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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益彩券發行制度及其對社會福利資源挹注之探討

勞委會各年度時有發生計畫執行率欠佳,或獲核定補助案件撤案情事,顯示審核申請單位適格性及計畫可行性未臻嚴謹確實 日期:102年8月 報告名稱:我國公益彩券發行制度及其對社會福利資源挹注之探討 目錄大綱:肆、我國公益彩券回饋金及盈餘之運用、管理問題研析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勞委會歷年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之實際執行率均未及8成(詳附表12),究其原因,除所提各項計畫之執行率欠佳外(諸如101年度辦理之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職場見習計畫、辦理視障者電話諮詢服務計畫;100年度辦理之推動辦理身心障礙者職場紮根學習計畫、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職場見習計畫之執行率未及7成),另各年度均有獲核之補助案件,事後因申請單位未申請就業服務機構設立許可,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5條規定,不得提供就業服務等未符法令規定、或事後執行不及等因素而辦理撤案(詳附表13),顯示勞委會未確實審核補助案件之適格性及可行性,實已影響其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之成效。

附表12:勞委會歷年公益彩券回饋金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實支數

賸餘數

執行率

96

78,353

1,564

0

22.06%

97

15,719

61,069(已繳回財政部)

98

29,905

10,249

19,656(已繳回財政部)

34.27%

99

78,691

19,770

30,408(已繳回財政部)

28,513(納入就安基金滾存)

25.12%

100

69,512

51,018

16,494(納入就安基金滾存)

73.39%

101

42,500

32,915

9,585(納入就安基金滾存)

77.45%

※註:1.資料來源,勞委會職訓局提供。

2.執行率=實支數/預算數。其中預算數之欄位,為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小組委員會審議決議數、惟因101年度原該委員會核定5,500萬元,後本院刪為4,250萬元,故以之計算執行率為77.45%,若以原核定數5,500萬元計算,則執行率為59.85%。

附表13:勞委會近年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案件撤案情形表

年度

撤案數

98

7件

99

4件

100

7件

101

2件

※註:1.資料來源,自行整理自勞委會職訓局網站公告之各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計畫執行績效彙總表。

2.101年度原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小組委員會核定5,500萬元,後本院刪為4,250萬元,為因應預算之刪減,勞委會後將該2件撤案之補助案件核定額度調整為0,惟仍屬撤案案件。

綜上,各主辦機關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核有部分案件事後未能執行、執行率欠佳及績效仍待強化等情事,凸顯事前審核未盡周延、事後監督未周,影響實際運用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