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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不善金融機構監理及退場機制之研究

伍、我國金融機構大股東適格條件之檢討 日期:102年8月 報告名稱:經營不善金融機構監理及退場機制之研究 目錄大綱:伍、我國金融機構大股東適格條件之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同屬金融服務業之「銀行」及「金控公司」,若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該銀行或金控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5%者,自其持有之日起10日內,必須向主管機關申報;持股超過5%後,每累積增減超過1%時,亦須申報。另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若欲單獨、共同或合計取得該銀行或金控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10%、25%或50%者,均必須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始得為之。反觀保險法於99年修法前,並未有類似股權轉讓之限制規定。因此,保險公司大股東可在一夕之間將其持股全部拱手讓人,卻完全無須事先向主管機關報備或申請核准,致荷商ING安泰人壽售予富邦金控、荷商全球人壽售予台灣中瑋一公司及美商AIG南山人壽出售持股案,保險法無法加以規範,尤以美商AIG南山人壽擬售予香港博智金融公司時,因後者疑具中資色彩且不具長期投資經營能力,引起各界爭議不斷。故保險法於99年11月12日增訂第139條之1、第139條之2及第171條之2條文,比照銀行、金控業大股東適格性審查及申報門檻辦理。審核標準則包括:持有股數、目的、適格條件、資金來源、長期經營能力及財務能力等,以彌補漏洞。

全球人壽於101年11月標下國華人壽,與保險安定基金簽約日卻因美孚建設董事長彭Ο浩遭買家美國億富地控股公司檢舉作假帳、私吞回扣而遭檢調搜索,引起各界關注。金管會表示,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及二親等、配偶等,若有涉案的確會影響到公司適格性問題,彭Ο浩之子彭騰Ο擔任全球人壽副董,不在此列;然而,檢調單位已進行調查,若調查後發現全球人壽董監事涉及不法行為,將以「最高標準」依法處理。茲分就我國及國際主要監理運作情形分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