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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二代健保面臨之問題及實施情形檢討

四、衛生福利部應督飭所屬機關協同推動管控醫療浪費之措施,家庭醫師制之推動應落實轉診制度、促進參與率並加強辦理成效,俾達節約健保資源之成效 日期:102年8月 報告名稱:我國二代健保面臨之問題及實施情形檢討 目錄大綱:伍、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衛生福利部應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責成健保署積極主動研擬抑制資源不當耗用之改善方案

關於健保資源濫用問題,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3條:「保險人就下列事項,不予保險給付:一、住院治療經診斷並通知出院,而繼續住院之部分。二、有不當重複就醫或其他不當使用醫療資源之保險對象,未依保險人輔導於指定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但情況緊急時不在此限。三、使用經事前審查,非屬醫療必要之診療服務或藥物。四、違反本保險規定之有關就醫程序。」及第72條:「為減少無效醫療等不當耗用保險醫療資源之情形,保險人每年度應擬訂抑制資源不當耗用之改善方案,提健保會討論後,報主管機關核定。」規定,已賦予「抑制健保資源不當耗用」之法源依據,然徒法不足以自行,衛生福利部應參照上開健保法所賦予之法源依據,責成健保署積極主動研擬抑制健保資源不當耗用之改善方案,期達節約健保醫療資源之成效。

家庭醫師制之推動應落實轉診制度、促進參與率並加強辦理成效,俾達成有效醫療並減少醫療浪費

家庭醫師制之推行除得以減少重複就診及領藥,防止健保資源濫用外,由於家庭醫師對於慢性病之追蹤處理、預防保健及健康促進之推行皆能勝任,而且從衛生教育之過程中了解每個人之生活型態,若能逐步改變可以降低許多疾病之危險因子,民眾更可兼得身心健康及快樂生活。二代健保法第44條業明訂推行家庭醫師制之法源,惟目前尚未全面推行,建議衛生福利部及健保署於推行「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及試辦「論人計酬計畫」之同時,逐步落實轉診制度、促進參與率並加強辦理成效,俾達成有效醫療並減少醫療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