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成中心規模普遍偏小,輔導能力有限,政府應重新思索現行補助政策
就目前各育成中心規模來看,除工研院、南港軟體、南港生技及南科等財團法人或政府設立育成中心外,大多數育成中心規模均偏小,輔導能力有限。再加上各育成中心進駐廠商產業同質性高,彼此之間相互競爭,不但降低企業成功機率,亦造成育成中心資源重複浪費。而育成中心如雨後春筍增加競爭結果,造成每家育成中心普遍欠缺各自核心特色領域。爰政府應重新思索育成中心扶植及補助政策,透過聯盟方式整合現有育成中心資源、強化規模經濟及競爭優勢,並朝大型化及特色化方向發展。
提升財團法人育成中心廠房利用率,逐年增加自籌款項比率,俾達財務自主之目的
育成中心收入來源包括進駐廠商繳交之配合款及政府補助款,其中廠商配合款係廠商使用培育場地之費用及其他活動之繳款、政府補助款則是來自於經濟部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所撥之補助款。目前多數財團法人育成中心之收入超過半數以上來自政府補助款,倘無政府補助,則短絀更形擴大。是以,各育成中心允宜逐年增加自籌款項,俾利降低對政府挹注資源之仰賴程度。此外,對於廠房之閒置空間,允應加強宣導功能,積極招商,俾提升整體利用率暨育成績效。
將「協助企業取得專利研發成果」及「技術移轉總件數」列為財團法人育成中心評鑑必選指標之一,俾督促其研發成果與業界需求相結合
經濟部定期對於受補助育成中心進行績效評估,評鑑指標包括總體績效、自主營運績效及自選指標績效等3類。自選指標績效中之「協助企業取得專利研發成果」及「技術移轉總件數」係指育成中心協助進駐企業取得專利或技術移轉件數,理應為研發型或學術型育成中心主要績效指標之一,雖經濟部要求參與教育部大專院校合作績效激勵計畫者,應將「技術移轉總件數」列為必選指標,然對於財團法人育成中心則未有類此規定,爰建議經濟部應將「協助企業取得專利研發成果」及「技術移轉總件數」兩指標均列為財團法人育成中心評鑑必選指標之一,俾督促其研發成果與業界需求相結合,以提高育成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