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業用地開發欠缺整體國土規劃考量:台灣工業用地開發可分為6類,分別是經濟部主管之「編定工業區」、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主管之「加工出口區」、國科會主管之「科學園區」與農委會主管之「農業生技園區」,及各地方政府依據都市計畫法劃定之「都市計畫內工業區」與非都市土地之「丁種建築用地」。土地開發與管理為多頭馬車,各自為政,缺乏國土整體規劃考量,致產業用地開發爭議頻起,如苗栗縣政府為擴大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強制徵收大埔農地及為設立後龍科技園區,強制徵收後龍鎮灣寶里良田引發抗議。
(二)工業用地之供需間無法有效媒合:政府歷年來為促進產業發展已開發多個工業區,如經濟部工業局主管之編定工業區即有62處,但部分老舊工業區因產業結構轉變,遷廠外移造成低度利用或閒置,且限於地權屬私有,難以整合利用或提供給其他需要用地廠商;另部分工業區因區位不佳、位置偏遠、生活機能不足、地價持續墊高等因素,廠商進駐意願不高,致產業用地供需間無法順利搓合。而新產業用地開發因國內土地資源有限且國人環保意識提高,土地開發從可行性評估、選址、規劃設計、用地變更、土地取得至開發完成,行政程序冗長且費時,開發成本不低。
(三)環境影響評估爭議提高投資案風險性:國內進行重大投資案前須經環境影響評估,因該制度存在若干缺失,如:環評審查委員會定位不明確、重大投資案易淪為少數決策、環評審查委員會社經及環保專業比例失衡、審查範圍不斷擴散、審查時程冗長…等問題,使得環評結果成為准駁重大投資案之關鍵,造成許多投資案擱置與延宕。如台塑與美商科騰(Kraton)合資投資氫化苯乙烯嵌段共聚物(又稱台塑六輕4.7期投資案),預計投資52億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2012年8月間環評大會以附帶多項條件方式通過,台塑對審查結論有意見提出行政訴願,至2012年12月行政院訴願會撤銷環保署此1項附帶條件,投資案雖可繼續推動,但已因環評政策不明與審查不確定而延宕多時,帶給其他投資案負面訊息,不利重大投資案推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