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組織法於99 年2 月立法通過後,中央各部會即陸續啟動組織整併及人員精簡工程。在「人員精簡」方面,統計行政院所屬已完成立法之主管機關(含所屬),簡任10職等以上高階文官人數較組改增加24人;其中行政院院本部及3級機關各增加40人及56人,2級機關則減少72人(詳附表4-13)。
附表4-13:行政院所屬已完成立法之主管機關及所屬組改前後
簡任10職等以上高階文官人數之增減統計表
單位:人
機關層級
組改前
組改後
組改前後簡任官人數之增減
正副首長及政務人員
其他簡任官
小計
正副首長及政務人員
其他簡任官
合計
行政院本部
12
126
138
14
164
178
40
二級機關
合計
77
1,035
1,112
61
979
1,040
-72
三級機關
合計
120
998
1,118
129
1,045
1,174
56
總計
209
2,159
2,368
204
2,188
2,392
24
※註:1.資料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本研究整理。
2.數據統計至102年7月31日止。
謹依次分析如后:
行政院院本部人力擴編,與組改「精實」原則有違
行政院組織改造三大目標為:精實、彈性與效能,其中「精實」主要作法為「檢討政府職能,合理配置並有效抑制員額膨脹。」惟查,組改後行政院院本部高階文官人數卻未減反增,內部組織亦進行擴編(例如:增設「科技會報辦公室」);此與組改所倡導「整併機關、精簡政府人力」之精簡原則顯有相違。說明於下:
簡任官大增40人
組改前,行政院院本部簡任10職等以上文官總人數111人,組改後暴增至178人,總計增加67名簡任高階文官;縱考量組改整併移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及「行政院新聞局」2機關之原有27名簡任官,總計仍擴增40名簡任官(詳附表4-14)。行政院於組改後大增數十名簡任官,除與組改「精簡」原則相違,恐易產生上行下效之效應,各部會亦仿效不斷遊說以擴增高階文官員額,組改目標將淪為口號。
附表4-14:行政院院本部組改前後簡任10職等以上之人數增
減表
單位:人
組改前
組改後
總員額
(D)
組改後增
減人數
(D-C)
原機關(A)
整併移入機關(B)
小計(C=A+B)
行政院
院本部
111
行政院消費者保
護委員會
16
138
178
40
行政院新聞局
11
※註:1.資料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本研究整理。
發言人辦公室員額編制龐大,組織合法性及人力運用效率均值商榷
組改後原新聞局裁撤,行政院依據該院組織法第12條第2項規定,設發言人負責處理有關新聞發布及聯繫事項。惟查,行政院除設發言人之外,另依內部自頒作業規定增設「發言人辦公室」;員額包括:主任、副主任、秘書、參議、科長及約聘僱人員等共計76人,其中職務列等可達9等以上中高階人員計有58人,1年人事經費達6,000萬餘元(詳附表4-15)。如此龐大編制單位,合法性屢受質疑(非組織法單位);而編制76人僅負責原新聞局國內新聞業務,人員配置合理性亦值檢討。
附表4-15:「行政院發言人辦公室」成員及薪酬明細一覽表
成員
員額
官職等
年薪(元)
備註
主任
1
簡任第12至第13職等
-
遴補中
副主任
1
簡任第11至第12職等
1,384,835
簡任秘書
1
簡任第10至第12職等
1,820,298
參議
2
簡任第10至第11職等
2,431,675
科長
6
薦任第9職等
5,391,360
1人遴補中
秘書
10
薦任第8至第9職等
10,529,108
諮議
22
薦任第7至第9職等
19,451,300
3人遴補中
科員
13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
第6至第7職等
9,664,650
1人申請考試
分發中
助理員
1
委任第4至第5職等
692,678
約聘人員
6
6等至8等
5,362,581
約僱人員
3
5等
1,428,774
工友
3
1,494,909
依該辦公室目
前需要配置,
非核定員額。
技工
2
1,030,188
駕駛
3
1,071,160
合計
76
61,753,516
※註:1.資料來源,行政院提供,本研究整理。
「科技會報辦公室」與「科技部」二者功能有重疊之嫌,政策恐呈多頭馬車之疑慮
行政院依處務規程第28條規定增設「科技會報辦公室」,其與「科技部」均職司國家科技政策事宜,引發二者有疊床架屋、政策恐呈多頭馬車之疑慮。再者,「科技會報辦公室」70名員額中,須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僅有10人,其餘60人為借調人員或依據約聘僱人員辦法或處務規程即可進用,條件寬鬆;以執行秘書及副執行秘書3人為例,任用資格僅規範「由適當人員擔任」,裁量權顯過大,徒增藉組改之名行人力擴編之質疑(詳附表4-16)。
附表4-16:「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員額編制及薪酬明細表
辦公室成員
員額
官職等
年薪
備註
公務人力
參事
1
簡任第12職至第13職等
1,820,298
參議
1
簡任第10職等至第11職等
