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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運作現況之檢討

二、財團法人酬金給付標準不一,另部分董事、監察人開會出席情形欠佳 日期:102年8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運作現況之檢討 目錄大綱:參、現階段中央政府捐助設立財團法人主要問題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依行政院訂定「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基於法令規定有數個兼職者,一個兼職費為8,000元,以支領2個兼職費為限;如兼任職務性質以開會型態為主者,出席費依「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規定每次2千元。然財團法人各項酬金核發標準與方式不一,茲分述如下:

兼職酬金支給標準不一,或有超過行政院規定

部分公設財團法人給付無給職董事長、執行長等職位之兼職費逾越前揭規定8千元者,計有15個財團法人。且前揭財團法人如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其101年度接受政府補捐助收入逾總收入五成,另臺中環境綠化基金會、保險安定基金、海外信用保證基金及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等財團法人近5年來盈虧互抵後尚處於短絀狀態,其兼職酬金支給標準高於行政院之規定,似有未當。

出席費支給標準不一,亦有逾越行政院規定標準

各財團法人給付予董事或監察人之出席費超過「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規定上限2千元者,計有豐年社等33家(詳如附表3.2.1),其中經濟部所轄台灣電子檢驗中心、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及衛生署所轄病理發展基金會等3家財團法人給付出席費8千元為最高,而經濟部所轄全國認證基金會及金管會所轄台灣金融研訓院等2家,每次給付出席費為6千元;另給付出席費5千元者11家,其餘17家給付3千至3,500元。另前揭出席費逾越規定上限之財團法人,101年度接受政府補捐助收入占總收入超過五成者(詳附表3.2.1),有經濟部所轄中國生產力中心(出席費5千元)、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出席費8千元)及內政部所轄台灣建築中心(出席費5千元)等,顯示其財務尚需仰賴政府挹注經費,然出席費仍高於行政院規定支給,似有未當。

以交通費或車馬費之名義發放兼職酬金或出席費,且兼職費與出席費領取方式有所不同

部分財團法人發放交通費或車馬費,或採按月逕撥入帳戶方式,不以出席次數為核發要件,似屬兼職酬金性質,如農委會所轄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交通費非軍公教之常務董事及監察人每月1萬0,400元、董事及監察人每月9,300元及軍公教者8,000元,逕撥入其帳戶)、經濟部所轄中衛發展中心董事長每月車馬費2萬元、金管會所轄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車馬費7,500元(按月逕撥入帳戶)、環保署所轄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長每月車馬費3萬元(按月逕撥入帳戶)及國防部所轄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之非軍公教身分者車馬費每月1萬元(按月逕撥入帳戶)等,其餘車馬費則發放3千元至6千元(詳如附表3.2.1)。

另有部分財團法人兼職人除領取兼職酬金外,於出席會議時亦領取出席費,如臺灣手工業推廣中心、工業技術研究院及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等;而臺中環境綠化基金會、水利研究發展中心及蒙藏基金會等財團法人,領兼職費者於出席會議時並未再領取出席費。

附表3.2.1:財團法人兼職費標準與發放方式

財團法人名稱

標準與發放方式

農委會

豐年社

董事為無給職,出席費5,000元,依實際次數核撥。

農村發展基金會

1.董事長兼職酬金每月8,000元(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核發)。

2.出席費5,000元(董事長未支領)、政府機關代表2,000元,依實際次數發放。

農業工程研究中心

董事為無給職,每次出席費5,000元。

中正農業科技社會公益基金會

董事為無給職,出席費5,000元,依實際次數核撥。

維謙基金會

董事為無給職,出席費5,000元,依實際次數核撥。

七星農業發展基金會

董事為無給職,出席費5,000元,依實際次數核撥。

桃園農田水利研究發展基金會

董事為無給職,出席費3,500元,依實際次數核撥。

臺中環境綠化基金會註2

1.執行長兼職費每月2萬元、副執行長每月1萬7,000元。

2.常務監察人車馬費每月2萬元,逕撥入其帳戶。

3.其餘人員出席費2,000元,依實際次數核撥。

曹公農業水利研究發展基金會

董事為無給職,出席費5,000元,依實際次數核撥。

水利研究發展中心註2

1.董事為無給職, 常務監察人車馬費每月2萬元、董事長5萬元,逕撥入帳戶。

2.其餘人員出席會議,發放出席費5,000元,依實際次數核撥。

七星環境綠化基金會

出席費5,000元,依實際次數核撥。

農業信用保證基金

交通費常務董事及監察人每月1萬0,400元、董事及監察人每月9,300元、軍公教身分每月8,000元,逕撥入其帳戶。

經濟部

中國生產力中心

出席費每次5,000元,依實際次數核撥。。

臺灣手工業推廣中心註2

1.董事長兼職費每月2萬元。

2.出席費每次3,000元,依實際次數核撥。。

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

車馬費董事長每月8,000元(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核發)、副董事長3萬元、常務董事1萬3,600、董事及監察人每月1萬1,400。

