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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處分金運用問題之探討

二、緩起訴處分金之支付以公益團體為主 日期:102年8月 報告名稱:緩起訴處分金運用問題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緩起訴處分金運作之現況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截至101年底止緩起訴處分金累計支付金額中3類法定支付對象之占比顯示,緩起訴處分金以支付予公益團體為主,共49億2,763萬元,占比56.24%;其次為國庫之34億3,923萬元,占比39.26%,支付予地方自治團體3億9,438萬元,占比4.5%(詳圖3及附表4)。

圖3:91年至101年緩起訴處分金法定支付對象配置統計圖

※註:1.資料來源,法務部;本中心整理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