0
遴補中
諮議
3
薦任第7職等至第9職等
891,400
2人遴補中
科員
4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至第7職等
703,263
3人遴補中
助理員
1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0
遴補中
約聘
9
8等至11等
8,175,875
約僱
8
5等
3,801,546
兼任人員
執行秘書
1
396,495
依行政院處務規程第28條規定,由適當人員擔任。
副執行秘書
2
737,343
借調人力
40
-
合計
70
16,526,220
※註:1.資料來源,行政院提供,本研究整理。
各區域「聯合服務中心」正、副執行長等高階文官,設置必要性及任用公平性均引發外界高度質疑
行政院於中部、南部及東部及雲嘉南等4區域各設置1處「聯合服務中心」,其實質功能及人事等均有相當多爭論。在人員任用方面,各中心原置主任1人綜理業務,後以襄助主任為由再置執行長1名(比照簡任13職等)及副執行長2名(比照簡任12職等);由於不須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即可擔任簡任第12至第13職等高階文官,月薪高達10萬元以上,尚不包括其他獎金福利(詳附表4-17),任用資格卻僅依各中心設置要點所訂「遴聘相當層級具行政經歷或社會聲望人士」即可聘用,渠等高階文官增設之必要性及任用公平性均引發外界高度質疑,而有因人設事之嫌。
附表4-17:行政院各「區域聯合服務中心」執行長及副執行長設置概況
區域
執行長
副執行長
人員任期及聘任程序
人數
職等
月薪
人數
職等
月薪
中部
各置1名
第13等
5階
113,918元
各置2名
12等
6
階
102,958元
1.聘用程序:1年1
聘。依據各聯合服
務中心設置要點、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等辦理。
2.年終工作獎金及其
他福利依照軍公教人員相關規定辦理
規定辦理。
南部
東部
雲嘉南
※註:1.資料來源,行政院提供,本研究整理。
2.「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執行長由行政院政務副秘書長兼任,
未額外支領薪資及獎金福利,餘各區域正副執行長均另外聘任。
部分中央機關組改後之簡任官人數未有效精簡,擴增高階員額多乏客觀數據或具體明確事由
截至102年7月底止,行政院所屬主管機關已完成組織立法者計有財政部等18個部會;渠等機關組改後之簡任官人數較組改前增加者計有:行政院主計總處、教育部、文化部及衛生福利部等8個部會(詳附表4-18)。
附表4-18:行政院及所屬已完成立法之主管機關及所屬組改
前後簡任第10職等以上員額增減彙總表
單位:人
機關
組改前(A)
組改後(B)
增減數(C=B-A)
增減比率
(D=C/A)
行政院
138
178
40
28.99%
行政院主計總處
61
79
18
29.51%
教育部
209
219
10
4.78%
文化部
170
185
15
8.82%
外交部
120
143
23
19.17%
法務部
105
129
24
22.86%
公平交易委員會
42
46
4
9.52%
客家委員會
19
24
5
26.32%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90
90
0
0.00%
中央選舉委員會
13
13
0
0.00%
財政部
313
282
-31
-9.90%
國防部
303
188
-115
-37.9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62
61
-1
-1.6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77
168
-9
-5.08%
僑務委員會
52
50
-2
-3.85%
國立故宮博物院
59
52
-7
-11.86%
衛生福利部
435
485
50
11.49%
合計
2,368
2,392
24
1.01%
※註:1.資料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本研究整理。
2.「衛生福利部」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等2部會之組
織法案於102年5月31日經本院三讀立法通過,其中「國軍退
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所屬機關組織法施行日期及編制表尚未
經行政院核定,爰尚無提供最新員額資料。
謹評析部分機關組改後簡任官之擴增情形及原因如下:
行政院主計總處:組改後該總處擴增18名簡任員額,據該總處說明原因略以:
業務成長:政府預算規模擴增數倍、國家財政面臨困境,該總處以統籌國家資源分配職責更為重大;且派員出席各院會議較其他部會多,原有簡任人員已不敷因應業務成長。
配合業務及人員安置:須設置若干非主管職務供調節之用。該處職司經濟成長率預測,屢屢失準已備受批評;組改後以「業務成長及因應未來調節所需」2項理由擴增18名簡任官,實欠缺具體數據證明其職責及業務量確實較其他部會繁重,擴增高階員額數名應再審酌。
