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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二代健保面臨之問題及實施情形檢討

二、破除依「身分別」計收健保費之現況,改採「家戶總所得」基礎收繳健保費 日期:102年8月 報告名稱:我國二代健保面臨之問題及實施情形檢討 目錄大綱:伍、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健保制度收費標準既以「所得」為收繳基準,則應不分所得來源及身分類別,同一所得收取相同金額健保費;補充保險費之收取係以擴大費基為概念,惟補充保險費費率與一般保險費不同,亦造成不公平,建議不論一般保險費或補充保險費,保費收取應採「家戶總所得」概念,而保險費應以家戶總所得乘以費率為收繳基礎,方可臻真正之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