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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組織改造問題檢討與改進方向

八、政府組織改造宜如期完成,預算案之籌編亦應表達組改前後資源配置調整情況,俾落實無縫接軌 日期:102年9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組織改造問題檢討與改進方向 目錄大綱:伍、建議改進方向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行政院自98年起推動組織改造,對組織改造法案採分批完成立法之分階段實施方式,由於未對組織改造時程及過程妥善規劃,發生諸多亂象,且迄本院第8屆第3會期第2次臨時會止,尚有內政部等10個部會尚未完成立法程序;鑒於組改期間拖延愈久,政府運作體系紊亂時間將加長,損及國家競爭力,行政院允應積極溝通協調,儘速完成立法程序,最遲不得逾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明定之103年底組織改造期限。

此外,預算案之籌編亦應配合組織改造,揭露各計畫經費移撥情形,俾使各機關年度預算編製基礎具可比較性;惟組織改造正式啟動期間(101年度及102年度)總預算案及各機關單位預算書均未表達業務、人員及經費移撥情形,致無法瞭解資源配置之合理性,核欠妥適,103年度預算案允應表達組改前後資源配置調整情況,俾落實無縫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