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1.出席費每次8,000元,依實際次數核撥。

2.交通費實報實銷。

台灣地理資訊中心

兼職費每月8,000元至12,000元。

中興工程顧問社

兼職費每月8,000元(官派人員)至12,000元。

工業技術研究院註2

1.兼任顧問每月兼職費3,000元至1萬2,000元(102年度預算)。

2.董監事車馬費每月7,000元(兼任顧問未領)。

3.出席費每次3,000元,依實際次數核撥(兼任顧問未領)。

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註2

1.兼職費每月7,400元。

2.出席費每次7,400元(自101年度起已停發)。

台灣機電工程服務社

兼職酬金政府代表每月8,000元、民間1萬0,400元。

台灣電子檢驗中心

出席費每次8,000元,依實際次數核撥。

中衛發展中心

1.兼職費每次6,000元(兼任董事長未領),依實際次數核撥。

2.車馬費僅發放兼任董事長,每月2萬元。

石材暨資源產業研究發展中心

出席費每次3,500元。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常務董事及常務監察人每月1萬0,400元、董事及監察人9,300元。

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

出席費每次3,000元。

全國認證基金會

1.兼職酬金董事長每月8,000元。

2.董監事出席費按次6,000元(董事長未領)。

商業發展研究院

出席費每次3,000元。

生物技術開發中心

出席費每次3,000元。

文化部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車馬費每次3,000元。

中央通訊社

車馬費每次3,000元。

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出席費每次3,000元。

內政部

臺灣營建研究院

出席費3,000元。

台灣建築中心

出席費5,000元。

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

車馬費6,000元(按月)。

衛生署

國家衛生研究院

出席費3,000元,依實際次數核撥。

醫藥品查驗中心

出席費3,000元,依實際次數核撥。

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

出席費3,000元,依實際次數核撥。

藥害救濟基金會

車馬費3,000元,依實際次數核撥。

病理發展基金會

出席費8,000元,依實際次數核撥。

金管會

台灣金融研訓院

出席費6,000元,依實際次數核撥。

住宅地震保險基金

兼職費1萬元、軍公教身分者實領8,000元。

保險安定基金

兼職費9,300元、軍公教身分者實領8,000元。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註2

1.出席費3,000元,依實際次數核撥。

2.車馬費7,500元(按月依出席次數核發,未出席逕撥入帳戶)。

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兼職費9,800元、軍公教身分者實領8,000元。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兼職費9,300元。

交通部

台灣網路資訊中心

出席費3,000元,依實際次數核撥。

中華顧問工程司

兼職費1萬8,000元、軍公教身分者8,000元。

環保署

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

董事長車馬費3萬元,按月逕撥入其帳戶。

環境與發展基金會

出席費3,000元。

原能會-核能資訊中心

車馬費3,000元。

國防部-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

車馬費每月1萬元、軍公教身分者8,000元,按月逕撥入其帳戶。

退輔會-榮民榮眷基金會

1.出席費3,000元,依實際次數核撥。

2.車馬費2,000元。

僑委會-海外信用保證基金

常務董事及監察人兼職費每月1萬0,400元、董事及監察人9,300元(並依董事會決議減發)。

蒙藏會-蒙藏基金會註2

1.兼職費每月3,000元。

2.出席費2,000元。

原民會-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出席費3,000元。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各財團法人主管部會彙整資料,其中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及「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辦理者未予列示。

2.部分財團法人出席費之發放,於102年7月15日洽詢如下:臺灣手工業推廣中心、工業技術研究院及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等,領有兼職費者,其開會時依出席次數領取出席費;另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自101年度起停發出席費,臺中環境綠化基金會、水利研究發展中心及蒙藏基金會領兼職費者未領取出席費。

部分財團法人董事或監察人列會議出席情形欠佳

依民法第27條規定,法人應設董事並得設置監察人,強化法人董事、監察人運作功能,有助於財團法人營運績效提升,並降低弊端發生之可能。然部分財團法人董事或監察人開會出席情形欠佳,董事開會出席及監察人出席率低於7成者分別為23家及19家(詳如附表3.2.2),不利於財團法人營運建全發展,恐影響內部監督機制之有效運作,主管機關似宜加強督促。

附表3.2.2:財團法人101年度董監事出席率低於七成家數統計

單位:家

主管部會

董事出席率低於7成之家數

財團法人名稱

監察人出席率低於7成之家數

財團法人名稱

農委會

4

台灣漁業及海洋技術顧問社、台灣區鰻魚發展基金會、台灣區遠洋鮪魚類產銷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

3

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中央畜產會、維謙基金會

經濟部

2

自行車暨健康科技工業研究發展中心、中興工程顧問社

1

商業發展研究院

文化部

4

臺灣省文化基金會、中央通訊社、中央廣播電臺、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

5

金門酒廠胡璉文化藝術基金會、中法文化教育基金會、臺灣美術基金會、中央通訊社、中央廣播電臺

內政部

2

賑災基金會、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

2

賑災基金會、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

教育部

4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中華幼兒教育發展基金會、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

2

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

衛生署

3

國家衛生研究院、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

1

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

金管會

0

-

1

住宅地震保險基金

交通部

0

-

1

台灣敦睦聯誼會

法務部

0

-

1

福建更生保護會

環保署

1

環境與發展基金會

0

-

國防部

2

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

0

-

僑委會

0

-

1

海華文教基金會

陸委會

0

-

1

海峽交流基金會

蒙藏會

1

蒙藏基金會

0

-

合計

23

19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受監督財團法人之行政監督結果彙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