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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二代健保面臨之問題及實施情形檢討

六、衛生福利部應重新審視內外婦兒急等重大科別診察費之給付標準,加強訴訟外之醫療糾紛解決機制,與法務部研擬醫療疏失責任分擔制度,並會同勞委會詳加審查醫事人員勞動條件,以維醫事人員權益 日期:102年8月 報告名稱:我國二代健保面臨之問題及實施情形檢討 目錄大綱:伍、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重新審視內外婦兒急等重大科別診察費之給付標準,俾符實際並確保重大科別醫護人員權益

行政院應責成衛生福利部及健保署重新審視內外婦兒急等重大科別診察費、手術費及處置費之給付標準,經由公平、透明、客觀之流程與機制,並以科學數據為基礎,給予合理調整,並予以法制化;另健保署對於五大科支付項目之加成,應確保具體反映在醫護人員收入上,並以急重難症及冷門卻又必要之科別為優先挹注對象,方可維護重大科別醫護人員權益。

衛生及勞工主管機關仍應針對醫事人員勞動條件詳加審查並研謀有效對策,以維醫事人員權益

針對勞委會對於醫院勞動檢查結果,其違規比率大幅高於其他行業之例行勞動檢查結果乙節,勞委會應會同衛生福利部深切檢討並研謀有效對策方案,以善盡中央主管機關職責;另勞委會雖已公告部分醫事人員得受勞基法規定保障,然對於103年起始受勞基法規定保障者(包括:手術室、急診室、加護病房、產房、手術麻醉恢復室、燒傷病房、中重度病房、精神科病房及器官移植小組之醫事及技術人員),在尚未受勞基法保障前,衛生及勞工主管機關仍應針對上開工作者勞動條件及勞動契約詳加審查,包括:不得損及健康及福祉、工時安排應合理化、確保例假休息、維持適度休假,以及加班費或休假等勞動條件須簽訂書面勞動契約等層面,以維醫事人員權益。

應加強訴訟外之醫療糾紛解決機制,滿足民眾知的權利,衛生福利部並應會同法務部研擬醫療疏失責任分擔制度等俾利醫療事故除罪化機制之建立

1.建議衛生福利部宜責成各醫院,設立醫療糾紛之專責單位負責醫病溝通,以緩和醫病之緊張關係並減少訟爭;並應減少民眾資訊取得之困難,滿足民眾於醫療事故發生時保全證據及知悉真相之權利,消除醫病間資訊不對等之現況,俾建立和諧且相互信賴之醫病關係;另衛生福利部應重視醫療糾紛爭議事件訴訟外之糾紛解決機制,強化各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調處制度之功能,進而斟酌考量採強制調解前置主義,俾有效緩解訟源。

2.司法院及法務部對於職司審檢職責之法官及檢察官宜加強辦理醫療糾紛案件之專業培訓,以提升辦案品質;另行政院應整合衛生與法務等相關部會權責,建構將醫療糾紛爭議訴訟之型態,由刑事訴訟導引至民事訴訟之配套機制,降低刑事訴訟之比率

3.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應就醫療行為具有不確定性、風險性及急迫性之特質,加強對民眾之教育,並應持續推廣並建置醫療事故救濟、醫療疏失責任分擔制度等相關配套機制,俾利醫療事故除罪化制度之建立。

建議廢除「專科醫師容額管制計畫」或僅管制非四大科別容額,以避免四大科別人力進一步流失

由於過去10年實施「專科醫師容額管制計畫」成效不彰,建議廢除容額管制計畫,或僅管制非四大科別(例如:皮膚科、眼科、整形外科等)之專科訓練容額,以免既無法達成保留人才之成效,反而造成內外婦兒科醫事人力進一步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