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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益彩券發行制度及其對社會福利資源挹注之探討

各地方政府之監督機制未盡落實、資訊公開尚有缺失,亟待檢討改善 日期:102年8月 報告名稱:我國公益彩券發行制度及其對社會福利資源挹注之探討 目錄大綱:肆、我國公益彩券回饋金及盈餘之運用、管理問題研析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各地方政府公益彩券獲配盈餘之管理運用,係透過設置公益彩券盈餘管理委員會監督,惟近2年來仍有部分縣市之監督機制未落實,資訊未及時公開、公開內容未符規定等情事(詳附表22),恐影響地方政府第一線之監督效果,社會大眾無法透過得知運用詳情,允有檢討改善之必要。

附表22:各地方政府公益彩券盈餘監督機制、資訊公開缺失情形表

考核項目

未符規定之縣市政府

各地方政府公益彩券盈餘管理委員會監督機制

1.100年度:連江縣未如期召開監理會;新竹市、苗栗縣、彰化縣雖如期召開監理會,但開會內容、效果仍待強化。

2.101年度:連江縣未如期召開監理會,但實質審議功能待加強。

資訊公開上網時限

1.100年度:新北市、台中市(原台中縣時期)、台南市(原台南縣時期)、苗栗縣、雲林縣、澎湖縣

2.101年度:新北市、苗栗縣、南投縣、屏東縣。

資訊公開內容

1.100年度:高雄市、連江縣。

2.101年度:台北市、新竹縣、雲林縣、

※註:1.資料來源,依國庫署網站公告之100年度及101年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獲配公益彩券盈餘運用及監督管理情形表。

綜上,各地方政府獲配公益彩券盈餘使社福資源獲得挹注,對於推動社會福利工作當有一定程度之助益,然因各地方囿於財政調度考量,造成各地方政府存有未積極支用獲配公益彩券盈餘之情事,此已縮減可運用之資源,加上縣市政府執行上時有將其挪用於非社福用途,或用於充抵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已分配及補助之社會福利經費,原應先由公務預算匡列之經費轉由公彩盈餘負擔等情事,且又將為數不低資源集中於以現金發放津貼方式辦理,致開創性仍嫌不足,導致民眾無法具體感受公益彩券盈餘所帶來福利服務之增加,顯未能有效彰顯發行彩券之公益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