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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不善金融機構監理及退場機制之研究

二、保險業退場及賠付情形 日期:102年8月 報告名稱:經營不善金融機構監理及退場機制之研究 目錄大綱:參、我國經營不善金融機構退場及賠付情形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我國處理保險業退場之資金來源包括保險安定基金及銀行業以外金融營業稅。茲將保險業退場及賠付情形分述如下:

保險安定基金收支情形

保險安定基金於97年7月由其前身人身保險安定基金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各捐助1億元成立,依保險法第143條之1第3項規定:「安定基金由各保險業者提撥;其提撥比率,由主管機關審酌經濟、金融發展情形及保險業承擔能力定之,並不得低於各保險業者總保險費收入之千分之一。」並依財政部91年7月16日函釋,產險業按總保險費收入千分之二、壽險業按總保險費收入千分之一繳存之(詳附表8)。

附表8:保險安定基金收支餘額統計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產險

壽險

收入

支出

期末餘額

收入

支出

期末餘額

98

31,770

0

31,770

10,303,704

5,995,853

4,307,851

99

1,531,044

11,734

1,551,080

8,252,344

11,175

12,549,020

100

443,979

35,805

1,959,254

1,965,571

33,004

14,481,587

101

254,970

37,857

2,176,367

2,287,304

37,492

16,731,399

102

241,237

67,617

2,349,987

15,748,428

31,417,489

1,062,338

※註:1.資料來源,金管會,102年度統計至4月底止。

2.壽險收入部分主要由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保險安定基金前身)分別於98年度及99年度移轉100億元及61億餘元,102年度由銀行業以外金融營業稅轉入150億元;支出主要為國華人壽99年度減資後增資案59億餘元及102年度標售案313億餘元。

退場及賠付情形

截至102年4月底止,我國已退場之保險業計有國華產險、華山產險及國華人壽3家(退場及賠付情形詳附表9)。

附表9:我國保險業退場及賠付情形一覽表

公司名稱

清理之理由

賠(墊)付金額

國華產險

淨值為負,無重整之可能,且增資計畫遲未能落實,故於94年11月18日勒令停業。業務標售案由台灣人壽於95年5月得標。

14.89億元

華山產險

風險控管不佳,投資決策失當,致財務結構惡化,且增資計畫一再延宕,故於98年1月17日勒令停業清理,並委託保發中心清理中。

6.86億元

國華人壽

股票投資比率遠高於壽險業平均比率,於金融風暴期間處分股票,致淨值缺口由96年底之185億餘元,至97年底擴大為589億餘元,且始終未能補足其應增資金額,故於98年8月4日予以接管。

883.68億元

※註:1.資料來源,本研究彙整。

保險安定基金處理國華人壽案,由全球人壽於101年11月27日以該基金賠付883.68億元得標,處理財源包括:安定基金負擔163.68億元、銀行業以外金融營業稅負擔150億元、銀行貸款570億元(退場辦理情形詳附表10)。

附表10:保險安定基金辦理國華人壽標售作業情形一覽表

辦理期間

辦理事項

辦理結果

98年12月1日

減資30億元、增資60億元。

安定基金認購59.96億元,成為最大股東。

99年4月12日

第1次引資或合併招標。

無人投標。

99年5月14日

第2次引資或合併招標。

無人投標。

99年7月30日

洽詢公股金融機構(台灣金控)承受。

因雙方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於101年2月16日宣告破局。

101年3月

概括讓與及標售規劃案。

由普華國際財務顧問公司進行規劃事宜。

101年7月31日

概括讓與及標售。

由全球人壽於101年11月27日以安定基金賠付883.68億元得標。

102年3月30日

完成交割。

※註:1.資料來源,本研究彙整。

訴訟追償情形

依金管會統計,截至102年4月底止,移送檢調機關偵辦之案件共14件,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者1件(不起訴處分)、偵辦中者2件。就其中已起訴案件,判決有罪者計13人、無罪15人(詳附表11至附表13)。

附表11:移送案件偵辦情形統計表

移送件數

偵辦中

檢調單位偵結情形(件)

已起訴,法院審理件數

不起訴

簽結

緩起訴

14

2

1

0

0

8

※註:1.資料來源,金管會。

2.簽結件數包含暫簽結。另據金管會說明,國華人壽移送案中,有多案係由財政部移送,其中較早期之3件未獲悉後續結果,故本表移送件數與後續處理件數差額3件。

3.資料基準日:102.4.30。

附表12:起訴案件法院判決情形統計表

違法個案件數

起訴被告人數

無罪

有罪

審理中

通緝

件數

人數

件數

人數

人數

人數

8

50

4

15

3

13

20

2

※註:1.資料來源,金管會。

2.違法個案件數因部分尚在審理中或未最後判決確定,故違法個案件數與有罪及無罪件數之總和不必然相等。

3.資料基準日:102.4.30。

附表13:民事追償案件統計表 單位:新台幣億元

類 別

件數

訴訟金額

勝訴判決確定

5

17.1

敗訴判決確定

1

0.5

尚未判決確定

6

50.2

合計

12

67.8

※註:1.資料來源,金管會。

2.據金管會說明,勝訴判決確定之實際受償金額為207萬餘元。

3.資料基準日:102.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