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會中部辦公室林立,行政院組織改造顯仍未解決精省所遺留之沉痾,有效達成「精簡」之組改目標
民國87年精省後為安置原台灣省政府人員,將省府各廳處改為中央各部會中部辦公室(簡稱中辦)。歷經10餘年至本次行政院組織改造,各部會多仍繼續維持中部辦公室組織,包括:內政部、財政部、經濟及能源部等(詳附表4-30);顯見行政院雖啟動有始以來最大規模之組織改造工程,仍未能解決精省所遺留之「中部辦公室」沉痾。
附表4-30:行政院各部會中部辦公室一覽表
機關
主要業務
內政部
辦理民政、社政、地政及戶政等業務。
財政部
辦理公共事務、國庫及賦稅等業務。
經濟及能源部
本部及所屬水利處均設有中部辦公室,主要辦理工業、技術行業、商業、市場、攤販輔導管理及水利等業務。
交通及建設部
本部及所屬觀光局均設有中部辦公室,主要辦理交通事業及觀光管理等業務。
行政院主計總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地方行政研習中心中部辦公室。
衛生福利部
署立醫院管理。
環境資源部
農業部
本會及水土保持局中部辦公室。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辦理技術士技能檢定業務。
原住民委員會
※註:1.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部分中部辦公室功能日趨弱化,業務亦與本部機關高度重疊,繼續維持分地辦公耗費諸多行政成本
1.中辦人員逐步裁減,實質功能顯趨於弱化
交通部設於中辦之「交通事業管理小組」(前身為臺灣省政府交通處),該部表示未來將採取溫和漸進方式逐步精簡人員,相關業務則移由本部辦理,凸顯其功能日益萎縮之事實,宜加速整合業務及人員。
2.業務與本部機關高度重疊,分地辦公徒耗行政成本
內政部於南投中興及黎明設有多處中部辦公室,主要辦理包括民政、社政及地政等業務,其與本部地政司、社會司業務高度重疊。由於多數部會組改後仍維持中辦組織,其與本機關之業務協調及公文流程仍須南北往返,不僅徒耗諸多行政成本,行政效率亦難有效提升。
中央部會辦公廳舍分散多處,每年度租金支出所費不賃,國家財政負擔沈重
中央機關辦公廳舍分散多處,近5年來中央部會每年度預算均編列逾20億元租賃辦公廳舍;倘加計國營事業及非營業基金,則每年度租金超過40億元(詳附表4-31)。
附表4-31:近5年度中央機關租金預算一覽表
單位:新台幣億元
年度/機關
98年度
99年度
100年度
101年度
102年度
中央部會
21.7
23.2
22.9
22.4
22.0
國營事業
15.7
15.4
16.0
16.2
15.9
非營業基金
2.2
2.1
2.4
2.6
2.9
合 計
39.6
40.7
41.3
41.2
40.8
※註:1.資料來源,立法院公報第101卷第55期委員會紀錄。
為解決中央機關辦公廳舍不足問題,政府耗資61億餘元於新莊副都心興建「中央合署辦公大樓」;預定進駐機關包括:勞委會、文化部、客委會、原民員會等4個主要部會及其他機關。惟新大樓預計於102年10月完工移交各部會使用之際,卻傳出勞委會、文化部及原民會等「無殼部會」,以「交通不便,為讓同仁方便在台北市區辦公、組改後原規劃空間不敷使用、要以具有原住民族特色之多元辦公廳舍」等種種理由拒絕搬遷至新大樓,擬於103年度繼續編列大筆租金預算於市中心租用辦公廳舍,甚至爭取另行覓地興建辦公廳舍,遭致外界及本院台聯黨團批評此乃嚴重地浪費公帑。
以勞委會及文化部等2部會為例,說明其目前辦公廳舍租賃情形如下:
勞委會:共有4處辦公廳舍,其中1處自有、3處租賃,1年租金預算5,899萬餘元。
