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頒布〈產業創新條例〉:針對產業發展及創新需求,並因應「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中之租稅優惠在98年底落日,特訂定「產業創新條例」做為接續政策。該條例取消「產業別優惠」,同時對於「功能別優惠」進行調整,只保留研發、人才培訓、營運總部及國際物流配銷中心等4項租稅優惠,受惠對象則不分高科技或傳統產業。
(二)發展六大新興產業、四大智慧型產業、十大重點服務業:行政院推動六大新興產業計包含臺灣生技起飛鑽石行動、綠色能源產業旭升、觀光拔尖領航、健康照護升值白金、精緻農業健康卓越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等方案。四大智慧型產業則包含雲端運算、發明專利產業化、智慧電動車及智慧綠建築等4項新興智慧型產業。十大重點服務業則以國際醫療、國際物流、音樂及數位內容、會展、美食國際化、都市更新、WiMAX、華文電子商務、教育、金融服務等做為未來發展項目。
(三)推動石化產業高值化方案:行政院於101年10月成立「行政院石化產業高值化指導小組」進行跨部會協調工作,另由經濟部成立「經濟部石化產業高值化推動小組」,以統籌規劃並推動相關工作項目。為執行本方案,政府每年預計投入約6億元經費,促進石化相關產業投入研發。
(四)推動中堅企業躍升計畫:行政院於101年10月核定「推動中堅企業躍升計畫」,由經濟部成立中堅企業發展推動小組及成立中堅企業專責窗口,建置發展中堅企業所需之推動體系,研訂「卓越中堅企業遴選及表揚作業要點」,並透過政府既有輔導體系加強輔導,每年遴選約50 家之中堅企業列為重點輔導對象及診斷輔導對象,並優先提供人才面、技術面、智財面及品牌行銷面之輔導資源並提供客製化服務,預計在3 年內重點輔導150 家以上具潛力之中小型企業。
(五)「經濟動能推升方案」:行政院以「體制調整」與「法規鬆綁」為主軸,推動「經濟動能推升方案」,其內容係依經濟成長所需元素區分出產業、輸出、人力、投資、政府等五構面分類,提出推動產業多元創新、促進輸出拓展市場、強化產業人才培訓、促進投資推動建設、精進各級政府效能等5大政策方針及25項具體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