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緩起訴處分金之支付以公益團體為主
日期:102年8月
報告名稱:緩起訴處分金運用問題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緩起訴處分金運作之現況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截至101年底止緩起訴處分金累計支付金額中3類法定支付對象之占比顯示,緩起訴處分金以支付予公益團體為主,共49億2,763萬元,占比56.24%;其次為國庫之34億3,923萬元,占比39.26%,支付予地方自治團體3億9,438萬元,占比4.5%(詳圖3及附表4)。
圖3:91年至101年緩起訴處分金法定支付對象配置統計圖
※註:1.資料來源,法務部;本中心整理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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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1
2013-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