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button ~ ~ button 標題: 關鍵字: 查詢 我國實施都市更新之檢討及改進方向 日期:102年9月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編號:102081 壹、前言 貳、我國都市更新之現況 一、現行都市更新政策 二、都市更新之實施程序 三、都市更新之獎勵及稅捐減免(抵減) 四、都市更新推動現況 五、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設立情形與資金運用概況 參、日本及香港推動都市更新概況 一、日本都市更新組織及策略 二、香港都市更新組織及策略 肆、我國實施都市更新之檢討 一、都更計畫推動方面愛台12建設之都市更新,預計優先推動都市更新計畫30處第1期優先推動都市更新計畫事先評估規劃未臻周妥,致均未完成招商作業,未能達成預期目標 二、法令規定方面 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強制拆除之違憲爭議 都市更新之容積獎勵未符「增進公共利益」之立法目的 權利變換由實施者委託3家不動產估價師進行查估,引發不動產估價不實之爭議 都市更新條例第 25 條之1 政府強制徵收規定之爭議 更新單元範圍內土地改良物未拆除或遷移完竣即辦理預售之爭議 三、都更實施方面 都市更新之資訊不夠公開透明 所有權人簽署同意書如已過都更事業計畫公開展覽期間,形同被綁架 高估共同負擔費用之爭議 都市更新審議程序不對等,且控制密度不足 都市更新淪為建築物重建,欠缺對整體環境之規劃與改造,且忽略經濟與文化層面之都市再生 都市更新審議程序冗長,增加實施者之資金成本及財務壓力 都市更新參與者之「舊房1坪換新房1坪」迷思 四、中央都市更新基金運用之檢討 伍、我國實施都市更新之改進方向 一、都更計畫推動方面落實辦理愛台12建設之優先推動都市更新計畫,以全面帶動都市更新通盤規劃都市更新區域,並積極招商投資,以強化都市競爭力及促進經濟發展 二、法令規定方面建立完整法令規範與執行機制都市更新之容積獎勵應符合「增進公共利益」之立法目的3家不動產估價師應由主管機關、實施者與所有權人各自委託1家更新單元範圍內土地改良物未拆除或遷移完竣,實施者不得辦理房屋預售 三、都更政策方面都市更新資訊完整公開與透明化,以提高地主參與意願及保障其權益建立公開、對等及有效率之都更審議程序,讓各方意見能充分表達,以縮短都市更新時程建立都市更新之公正協商機制,以達公平合理及提升推動成效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應加強輔導及協助社區自辦都市更新,並引進民間充沛資金,以加速都市更新都更權利變換之估價機制,除以屋換屋外,可考量擴及就業安置借鏡日本都更之多目標綜合性政策,以提升都市競爭力 陸、結論 附件 備註 一、預算中心研究成果(不含專題研究報告)俟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後始予對外公開。 二、配合本院開放國會2.0,預算中心研究成果自第10屆起改提供開放資料格式,定期對外公開。 訂閱 確認 (請使用立法院電子信箱) (訂閱項目) 法制局研究成果 預算中心研究成果 請填寫電子信箱及勾選想要訂閱項目(可多選),填寫完畢後按下確認即可。 (若訂閱上有任何問題,請聯絡資訊服務處,盡快為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