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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二代健保面臨之問題及實施情形檢討

三、以「藥品支出目標」制取代「藥價調查」雖符美國及歐洲商會期待,卻無助解決藥價黑洞,並恐加深健保財務之惡化 日期:102年8月 報告名稱:我國二代健保面臨之問題及實施情形檢討 目錄大綱:肆、我國二代健保面臨問題之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健保自84年開辦以來,健保藥費支出所占比重一直高居不下,歷年來藥費占醫療費用支出比約25%(詳圖6),較OECD國家平均值18%高出許多。為縮小醫療院所購買藥品之實際價格與健保支付價格間之差距(俗稱「藥價黑洞」),衛生福利部自88年至100年間先後實施7次「藥價調查」,調減之藥費金額超過200億元。然外界屢對健保藥價過高或過低提出質疑,或認為若干醫療院所得以低於健保支付的價格購得藥品,卻以健保支付之價格申報藥費,所產生藥價差是造成藥費支出不合理之主要原因;另藥價調查資料之不正確、2年調查1次時間過長,未能即時反應專利期滿及市場價格浮動大之藥品等問題,亦影響藥價調查之成效。

衛生福利部表示,實施二代健保後,為利於產業營運之可預測性,並使藥費維持於穩定及合理範圍,爰實施「藥費支出目標」制度,預先設定每年藥費支出「目標值」,當超過目標值時,於次一年度修正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有關「藥品支出目標」制度部分,健保署已於102年2月8日公告「全民健康保險藥品費用分配比率目標制」試辦方案,並自102年1月1日起試辦二年;而國內外藥商(包括美國商會及歐洲商會製藥業)歷年來亦持續以「藥品支出目標」為訴求,意圖消滅藥價調查機制。

圖6:我國健保藥費占健保醫療費用比率

※註:1.資料來源,健保署提供。

查單方面實施「藥品支出目標」控管藥費支出之制度,雖符合國內外製藥業者之期待,亦可望有利於國際貿易協定之簽署(詳附表10),惟若有個別藥價因不合理偏高而超出目標,則轉由全部藥品以支出目標為上限共同承擔;若實際藥品費用不超過每年藥費支出目標,則依實際藥品費用核付。在該等制度下,只要藥費支出不超過目標(以目前支用情形,可望以醫療支出總額25%,約1,400億元為目標基準),醫療院所並無壓低藥品價格及利潤之需求,只是將藥價黑洞合法化,雖據健保署表示藥價調查作業仍會繼續進行,惟藥價調降僅以個別藥品價差較大者為優先,仍未能有效節省藥費並改善健保財務結構;但若醫療院所發現當年度實際藥費將超出目標,則極有可能要求急重病患者自付昂貴藥費,如此將失去實施全民健保之意義。

附表10:以「藥品支出目標」制度取代「藥價調查」可能造成之效益或衝擊

層面

效益或衝擊

產業

以「藥品支出目標」制度取代「藥價調查」,藥品價格不再拘泥於政府藥價調查數據,製藥業產值可望隨藥費支出成長率穩定增加,故製藥產業可望得以蓬勃,每年健保總額5千億元之25%之藥費支出1千餘億元可望將隨總額成長率增加,至少每年成長4%-5%,至少將近50億元(5,000億元*25%*總額成長率4%),以我國藥品市場內銷及進口約6比4之比例推算,我國藥品市場每年可望增裕國內外廠商製藥產值分別為30億元及20億元。

貿易

符合美國商會及歐洲商會訴求,可望促進TPP等協定之簽署。

健保財務

藥品總額支出每年得依總額成長率增加,又欠缺藥價調查控管機制之情況下,健保財務可能惡化。

※註:1.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