附表3-4-1:近年度導遊與領隊人員考試與職前訓練人數概況
單位:人;%
種類
項目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導遊
考試及格人數(A)
6,000
2,953
8,494
職前訓練人數(B)
2,199
1,243
2,346
比率(B/A)
36.65
42.09
27.62
領隊
考試及格人數
5,631
4,522
10,792
職前訓練人數
3,328
2,720
4,527
比率
59.10
60.15
41.95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觀光局108年4月提供,本研究整理。
(二)在職訓練與職前訓練之訓練計畫,主管機關允宜主動揭露公開,以保障擬參加訓練者之權益
1.導遊人員管理規則與領隊人員管理規則明定,訓練分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考試合格者之職前訓練與在職訓練之方式、課程、費用及相關規定事項,由交通部觀光局定之,或由其委託之機關團體擬訂陳報該局核定;且受委託辦理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之機關團體,應依交通部觀光局核定之訓練計畫實施。
2.詢洽該局提供訂定或核定之訓練實施計畫,獲覆略以,職前訓練係依政府採購法提出採購需求說明書,並簽訂勞務採購契約;在職訓練則「係相關公協會以個案擬定計畫以補助方式辦理」。
3.準此,職前訓練係為取得執業證以執行導遊、領隊業務之必要訓練,交通部觀光局係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故有較明確之內容需求。而在職訓練於相關管理規則並未明定是否為執業必須之定期或不定期訓練,如係由相關協會個別擬定計畫辦理,交通部觀光局允宜彙整並公開揭露所核定各協會之在職訓練計畫,以保障擬參加訓練者完整清楚獲知精進帶團執業之技術、知能與參加費用等訓練消息,並使行政資訊透明化。
(三)執業證之發放既編列委辦費委外辦理,又編列換證印刷費,且委辦之單位成本較執業證收入高,允宜檢討委辦成本費用,並覈實編列預算
1.經費編列:觀光基金108年度預算案於「業務收入-勞務收入-服務收入」編列導遊與領隊人員執業證收入390萬元,支出方面則於「勞務成本-一般服務費」之代理(辦)費編列導遊與領隊人員執業證委辦費405萬元,並於「行銷及業務費用-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中,編列印製領隊與導遊執業證換證費用收據及辦理兩岸旅遊文宣品等69萬元。107年度係委託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與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分別辦理導遊與領隊人員執業證之發證與換(補)發作業。
2.執業證委外辦理,預算較決算增幅大,允宜檢討成本費用,並覈實編列預算:108年度執業證委辦費405萬元,較107年度決算287萬3千元增加40.97%,較106年度決算293萬1千元增加38.18%,預算增幅頗高(詳附表3-4-2)。另執業證規費以每人200元計,108年度預算執業證收入390萬元約為1萬9,500人申領;而交通部觀光局除須負擔上述委託辦理執業證新發與換(補)發之代理(辦)費405萬元,每申領人之委辦成本約208元,再加計另負擔之執業證換證費用收據印刷費,較執業證規費收入每人200元高。是以,導遊與領隊人員執業證業務係委外辦理,惟單位成本較執業證收入高,且預算較決算增幅大,允宜檢討相關作業成本費用,並覈實編列預算。
附表3-4-2:導遊與領隊人員執業證相關統計
單位:新臺幣千元;人
106年度決算
107年度決算
108年度預算
1.執業證委辦費
2,931
2,873
4,050
2.執業證收入
3,836
4,104
3,900
3.發給執業證人數
19,178
20,518
-
(1)新申請
3,388
6,319
-
(2)換(補)發
15,790
14,199
-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觀光局提供。
綜上,觀光人才培育之導遊與領隊人員之訓練與執業證核發、管理等事項,未明定該等人員考試及格後參與職前訓練之時程,致參加職前訓練人數占考試及格人數之比率偏低;且在職訓練與職前訓練之訓練計畫,未主動揭露公開;另執業證之發放既編列委辦費委外辦理,又編列換證印刷費,委辦之單位成本較執業證收入高,而預算編列高於決算數甚多等事項,均尚存改善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