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計畫績效評估結果回饋至預算分配有待強化
科技預算分配原則上取決於各機關所提計畫之審議結果,計畫審議除計畫辦理內容及效益外,倘為延續性計畫,尚應考量以往績效,據以調整資源分配,惟:
1.國家型計畫之預算分配具優先權,計畫審議及績效評估制度相對其他科技計畫嚴謹。國科會審議各國家型計畫之主管機關所提綱要計畫,邀請專家同時評估前一年度計畫執行成效,及下一年度計畫內容,因此有「績效評估評分」及「計畫評分」,平均值即為綜合評分,係計畫核配預算之排序依據。評分欠佳者,仍優先分配前年度法定數80%,評分較佳者,原則上當政府科技預算成長,才有超出前年度法定預算數之額度競爭(附表4.5.1)。預算分配雖已將績效評估結果納入考量,惟績效評估回饋效果仍待強化。
2.非國家型計畫之預算分配,近年來整合政府科技計畫資訊網及科技計畫績效管考平台,供審議計畫時參考以往執行績效,惟並未像國家型計畫訂有預算分配與績效評估之連結準則。
附表4.5.1:國家型計畫預算分配示意圖
優先序
特優先
A優先
B優先
C優先
1
全列
全列
2
全列
全列
3
全列
全列
科技預算成長率
4
全列
5
全列
…
全列
※註:1.資料來源,國科會提供。
2.國科會辦理初審作業時,邀請專家同時評估前一年計畫執行成效,及下一年度計畫內容,因此有「績效評估評分」及「計畫評分」,平均值即為綜合評分,係計畫核配預算之排序依據。預算分配原則先就各計畫前年度法定數80%(特優先額度)依評分優劣核配,次就各計畫前年度法定數10%(A優先額度)依評分優劣核配,再就各計畫前年度法定數10%(B優先額度)依評分優劣核配,若有超出法定預算數外之申請數(C優先額度)則最後分配。A、B優先額度亦可缺席,納入與C競爭額度共同競爭。
國科會與計畫主管機關間評核之標準似有落差,恐影響科技預算之合理分配
科技計畫係透過各機關編列預算與執行,績效評估主要由各主管機關辦理,國科會則依計畫之重要性辦理不同程度之審查及複評(詳貳、二、)。然檢視100年度行政院列管計24項科技發展計畫之評核結果,主管機關初核結果優等計15項、甲等計9項,國科會複核結果優等僅1項,甲等11項,乙等12項(附表4.5.2),國科會審議各主管機關所提綱要計畫,至個別計畫之額度原則由主管機關逕行分配,倘部分依績效評估結果辦理預算分配,主管機關與國科會標準不一致,各主管機關間標準亦可能有落差,恐影響科技預算之合理分配。
附表4.5.2:院列管科技發展計畫績效評核結果
評估階段
優等
甲等
乙等
丙等
合計
主管機關初核
15
9
0
0
24
國科會複核
1
11
12
0
24
※註:1.資料來源,研考會100年度院管制計畫評核報告,101年5月。
科技計畫未充分落實追蹤機制,難以完整呈現研發績效及整合未來研究方向
科技計畫績效評估重視當期之年度績效,即使評估計畫之全程效益,亦待計畫結束後即結案(貳、二、),並未追蹤科技計畫後續產生之效益。科技計畫成效,部分具時效遞延性,然現行績效評估僅停留在預算管控、執行管理及產出管理等階段,缺乏事後效益之衝擊影響評估,難以完整呈現研發績效及整合未來研究方向,並據以調整未來資源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