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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組織改造問題檢討與改進方向

五、地方政府升格改制為直轄市後,機關數及高階人力均同步膨脹,遞延效果將使地方財政惡化問題更難以解決 日期:102年9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組織改造問題檢討與改進方向 目錄大綱:肆、行政院組織改造相關問題之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中央政府啟動橫向組織改造之際,地方政府亦進行全面組織調整;包括台北市、新北市、高雄市、台中市、台南市等5直轄市,加上103年12月25日桃園縣亦將升格改制,屆時台灣地區總計有6個直轄市(簡稱六都)。而改制後之六都在機關數及中高階公務員人數均有明顯增加現象。說明如后:

六都總計增加150個機關

根據銓敘部向考試院院會提出「五都一準改制前後地方機關組織編制變動情形」報告顯示,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後總計增加150個機關(平均增幅24%);各直轄市以台中市增加86個機關居冠,台南市及桃園縣則各增加24個及38個機關(詳附表4-22)。

附表4-22:各直轄市(五都一準)改制前後機關數之增減變動

單位:個

直轄市

改制前

(99年)

改制後

(102年)

機關增減數

增減比率

新北市

136

142

6

4%

台中市

125

211

86

69%

台南市

128

152

24

19%

高雄市

186

182

-4

-2%

桃園縣(準)

46

84

38

83%

小計

621

771

150

24%

台北市

134

134

0

0%

合計

755

905

150

20%

※註:1.資料來源,銓敘部提供,本研究整理。

2.表內資料含直轄市政府所屬1、2級機關,不含鄉(鎮、市、區)

公所及改制後之區公所及托兒所數;其中台北市原即為直轄市,

故機關層級並無變動。

中高階公務人員總計增加2,154人

依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所定員額上限,縣市改制為直轄市(含準用)後總計得增置約1萬2,276名員額;並可比照直轄市官等比例,故中高階公務員人數呈明顯增加現象。根據銓敘部統計,縣市改制直轄市後薦任8職等以上及簡任10職等以上之中高階文官總計增加2,154人;其中簡任、薦任職務各分別增加317人及1,837人(詳附表4-23)。

附表4-23:各直轄市政府改制後薦任第8~9職等及簡任第10

職等以上中高階公務員人數增加統計表

單位:人

職等

合計

主管

非主管

增減數

增減比率

增減數

增減比率

簡任

317

107

27%

210

107%

薦任

1,837

1,255

34%

582

57%

合計

2,154

1,362

34%

792

65%

※註:1.資料來源,銓敘部提供,本研究整理。

2.表內薦任職級為第8職等至第9職等人員,包括第6~8職等、第

7~8職等、第7~9職等。

各直轄市政府改制後中高階公務員增加之情形,茲說明如下:

簡任高階文官增加317人:以台中市及桃園縣2直轄市簡任人員增加較多,分別增加82人及75人(詳附表4-24)。

附表4-24:各直轄市政府改制後簡任官人數增減情形

單位:人

直轄市

合計

主管

非主管

增減數

增減比率

增減數

增減比率

新北市

51

33

34%

18

18%

台中市

82

32

54%

50

217%

台南市

56

17

31%

39

144%

高雄市

53

-10

-7%

63

191%

桃園縣

75

35

103%

40

250%

合計

317

107

27%

210

107%

※註:1.資料來源,銓敘部提供,本研究整理。

2.增減比率=增減職務數/改制前職務數*100%;簡任人員計算含第

9~10職等。

薦任第8~9職等中階文官增加1,837人:其中新北市於原臺北縣時因已準用直轄市,故僅增加74人最少;餘各直轄市薦任主管及非主管職務數均有相當幅度之增加,各約增加300人~500人(詳附表4-25)。

附表4-25:各直轄市政府改制後薦任第8至第9職等中階文

官人數增減情形

單位:人

直轄市

合計

主管

非主管

增減數

增減比率

增減數

增減比率

新北市

74

48

4%

26

6%

台中市

430

294

43%

136

131%

台南市

488

328

62%

160

225%

高雄市

497

342

33%

155

53%

桃園縣

348

243

71%

105

111%

合計

1,837

1,255

34%

582

57%

※註:1.資料來源,銓敘部提供,本研究整理。

2.增減比率=增減職務數/改制前職務數*100%;表內第8~9職等人

員計算包含列等第6~8職等、第7~8職等、第7~9職等。

改制後人事費暴增近百億元,持續遞延效果將使地方政府財政惡化及經建支出排擠狀況更形加遽

各直轄市改制後因員額擴增及公務員職等調升,致人事費較改制前暴增99億元;其中以台中市增加37億元居冠,高雄市增加9億元最少(詳附表4-26)。地方政府人事費負擔沈重,監察院102年1月15日調查報告亦指出,縣(市)人事費用占歲出比率高達46%,嚴重影響地方政務之推動。且更令人憂心是人事費擴增之持續遞延效果,將使得地方財政惡化及經建支出受排擠,致國家整體發展陷入停滯之困境更難以解決。

附表4-26:各直轄市政府改制後人事費之增加情形

單位:新台幣億元

直轄市別

改制前(99年度)

改制後(102年度)

改制前後人事費

增減金額

新北市

255

275

20

台中市

208

245

37

台南市

171

183

12

高雄市

268

277

9

桃園縣

98

119

21

合計

1,000

1,099

99

※註:1.資料來源,銓敘部提供,本研究整理。

2.台北市原即為直轄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