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國為抑制醫療浪費所採行制度之比較
日期:102年8月
報告名稱:我國二代健保面臨之問題及實施情形檢討
目錄大綱:貳、我國二代健保制度實施現況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附表7:各國為抑制醫療浪費所採行制度之比較
國家別
中華民國
美國
日本
抑制醫療浪費所採行之制度
1.我國健保初期試行與DRGs類似之「論病例計酬」(CasePayment),即是預先訂定一次手術的支付標準。從健保開辦以來,最早做論病例計酬的項目就是「生產」,2003年擴增至外科、產科、心臟科等科共53項。
2.健保署2005年7月15日業實施部分負擔制度。與日本比較,我國民眾就醫時須自付的部分負擔率僅約7%,較日本的部分負擔30%低。
美國「住院診斷關係群制度」(簡稱DRGs)係為改善「論量計酬」缺失,依診斷病名,保險人以定額方式支付醫院病患醫療費用,使整體醫療費用支出易於管理。
1.日本以調整部分負擔方式紓緩健保財務困難並加強病患珍惜醫療資源的觀念(日本的部分負擔達30%),並落實轉診制度。
2.日本對醫院和診所進行分工調整,劃分醫院和診所的功能,被保險人患普通病時,先要到診所治療,診所醫生認爲需要到大醫院治療時,由醫生出具介紹信方可到大醫院就醫。
※註:1.資料來源,「全民健保與您牽手12年成長與蛻變」,健保署編。
下載
2013-08-01
2013-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