文化部:共有2處辦公室,其中1處自有、1處租賃,年租金預算6,773萬餘元。
詢據機關結果,原民會表示將會配合政策搬遷至新大樓;勞委會表示僅規劃所屬部分機關搬遷至新大樓,該會不進駐新辦公大樓,103年度租金預算與以往年度大致維持不變;文化部則表示有關進駐新大樓事宜及103年度租金預算尚未最後確定。為避免新大樓興建完成後閒置與部會持續編列鉅額租金預算形成雙重浪費,以及同一部會僅有部分機關進駐,造成在決策與執行上溝通協調等問題,本院台聯黨團呼籲各無殼部會應予確實遵循原規劃搬遷,否則不排除刪減各部會租用辦公室預算。
大批國有房地閒置未產生應有收益,中央部會每年度卻耗費數十億元公帑另租賃房舍,政府整體資源配置與運用之妥適性應予檢討
國有土地未妥適管理情況嚴重,致政府資產淪為財政包袱
審計部100 年度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全國未利用國有非公用土地面積達8萬3千多公頃;其中閒置、低度利用或不經濟使用之建築用地超過3,000公頃,經管部會中以國防部等9個機關未有效管理情況最為嚴重。另亦有閒置或低度利用之宿舍上萬戶及被占用、長期閒置之國有房屋3,000餘棟(戶),此顯示中央政府各部會對其閒置或低度利用之土地及房舍,並未有效控管,使資產為最適之配置(詳附表4-32)。
而在大批國有閒置土地中,甚有座落於都市精華區;如:經建會經管之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有15筆國有土地座落在台北市中心,公告現值合計超過40 億元,卻任其長期閒置,歷年支付修繕費用達500餘萬元;不僅未產生應有收益,反淪為財政負擔,甚至成為都市毒瘤。
附表4-32:中央各機關閒置、低度利用及不經濟使用之國有建築用地面積及年度租金支出彙總表
單位:公頃;戶數
機關
閒置、低度使用土地面積
不經濟使用土地面積
閒置、低度利用宿舍戶數
102年度房舍租金支出預算數
國防部
3,022.8
12
-
523萬元
交通部
128.7
6.6
2,969
-
教育部
11.5
0.2
2,273
-
農委會
17.7
0
1,662
-
法務部
30.6
0
1,036
1億2,401萬元
退輔會
10.8
0
-
-
經濟部
6.3
5
5,400
9,337萬元
內政部
7.0
0
325
1億2,014萬元
財政部
3
0
623
1億2,395萬元
合計
3,238.4
23.8
14,288
※註:1.資料來源,審計部100 年度決算審核報告、立法院公報第101卷
第55期委員會紀錄,本研究整理。
2.本表僅列示經管國有土地閒置、低度利用及不經濟使用逾10處
之部會,彙總整理其經管之閒置與低度利用宿舍戶數及 102年度
租金預算。
國有閒置土地活化成效未彰,中央各機關每年度租金支出無法有效縮減
各部會任由數千公頃國有土地及上萬戶之房舍閒置未妥適運用,不僅國庫損失收益難以估算;但卻每年度仍持續編列數十億元公帑租賃多處辦公廳舍,政府整體資源運用顯有失當。以內政部為例,經管土地中有7公頃閒置或低度使用,102年度該部編列1.2億餘元租金預算;法務部亦有高達30餘公頃國有地閒置或低度使用,1年租金支出亦高達1.2億元;渠等部會雖表示已積極推動閒置土地活化及與廳舍需求契合之評估工作,然成效顯然未彰。
綜上,中央各部會辦公廳舍未集中,精省所遺留「中部辦公室」於組改後亦多數存在,耗費各項行政成本;且各部會租賃多處辦公廳舍,然卻有大批國有土地長期閒置或被占用。是以,各部會辦公廳舍配置之妥適性及「中部辦公室」之實質功能,宜予全盤檢討,俾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及提升行政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