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主管機關宜嚴謹規範資產運用及落實財務查核,以強化資金運用效益
日期:102年8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運作現況之檢討
目錄大綱:肆、改進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法院登記財產總額範圍與應予會計科目連結並明確化,以利遵循
法院登記財產總額為法律用語,財團法人之財產總額為會計名詞,雖然法務部曾對法院登記財產範圍有所確認,但仍授權由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核處,致認列財團法人之法院登記財產總額仍存在差異,各部會之行政監督報告對此查核結果均未表達,建議法院登記財產總額範圍與應予會計科目連結並明確化,以利遵循。
主管機關應於財團法人相關基金管理辦法或行政規則中嚴謹規範資金運用範圍及投資篩選標準,以強化投資效益
投資收益為財團法人之經費來源之一,部分主管機關對於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有關投資事宜,並未於相關之基金管理辦法、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管理作業規範或捐助章程中嚴謹規範其資金運用範圍及投資標的之篩選標準,為求降低各財團法人之投資風險,宜比照文化部或金管會等機關於相關條文中明確規範,以確保資金之安全性。
落實相關資金管理運用之查核,避免不當投資情事之發生,損及資金安全性
101年度各主管機關之行政監督報告中有關資金管理使用部分,僅文化部表達查核後使用有欠妥適之情事,其餘部會均未表達實際資金運用是否符合相關行政規則或其捐助章程規定,為避免不當投資情發生,致影響公設財團法人資金安全性,建議各主管機關應於行政監督報告加強資金使用之各項監督查核的表達。
下載
2013-08-01
2013-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