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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不善金融機構監理及退場機制之研究

壹、前言 日期:102年8月 報告名稱:經營不善金融機構監理及退場機制之研究 目錄大綱:壹、前言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自民國(以下同)80年開放新銀行設立後,國內銀行即長期處於家數過多狀況,市場競爭激烈,其後更因產業外移、東南亞金融風暴等因素,部分銀行財務狀況急遽惡化,政府遂設置金融重建基金處理退場問題,金融重建基金自90年7月設置迄100年底屆期結束,共處理56家經營不善金融機構,合計賠付款總額達2,882億餘元。另我國自90年以來由於利率下滑、經濟成長趨緩等因素,保險業獲利大不如前,致國華產物、華山產物與國華人壽先後遭主管機關勒令停業清理或接管,其中保險安定基金補助國華人壽標售案之金額高達883億餘元,創下金融業單一賠付金額之新高,且期間有關得標業者之適格性屢遭外界質疑,再加上仍有多家壽險公司面臨增資問題,然我國仍未建立完善之保險業退場機制,故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之監理及退場機制顯得相當重要。

銀行業經金融重建基金將列入退場處理之金融機構處理完竣後,銀行業整體財務狀況已逐漸改善,如102年4月本國銀行逾放比率0.44%、備抵呆帳覆蓋率258.99%,較94年底之逾放比率2.24%、備抵呆帳覆蓋率49.89%改善甚多。另保險業部分除已退場之國華人壽等3家外,淨值缺口數較大者包括:朝陽人壽7.93億元、國寶人壽213.99億元及幸福人壽215.19億元,惟保險安定基金處理國華人壽案後之資金缺口約570億元,恐無力處理其餘3家壽險公司,故其退場問題嚴重。

本研究擬透過整理我國對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之監理成效、經營不善金融機構退場及賠付情形、主要國家金融機構退場機制之範圍、啟動時點及賠付情形、金融機構大股東適格條件之檢討等層面,對相關問題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