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國大陸107年8月發生非洲豬瘟疫情以來,政府即以料敵從寬及超前部署精神,啟動許多防檢疫管控措施,中央防檢疫機關秉於國內防疫及邊境檢疫重大職責,協同海岸巡防機關執行各項強化措施,期以嚴守海(岸)域邊境,防杜非洲豬瘟入侵。經查:
(一)因應非洲豬瘟疫情,政府加強各項防堵措施
因應中國大陸疫情持續蔓延,政府提高防疫層級,並於107年12月18日成立「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加強各部會合作,全力防堵疫情入侵,做好相關整備工作,同時為防範非洲豬瘟疫情之發生,22個地方政府亦配合加強實務訓練。
據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提供之107年度至108年度地方政府辦理非洲豬瘟演習情形,截至108年3月底各縣市均已完成1次以上防疫演習,其中屏東縣為2次共計23次(詳附表3-9-1),且於107年12月26日農委會亦會同海洋委員會、財政部、內政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國防部、屏東縣政府等機關完成全國性演習1次。
附表3-9-1:107年度至108年度地方政府辦理非洲豬瘟演習情形表
年度
辦理縣市(次數)
演習次數
107
金門縣(1)、屏東縣(1)
2
108
臺北市(1)、新北市(1)、桃園市(1)、新竹縣(1)、新竹市(1)、苗栗縣(1)、臺中市(1)、南投縣(1)、彰化縣(1)、雲林縣(1)、嘉義縣(1)、嘉義市(1)、臺南市(1)、高雄市(1)、屏東縣(2)、基隆市(1)、宜蘭縣(1)、花蓮縣(1)、臺東縣(1)、澎湖縣(1)、金門縣(1)、連江縣(1)
23
合計
25
※註:1.資料來源,農委會防檢局提供,本研究彙整。
2.截至108年度3月底資料。
另政府針對非洲豬瘟可能入侵風險途徑,透過農委會中央應變中心及「行政院走私偷渡聯繫會報」等平臺,定期及不定期交換防疫資訊,與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保持有效溝通及業務合作機制,並加強各項防堵措施(詳附表3-9-2)。
附表3-9-2: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加強非洲豬瘟各項防堵措施
各部會及地方政府
防堵措施
環保署
1.協助有蒸煮設備業者申請再利用檢核。
2.聯合農政單位查緝廚餘養豬場是否依廢清法規定,落實蒸煮作業。
3.就養豬廚餘去化研擬因應措施,包括堆肥、焚燒、生質能源等。
國防部
1.同步完成國軍災害應變中心開設。
2.配合地方政府辦理防疫演習,並針對畜體搬運與防疫消毒等工作擴大辦理全軍部隊示範講習。
3.針對畜體搬運與防疫消毒作業,完成國軍部隊示範講習及擴訓。
4.強化海軍艦艇及外島地區觀測所、班哨查報作為,並建立發現棄置豬隻通報流程。
5.已完成三軍專業化學兵部隊、消毒裝備及防疫物資整備,待命執行消毒作業。
農委會
1.成立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2.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成立非洲豬瘟災害應變中心,並辦理轄內非洲豬瘟緊急防疫模擬演習。
3.落實出豬檢具健康聲明書及加強肉品市場、屠宰場進出消毒作業管控。
4.落實屠檢獸醫師執行屠前/屠後檢查等作為及監控化製數量是否異常。
5.官網建置非洲豬瘟專區,提供國際疫情、防檢疫須知、疫情通報、防疫成果供各界參考。
6.加速推動相關廚餘養豬轉型措施,包括轉用飼料補助及退場機制。
7.協請電商平臺禁止販售疫區肉類產品。
8.掌握養豬場未符合環保署檢核告發及裁罰資料。
財政部關務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內政部警政署