2.教育部:組改後該部及所屬共增加10名簡任官(詳附表4-19),包括:
教育部本部增加1名簡任官:該部整併移入原行政院體委會及青輔會之全部業務及員額,以「基於業務需求考量」原擴增7名簡任人員,後雖經考試院調整簡任員額僅增加1人;然檢視組改後該部內部組織已大幅整併,高階人員卻未同步精簡,權責似未相符。
所屬機關增加9名簡任官:「國教署」以為利督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業務、「國立臺灣圖書館」及「國立教育廣播電臺」以組改後須整合推動業務及預作調節等理由,各增置若干名簡任人員,令人質疑增加員額編制卻督導或整合推動組改後之相同業務。
附表4-19:教育部(含所屬)組改前後簡任員額增減表
單位:人
組改前本部員額
整併機關移入員額數
小計
組改後總員額
簡任員額增加數
192
中部辦公室
17
209
219
10
行政院體委會
行政院青輔會
國立鳳凰谷鳥園等所屬機關
※註:1.資料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本研究整理。
3.文化部:除原文建會全部業務外,並移入原新聞局、研考會及教育部部分館所之業務及員額;組改後該部共增加15名簡任官(詳附表4-20)。據說明,員額增加原因略以:「『國立歷史博物館』增設文創行銷組,故增列簡任人員;『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依比例增設簡任人員;『國立臺灣美術館』增設幕僚長(主秘)及研究組組長由兼任改專任人員;『國立國父紀念館』、『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及『國立工藝研究發展中心』等館所則以提升業務功能,將部分員額改列專任,增設數名簡任人員。
附表4-20:文化部(含所屬)組改前後簡任員額增減表
單位:人
組改前本部員額
整併機關移入員額數
小計
組改後總員額
簡任員額增加數
126
行政院新聞局
44
170
185
15
行政院研考會
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
教育部部分館所
※註:1.資料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本研究整理。
4.外交部:組改後該部及所屬共增加23名簡任官,包括:
考量部分單位主管職務將改調為非主管職務,故增加參事員額;然原有簡任員額卻未同步減少,顯不合理。
所屬「領事事務局」以配合行政院深耕地方服務宗旨,增設臺灣桃園國際機場、中部、南部等各區辦事處主任、副主任;「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以組改後職責加重甚多故增加數名簡任員額,理由籠統,恐難說服社會大眾。
5.法務部:組改後本部減少3名簡任人員,所屬機關卻大增27名;該部說明略以:「100年1月及7月成立『法務部矯正署』及『法務部廉政署』2單位,爰有設置簡任重要職務之必要。」惟查,渠等2單位均係由該部內部組織整併而成立(如:法務部矯正署係整併該部矯正司及矯正人員訓練所);易言之,原單位之業務及人員均併同移撥,顯非其所稱因成立「新單位」,故有增設簡任職務人員之必要。
6.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於102年7月23日正式掛牌成立,除原行政院衛生署(含所屬)全部業務外,並移入內政部本部部分及兒童局全部之業務及員額;組改後該部共計增加50名簡任官(詳附表4-21)。據說明,員額增加原因略以:「配合組改後之部級規模,增加參事級人員16人;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組改後大幅整併內部組織單位,減列主管及副主管職務10人及增置非主管職務15人;『社會及家庭署』及『國民健康署』則以職責較過去繁重、為利內部各組業務推展與提升專業人員工作能量等事由,增加若干名簡任職務。」該部所屬各單位於組改後之高階員額雖未逾越配置準則規定之上限人數,惟其員額配置能否因應國內少子化及高齡化之社會需求,發揮各業務功能,尚待驗證。
附表4-21:衛生福利部(含所屬)組改前後簡任員額增減表
單位:人
組改前本部員額
整併機關移入員額數
小計
組改後總員額
簡任員額增加數
402
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
33
435
485
50
全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
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
內政部本部內政部兒童局
內政部社會福利工作人員研習中心
※註:1.資料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本研究整理。
綜上,行政院主計總處、教育部、文化部及衛生福利部等8部會組改後之簡任員額各擴增4人~50人;揆諸其擴增高階文官皆以「組改後業務成長、職責較以往重大及因應未來人員調節所需」等相似且籠統事由,惟業務量及效益之客觀數據則付之闕如,致外界批評此次組改有「愈改愈肥」及「肥高官」等諸多亂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