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諸英國、美國加州及香港等國家之彩券發行制度,各國雖發行架構及監理機構各有不同,對於彩券盈餘之實際運用機構各異,但最終目的都為追求資源用於既定用途並有效運用,故我國公益彩券之目的既為增進社會福利,因而公益彩券發行衍生之回饋金及盈餘,應確實並有效運用於促進社會福利等用途上,始與各國彩券發行制度之精神相符。雖近年來我國公益彩券回饋金及盈餘之額度達總預算社福支出之6%至8%之間,確實挹注社會福利資源,各地方政府之社會福利經費,亦對公益彩券盈餘有不同程度之仰賴,惟礙於公益彩券回饋金及盈餘之運用管理在實際執行中尚有諸多缺失,故影響運用成效,民眾無法具體感受發行公益彩券帶來「增進社會福利」之效果。
研析近年來我國公益彩券回饋金及盈餘之運用、管理情形可悉,二者之實際執行尚有缺失待審慎以對,其中包括獲配公益彩券回饋金之各主辦機關核有補助案件事後未能執行、執行率欠佳及績效仍待強化等缺失;而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各地方政府後,則產生部分縣市政府未積極支用獲配公益彩券盈餘,致有滯留縣(市)庫調度使用、未將其運用於社會福利支出,而支用於非法定項目、充抵依財劃法已分配及補助之設算經費、用於非法定現金給付之額度不低,故資源未運用於創新性與實驗性之計畫等運用不當情事,且尚有部分縣市政府監督機制及資訊公開內容未完整等問題,上開缺失,已降低公益彩券「增進社會福利」之實質效益,爰建議如下:
一、公益彩券回饋金之運用及管理方面
各主辦機關針對申請補助案件應發揮事前嚴予把關,事後確實監督之功能:各主辦機關對於獲配回饋金之運用負有事前審查,及事後監督之責,惟如前述分析,各主辦機關仍發生諸多監管不周之情事,允依所訂對地方政府或民間團體之補助作業要點或處理原則確實執行,俾落實管理及監督功能。
對於各主辦機關之執行績效考核結果應予公開,強化其改進動機:目前係由財政部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小組監督各主辦機關獲配額度之執行成效,雖該小組設有考核標準表以衡量各主辦機關之執行績效,然考評結果並未於網站公開,允應公開予大眾共同監督,強化其改善動機,進而減少監管不周之情形。
二、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地方政府之運用、管理問題方面
強化地方政府之公益彩券管理委員會之實質審議功能,發揮第一線之把關機制:依據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6 條規定,主管機關應設公益彩券監理委員會,故財政部設有公益彩券監理委員會,監理盈餘分配及運用事宜,對各地方政府獲配公益彩券之運用及管理負監督之責,然各地方政府之管理委員會(部分縣市政府由社會福利委員會負責或以其他名稱之委員會為之)對於縣市政府獲配公益彩券盈餘實為第一線之監理防線,並進行預算案之審議,審議完成後再送交地方議會審查。惟據發現之缺失有部分縣市政府未積極支用獲配公益彩券盈餘,致滯留縣(市)庫調度使用、未將公益彩券盈餘運用於社會福利支出,而支用於非法定項目、用以充抵依財劃法已分配及補助之設算經費、用於非法定現金給付之額度不低等缺失,故應強化地方政府之公益彩券管理委員會之實質審議功能,發揮第一線之把關機制。
主管機關對於各地方政府之各項運用缺失,應採取更有效之管理方式以促其改進:依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與追回款項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2條規定,考核結果如有待改善事項,得經財政部公益彩券監理委員會討論後,視個案情形,採取限期改善、緩撥、扣發或追回已獲配公益彩券盈餘等方式處理,惟據財政部國庫署提供之處置情形,其多採取限期列管改善等較溫和手段處置,雖為強化彩券盈餘運用績效,後已研議懲處原則,允應依該原則確實執行,並適時檢討修正該原則,以發揮督促改善效果。
視各年度之缺失類型,隨時檢討加重考核指標之權重,且宜再慎思放寬充抵設算經費相關衡量指標之妥適性,避免引發各地方政府擴大將公益彩券盈餘替代公務預算之動機:為考核各地方政府獲配公益彩券之運用情形,故主管機關各年度擬定考核計畫,透過考核指標及評分標準表為評估依據,為促各地方政府妥適運用受配資源,主管機關檢討修訂考核指標時,應再考量視各年度之缺失類型調整加重其權數,以發揮嚇阻作用,引導各地方政府積極修正改善。此外,現已存有充抵依財劃法已分配及補助設算經費之情事,放寬充抵依財劃法已分配及補助設算經費之相關衡量指標,恐使各地方政府擴大將公益彩券盈餘替代公務預算之情況,允再審慎衡酌其妥適性。
(分機:8667 楊慧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