1.各入境機場及港口入境旅客檢查:對來自高風險地區(中國大陸、香港、澳門、越南、緬甸、柬埔寨、寮國、泰國)旅客手提行李及託運行李以X光機器進行百分百檢查。
2.小三通入境旅客檢查:落實雙重把關,包括第1重(關務署) (中國大陸入境金門及馬祖)及第2重(金門及馬祖至臺灣本島):空運部分(航警局)、海運部分(海巡署)。每件託運及手提行李均經 X 光機檢查。
3.一般貨運:輸入貨物均由關務署與防檢局對檢疫物辦理檢查,並派檢疫犬組協助偵嗅。
4.快遞及郵包:國外全面以X光機檢查。
5.海巡署對漁船返港時由全面檢查,提升安檢頻率防範走私。
內政部移民署
1.列管往返兩岸從事畜牧業之高風險人士,待其入境時引導步行至防檢局動植物檢疫櫃檯進行鞋底消毒作業。
2.辦理新住民宣導:透過該署入境證照查驗櫃檯、全國25個服務站每月辦理之各類座談會(家庭教育暨法令宣導課程、移民輔導活動及聯誼活動場)、各地方政府及所轄之36個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114個服務據點、31個跨國婚媒團體及近300個新住民團體協助廣為宣導,透過多元管道方式,協助加強防疫宣導
3.協助將自近3年曾發生非洲豬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製品入境我國之外來人口(不含國民、取得居留身分及大陸地區人民停留期限達6個月以上者),其經防檢局裁處新臺幣20萬元(或以上)罰鍰,無法一次繳納者,依法予以禁止或不予許可入國。
交通部民航局、航港局、桃園機場公司及港務公司、觀光局
1.配合防疫宣導:請各機場及港埠配合於通關場所以海報、影片、跑馬燈宣導,另請各航空公司、船公司之航機、船舶全面廣播或播放影片宣導。
2.請旅行社及領隊等向旅行團或遊客全面宣導。
3.配合防疫檢查需求提供場地供警政署及防檢局等邊境管制機關對高風險入境旅客手提行李及託運行李百分百檢查。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1.與關務署、海巡署、防檢局及警政署合作,針對東南亞食品專賣店及國內市售肉品來源稽查。
2.督導地方政府衛生局加強稽查市售豬肉產品之來源。
3.於108年1月28日召開「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防堵非洲豬瘟因應策略會議」,並就非洲豬瘟邊境及後市場因應作為(action plan)進行討論,並請全國22縣市衛生局配合執行。另訂定衛福部食藥署「衛生機關與農政機關共同查緝市售豬肉類肉品來源處理流程」及「市售肉品來源不明疑似輸入非洲豬瘟疫區肉品採樣注意事項」,於108年2月1日函文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參辦。
地方政府
1.成立非洲豬瘟災害應變中心,辦理非洲豬瘟防疫演習,以提升跨局處、單位之防疫體系整合,並強化防疫意識及應變能力。
2.盤點緊急防疫物資,以供緊急防疫所需。
3.盤點動物屍體掩埋場所,並協請台糖公司盤點可供掩埋地點。
4.落實養豬場臨床訪視及生物安全輔導。
5.進行廚餘養豬場之查核及輔導。
※註:1.各部會提供。
2.截至108年度3月底資料。
上揭各項防堵措施,顯示政府對非洲豬瘟疫情防制極為重視並積極做好防疫工作,防疫視同作戰,防堵非洲豬瘟刻不容緩需要長期作戰,各部會允宜持續加強防疫整備工作,共同防範與防堵非洲豬瘟傳入境內,並針對疫情發生時建立因應配套機制。
(二)海岸巡防機關因應非洲豬瘟勤務執行,截至108年4月7日止執行成效尚稱良好
