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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益彩券發行制度及其對社會福利資源挹注之探討

三、香港 日期:102年8月 報告名稱:我國公益彩券發行制度及其對社會福利資源挹注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國外彩券制度簡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香港民政事務局負責制定賭博政策,並監理政策實施情況,目前採取將賭博活動侷限於受監管範疇之政策,故批准由香港賽馬會主辦賽馬、六合彩、足球博彩等業務。2006年8 月15 日起,民政事務局下設之足球博彩及獎券事務委員會改稱為博彩及獎券事務委員會,其職能擴大至包括就賽馬博彩之監管,須就持牌機構遵行法令情形,向民政事務局局提出建議。另依香港賽馬會網站資料:「香港賽馬運動始於 1841 年。…。香港賽馬會於1884 年成立,並於1971 年由業餘轉為職業賽馬機構。…。隨著賽馬活動漸受歡迎,非法外圍投注相應增加。香港政府遂於 1973 年批准馬會開辦場外投注服務,以解決非法外圍投注問題。之後,賽馬會相繼推出六合彩獎券及規範化足球博彩,打擊非法賭博活動。」是以,香港係由民政事務局負責制定賭博政策,下設之足球博彩及獎券事務委員會監管賽馬博彩業務,而香港賽馬會為經營賽馬及博彩業務之機構。

香港賽馬會一直熱心社會公益事務,50年代,香港面對戰後重建、大量移民湧入等問題,促使賽馬會將慈善捐助納入業務範圍,1955年決定將每年盈餘撥捐慈善公益計畫,並於1959年設立香港賽馬會(慈善)有限公司專責管理捐款事務,其後1993年成立香港賽馬會慈善信託基金,承接香港賽馬會(慈善)有限公司之業務,處理賽馬會慈善捐款事宜,香港賽馬會的12名董事兼任基金信託人,負責決定捐款之分配。依香港賽馬會2011/2012年報資料顯示,賽馬會該年度收入分配如下:64.5%繳納香港政府博彩稅及利得稅、17.7%賽馬會營運成本、4.6%獎券基金、13.2%留作慈善用途,該年度透過香港賽馬會慈善信託基金撥捐17億3千萬港元為捐款,支持155項規模、性質各異之慈善及社區項目,預計約540萬港人因此受惠,約占全港總人口75%,經費支出主要集中於社會服務、教育培訓、醫藥衛生、康體文化等四大範疇。

綜合各國家之彩券發行制度,各國雖發行架構及監理機構各有不同,對於彩券盈餘之實際運用機構各異,但是追求資源用於既定用途並有效運用之目標並無二致。各國對於公益盈餘實際操作,英國係另設13個公法人、香港則由賽馬會慈善基金會進行分配及運用,以求其效率性及獨立性,而加州彩券則限制僅得運用於公共教育經費項目,以求公益彩券之盈餘用其所當用。為求我國公益彩券回饋金及盈餘之有效運用,允應參採各制度設計之立意,強化公益彩券回饋金及盈餘之運用及管理,俾該等資源確實用於法定用途,並達到發行公益彩券為「增進社會福利」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