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啟動橫向組織改造之際,地方政府亦進行全面組織調整;包括台北市、新北市、高雄市、台中市、台南市等5直轄市,加上103年12月25日桃園縣亦將升格改制,屆時台灣地區總計有6個直轄市(簡稱六都)。而改制後之六都在機關數及中高階公務員人數均有明顯增加現象。說明如后:
六都總計增加150個機關
根據銓敘部向考試院院會提出「五都一準改制前後地方機關組織編制變動情形」報告顯示,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後總計增加150個機關(平均增幅24%);各直轄市以台中市增加86個機關居冠,台南市及桃園縣則各增加24個及38個機關(詳附表4-22)。
附表4-22:各直轄市(五都一準)改制前後機關數之增減變動
單位:個
直轄市
改制前
(99年)
改制後
(102年)
機關增減數
增減比率
新北市
136
142
6
4%
台中市
125
211
86
69%
台南市
128
152
24
19%
高雄市
186
182
-4
-2%
桃園縣(準)
46
84
38
83%
小計
621
771
150
24%
台北市
134
134
0
0%
合計
755
905
150
20%
※註:1.資料來源,銓敘部提供,本研究整理。
2.表內資料含直轄市政府所屬1、2級機關,不含鄉(鎮、市、區)
公所及改制後之區公所及托兒所數;其中台北市原即為直轄市,
故機關層級並無變動。
中高階公務人員總計增加2,154人
依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所定員額上限,縣市改制為直轄市(含準用)後總計得增置約1萬2,276名員額;並可比照直轄市官等比例,故中高階公務員人數呈明顯增加現象。根據銓敘部統計,縣市改制直轄市後薦任8職等以上及簡任10職等以上之中高階文官總計增加2,154人;其中簡任、薦任職務各分別增加317人及1,837人(詳附表4-23)。
附表4-23:各直轄市政府改制後薦任第8~9職等及簡任第10
職等以上中高階公務員人數增加統計表
單位:人
職等
合計
主管
非主管
增減數
增減比率
增減數
增減比率
簡任
317
107
27%
210
107%
薦任
1,837
1,255
34%
582
57%
合計
2,154
1,362
34%
792
65%
※註:1.資料來源,銓敘部提供,本研究整理。
2.表內薦任職級為第8職等至第9職等人員,包括第6~8職等、第
7~8職等、第7~9職等。
各直轄市政府改制後中高階公務員增加之情形,茲說明如下:
簡任高階文官增加317人:以台中市及桃園縣2直轄市簡任人員增加較多,分別增加82人及75人(詳附表4-24)。
附表4-24:各直轄市政府改制後簡任官人數增減情形
單位:人
直轄市
合計
主管
非主管
增減數
增減比率
增減數
增減比率
新北市
51
33
34%
18
18%
台中市
82
32
54%
50
217%
台南市
56
17
31%
39
144%
高雄市
53
-10
-7%
63
191%
桃園縣
75
35
103%
40
250%
合計
317
107
27%
210
107%
※註:1.資料來源,銓敘部提供,本研究整理。
2.增減比率=增減職務數/改制前職務數*100%;簡任人員計算含第
9~10職等。
薦任第8~9職等中階文官增加1,837人:其中新北市於原臺北縣時因已準用直轄市,故僅增加74人最少;餘各直轄市薦任主管及非主管職務數均有相當幅度之增加,各約增加300人~500人(詳附表4-25)。
附表4-25:各直轄市政府改制後薦任第8至第9職等中階文
官人數增減情形
單位:人
直轄市
合計
主管
非主管
增減數
增減比率
增減數
增減比率
新北市
74
48
4%
26
6%
台中市
430
294
43%
136
131%
台南市
488
328
62%
160
225%
高雄市
497
342
33%
155
53%
桃園縣
348
243
71%
105
111%
合計
1,837
1,255
34%
582
57%
※註:1.資料來源,銓敘部提供,本研究整理。
2.增減比率=增減職務數/改制前職務數*100%;表內第8~9職等人
員計算包含列等第6~8職等、第7~8職等、第7~9職等。
改制後人事費暴增近百億元,持續遞延效果將使地方政府財政惡化及經建支出排擠狀況更形加遽
各直轄市改制後因員額擴增及公務員職等調升,致人事費較改制前暴增99億元;其中以台中市增加37億元居冠,高雄市增加9億元最少(詳附表4-26)。地方政府人事費負擔沈重,監察院102年1月15日調查報告亦指出,縣(市)人事費用占歲出比率高達46%,嚴重影響地方政務之推動。且更令人憂心是人事費擴增之持續遞延效果,將使得地方財政惡化及經建支出受排擠,致國家整體發展陷入停滯之困境更難以解決。
附表4-26:各直轄市政府改制後人事費之增加情形
單位:新台幣億元
直轄市別
改制前(99年度)
改制後(102年度)
改制前後人事費
增減金額
新北市
255
275
20
台中市
208
245
37
台南市
171
183
12
高雄市
268
277
9
桃園縣
98
119
21
合計
1,000
1,099
99
※註:1.資料來源,銓敘部提供,本研究整理。
2.台北市原即為直轄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