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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二代健保面臨之問題及實施情形檢討

一、各國政府對健保財務負擔率之比較 日期:102年8月 報告名稱:我國二代健保面臨之問題及實施情形檢討 目錄大綱:貳、我國二代健保制度實施現況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附表4:各國政府對健保財務負擔率比較表

國家

台灣

日本

韓國

政府負擔占保險收入之比率

法定36%

約30%

14%

※註:1.資料來源,健保署提供。

全民健保自1995年開辦後,政府原負擔整體保險費率約33.6%;二代健保則於健保法明確規範政府負擔比率至少須達36%,較一代健保時增加。至於我國政府負擔比率與日本及韓國比較,由上表得知,我國全民健保由政府負擔之比率,較日、韓兩國政府負擔之30%及14%為高,亦即被保險人及雇主負擔較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