依據107年12月18日「107年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第1次會議」決議,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納編「邊境管制暨宣導組」,賡續執行邊境管制與防疫工作。因應非洲豬瘟疫情自108年度起強化現行各項防疫勤務作為,包括1.漁港安檢;2.商港安檢;3.岸際巡邏;4.海上勤務;5.聯繫應處。據該署提供之108年度因應非洲豬瘟勤務執行成效統計資料,截至108年4月7日止執行情形海上登檢448次、漁港檢查46萬1,295艘次、商港檢查3萬2,187艘次,通報農委會防檢局2,458次(詳附表3-9-3),及發現豬隻屍體檢驗結果為陽性共6案,執行成效尚稱良好。
附表3-9-3:海岸巡防機關108年度因應非洲豬瘟勤務執行成效統計表 單位:次
區分
分署
海上登檢
漁港檢查
艘次
商港檢查
艘次
向民眾宣導人次
通報防檢局
北部分署
342
111,341
2,003
113,675
1,136
中部分署
6
85,451
2,141
93,347
685
南部分署
37
173,535
4,134
771,403
605
東部分署
2
24,865
370
17,540
28
金馬澎分署
61
66,103
23,539
149,324
4
艦隊分署
0
0
0
260
0
合計
448
461,295
32,187
1,145,549
2,458
※註:1.整理自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網站,https://www.cga.gov.tw。
2.資料統計區間108年1月1日至108年4月7日。
(三)近年度跨機關聯合防疫演訓情形未臻理想,容待加強
為提升機關協調與聯繫能力,建立制度化、常態化之聯合應處機制,海岸巡防機關配合防檢疫機關業務查緝及演訓工作,藉由防疫專業職能訓練,強化基層同仁法令知能、熟稔查察技巧及提升狀況應處能力,共同把關邊境防疫作為,以防範外國重大動物傳染病入侵。
據海岸巡防機關與防檢疫機關近年度防疫演訓情形可知(詳附表3-9-4),103年度至108年度截至3月底海岸巡防機關自辦訓(演)練場次合計52場(3,283人)及防檢疫機關自辦訓練5場(151人)。鑑於近幾年較無重大疫情發生,103年度至106年度海岸巡防機關與防檢疫機關之演訓工作大都自行辦理,聯合防疫演訓鮮有大規模動員情形,而107年度及108年度因應非洲豬瘟疫情之需求,始辦理防疫聯合演練場次計12場,為提昇海巡一線查緝人員掌握狀況處置能力,允宜強化防疫演練與法令宣導。
附表3-9-4:海岸巡防機關與防檢疫機關103年度至108年度防疫演訓情形統計表
年度
自辦訓練
自辦演練
聯合演練
海巡署註4
農委會防檢局
海巡署註3
海巡署、農委會防檢局
場次
人
場次
人
場次
人
場次
人
103
4
129
1
27
-
-
0
0
104
4
182
1
28
-
-
0
0
105
4
203
1
30
-
-
0
0
106
-
-
1
33
-
-
0
0
107
18
1,821
1
33
22
948
1
88
108
-
-
-
-
-
-
11
-
合計
30
2,335
5
151
22
948
12
88
※註:1.資料來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農委會防檢局提供,本研究彙整。
2.「自辦訓練」係指主辦機關自行辦理之教育訓練;「自辦演練」係指主辦機關自行辦理之實務演練;「聯合演練」係指全國非洲豬瘟緊急防檢疫模擬演練或聯合防疫實務演練。
3.103年度至106年度海巡署自辦演練已納入自辦訓練課程,且因是年無重大疫情發生,爰無辦理演練之需求。
4.106年度自辦訓練係由海巡署各單位自行辦理在職訓練,故未統計場次及人數。
5.表內「-」係指主辦機關無提供數據或尚未統計。
6.截至108年度3月底資料。
綜上,因應非洲豬瘟疫情,政府防範工作刻不容緩,各部會允宜持續加強防疫整備工作,並針對疫情發生時建立因應配套機制;另海岸巡防機關與防檢疫機關聯合防疫演訓宜持續辦理,以協助海巡一線查緝人員掌握正確防疫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