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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運作現況之檢討

三、對財團法人預算及決算之編製、執行及審議,儘速提出相關法規修正條文,俾完備法制 日期:102年8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運作現況之檢討 目錄大綱:肆、改進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財團法人預算書表格式及共通性預算科目,應有更具體之一致性規範

本院98年度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時通案決議,財團法人預算書表應比照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之預算書表編列,行政院主計總處對於財團法人預算編製雖以行政命令訂頒「財團法人依法預算須送立法院之預算編製注意事項」,然其規範內容卻顯簡略,預算書明細表及參考表由各財團法人視業務性質及實際需要自行增編之作法,顯與本院決議有悖。建議行政院主計總處應邀集各主管機關就各財團法人依其業務性質妥善進行分類,例如將中央通訊社、中央廣播電台及公共文化電視基金會等單位歸屬一類,並參照分類後財團法人性質律定其預算書應檢附之書表種類,俾利遵循。

研議修正預算法及決算法條文,明定財團法人預算及決算擬編、執行及審議之規範

行政院應儘速檢討預算法及決算法相關條文,明定財團法人預算及決算擬編、執行及審議之相關規範或授權命令之法源依據,俾利為適法性監督。

統一財團法人決算辦理作業流程,審計部並應對財團法人決算進行查核

目前財團法人決算審議制度混亂且無一致標準,而審計部僅針對少數法有明定決算應送該部之財團法人決算進行審議,多數財團法人決算則僅就併入主管機關決算效益評估表部分為書面審核,審計功能未能有效發揮。建議行政院應儘速就財團法人決算審議事項與審計部研商,短期先以行政命令規範各財團法人決算均應循決算程序送審計部查核,俾利審計及究責功能之發揮。長期則研議刪除各財團法人設置條例或特別法中辦理決算之特別規定,並回歸於決算法中為統一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