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為促進服務業發展,於93年核定實施「服務業發展綱領與行動方案」包括金融、流通等12項重點服務業;續於95年10月核定「2015年經濟發展願景及第1階段衝刺3年計畫(2007-2009)」中提出第1期「產業發展套案」,訂定有關服務業發展方向。此外,98年10月總統府財經諮詢小組考量具出口競爭力、就業機會多、具發展潛力等因素,建議以國際醫療、國際物流、音樂及數位內容、會展、美食國際化、都市更新、WiMAX(4G)、華文電子商務、教育、金融服務等10項重點服務業,做為未來發展項目,爰行政院於98年12月成立「行政院服務業推動小組」,推動強化服務業國際競爭力、加強研發創新、提高生產力等發展策略,以完備服務業基礎建設,並提高產業附加價值。
經查:
(一)服務業產值成長趨緩:我國整體產業結構轉向以服務業為主,但卻面臨成長幅度及產值無明顯成長之問題,且對經濟成長之貢獻未能呈現相同顯著情況。80年至85年間,服務業(不含公共行政及國防)占GDP平均比重為52.81%,平均成長率為12.91%,對經濟成長平均貢獻率為4.95%;96年至101年間,服務業(不含公共行政及國防)占GDP平均比重攀升至61.09%,平均成長率卻僅為2.22%,對經濟成長平均貢獻率亦降為1.52%(詳附表15)。
附表15:我國服務業產值平均成長率及貢獻率 單位:%
年度區間
占GDP平均比重
產值平均成長率
對經濟成長之平均貢獻率
80年至85年
52.81
12.91
4.95
86年至90年
58.51
6.58
3.27
91年至95年
59.73
3.74
2.07
96年至101年
61.09
2.22
1.52
※註:1.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國民所得統計。
(二)服務貿易出口落後:根據WTO統計資料庫,全球服務貿易出口值從2010年之3.84兆美元成長到2012年之4.35兆美元。我國服務貿易出口值2012年為487億美元,主要為三角貿易(占比47.2%),相較於2010年之401億美元,成長21.45%,惟僅占全球比重為1.12%,遠遠落後新加坡之1,332億美元、香港之1,260億美元及韓國之1,091億美元(詳附表16)。
附表16:亞洲主要國家(地區)服務貿易出口金額 單位:億美元
國家(地區)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全球
38,434
42,780
43,469
中國大陸
1,612
1,821
1,900
日本
1,387
1,426
1,398
新加坡
1,121
1,289
1,332
香港
1,040
1,181
1,260
南韓
863
938
1,091
台灣
401
456
487
※註:1.資料來源,經濟部。
(三)服務貿易偏重在三角貿易,其餘產業均仍屬於逆差狀態:目前我國服務業在跨境服務之勞務供給與需求上,屬於順差之主要產業類型,以金融業、國際商品貿易仲介服務為主,其餘產業均仍呈現逆差狀態(詳附表17)。國際商品貿易仲介服務之順差金額雖為最高,惟其主要原因為台灣接單、海外生產之三角貿易活動,所形成押匯利差,較類似於海外直接投資生產之獲利,並非是真正由貿易服務業所創造之勞務收入。
附表17:我國其他勞務收支順逆統計 單位:百萬美元
年
項目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其他勞務收支總額
3,361
2,012
-433
2,838
3,301
6,979
4,416
3,259
3,513
5,627
通訊
-122
-163
-185
-129
-147
-79
-88
-62
-103
-112
營建
-339
-406
-255-143
-172
0
208
114
115
-8
保險
-785
-823
-602
-470
-758
-712
-408
-569
-642
-698
金融
-249
258
147
-158
520
818
398
650
655
669
電腦與資訊
-138
-128
-210
-127
-122
-143
-201
-217
-91
-63
專利權、商標等使用
-1,474
-1,387
-1,562
-2,077
-2,355
-2,824
-3,182
-4,483
-4,950
-3,587
其他事務勞務
7,328
5,478
3,281
6,716
7,014
10,557
8,133
8,437
9,058
9,975
個人、文化及休閒勞務
-166
-189
-240
-123
-134
-85
-109
-117
-101
-125
不包括在其他項目的政府勞務
-694
-628
-807
-651
-545
-553
-335
-494
-428
-394
※註:1.資料來源:中央銀行、本研究計算整理。
(四)服務業研發比重偏低:我國各產業研發經費占企業比率方面,主要集中在製造業,尤其高科技與ICT產業,研發比重超過7成,且比重有逐年提高之趨勢。而服務業占比僅占研發經費的6%~8%(詳附表18),顯示現行政策仍較偏重於製造業,對服務業研發創新活動的支持度相對不足。
附表18:研發經費-依我國行業分類區分 單位:%
年度
製造業研發比重
服務業研發比重
電子零組件
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
全體製造業
96
47.36
24.38
93.33
6.67
97
48.73
23.05
93.05
6.95
98
47.01
25.56
92.65
7.35
99
46.93
25.48
92.69
7.31
100
49.51
23.98
93.11
6.89
※註:1.資料來源,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全國科技動態調查(科學技術統計要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