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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自由貿易港區實施10年來,相關推動成效之探討

三、韓國 日期:102年8月 報告名稱:我國自由貿易港區實施10年來,相關推動成效之探討 目錄大綱:貳、亞洲鄰近各國設置自由貿易港區相關推動措施之介紹與比較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實施之方式

法令:初期是依照特別法-輸出自由地區設置法設置,2000年7月起則依照關於自由貿易港區指定之方法,將「輸出自由地區」改制為「自由貿易港區」,2002年12月整合相關法令制定特別法-經濟自由區域之指定及營運(Special Act on Designation and Management of Free Economic Zones),並自2003年7月1日開始實施迄今。

選擇方式:可由地方首長作成經濟自由區開發計畫向中央提出申請,經「知識經濟部」下之經濟自由區域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成立,或經地方首長同意及經濟自由區域委員會之審議後,由中央自行擬定經濟自由區,並指定經濟自由區域。韓國係以造鎮方式開發各經濟自由區,其目標設定為塑造一個優質投資及居住環境,故其適用範圍不僅包含製造、物流等相關產業部門,在經濟自由地區更設有住居、醫療、教育等機構,希冀以複合優質之居住環境及便利之行政與經商環境,以吸引外國企業入駐。

管理架構:依韓國經濟自由區域之指定及營運特別法中規定,韓國知識經濟部下成立經濟自由區域委員會,負責有關自由經濟區域指定、協調及政策之擬定等;另並在每一經濟自由區設置有自由經濟區域廳隸屬地方政府,作為實際推動機關,但財政及會計須獨立運作。準此,韓國對於經濟自由區之規範,整體開發方向由中央來指定,相關實施計畫則由地方來執行。

設置情形:主要設置於機場或港口區,2003年指定仁川、釜山、光陽等三個自由區後,2008年再指定大邱、黃海、新萬金等三處,目前計指定有6個經濟自由區,其中仁川、釜山、光陽均同時具備海、空港之條件,大邱為空港性質、黃海及新萬金則為海港。

租稅之優惠:對於外國企業進入投資者:

國稅:進口資本財之關稅前5年免徵、營業所得稅(韓國現行營所稅率為22%)前3年免徵、第4年及第5年減免50%。

地方稅:使用稅及財產稅前3年免徵、第4年及第5年減免50%,但可依據地方政府之自治規定延長減免期間及減免幅度。

另對於投資金額逾美金1千萬元及新增僱用研究人員逾10人以上之研究單位,並給與財政支持。

發展產業之類型:每一自由區各訂有產業發展目標,如仁川特區以跨國企業、基礎資訊科技產業、國際物流及休閒觀光為主;釜山特區以尖端零件材料、海運物流業及休閒產業為主;光陽特區以精密化學、新材料、國際物流、娛樂觀光業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