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我國綠色能源投資發展方案之評估

伍、結論與建議 日期:102年8月 報告名稱:我國綠色能源投資發展方案之評估 目錄大綱:伍、結論與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隨著全球氣候變遷,氣候異常之問題日益凸顯,加上傳統能源儲量有限,世界主要國家莫不將綠色經濟納入施政新思維,發展相關能源產業,以營造永續之低碳社會。為善盡共同保護地球環境責任,我國已積極推動綠色能源投資發展之相關政策,期在能源、環境、經濟三贏之情況下,達成預期之節能減碳目標。綜合上述章節之研究與分析後,對於現階段綠色能源投資及發展政策歸納有數項建議如下:

一、在政策目標與資源整合方面

訂定合理可行之政策目標,積極整合相關預算資源

建議政府應參照先進國家成功發展經驗訂定明確之發展目標與具體可行措施,循序推動綠色能源發展外,並應定期檢視技術進步、成本變化等情勢與政策需要,檢討上開目標之合理性,以符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立法精神。此外,建議應由經濟部與國科會共同主導產業發展策略,結合相關業者,協調整合、分工,釐清技術需求,藉由產官學合作實施技轉,達到兼顧技術創新與國內產業發展之雙贏效果。

釐清政策方向與優先順序,並視產業發展效益與潛力加以扶植

我國究應以發展自主綠色能源、提高利用率為優先,抑或是以目前推動產業國際競爭力為主軸,攸關產業政策發展方向。以太陽能產業為例,台灣目前在供應鏈中最完整者為中游之太陽能電池、模組部分,最缺乏者為上游之多晶矽原料(全數仰賴國外廠商之供應)與下游系統通路(尤其是太陽能發電廠)整合能力,故其市場多僅侷限於歐亞少數國家,發展更須仰賴政府大量補貼,產業發展效益自然極為有限;故政府實有必要釐清政策方向,妥做資源分配,以免影響產業未來發展。

爰建議再生能源推動策略應依發展潛力、設置成本、技術成熟度與系統穩定等因素,審慎規劃可行之設置量,並以產業發展效益與其能源貢獻度大、技術較具前瞻領先者作為重點優先發展領域。例如短期應以技術相對成熟且具經濟效益之陸域風力發電等為主;中長期則可發展離岸風力、太陽光電及海洋能等。

二、在投資發展方案成本效益評估方面

補貼再生能源發電應有成本效益考量,如不符成本效益項目,現階段不宜擴大推廣

補貼再生能源發電應有成本效益考量,允宜在既定補貼總金額與預算資源(政府負擔能力)下,覈實分配各期獎勵額度上限及各類別再生能源分配比例;另考量未來各類別再生能源成本與其效益隨時間會有所變化,並應動態調整上開獎勵限額與分配比例,以收最大之成效。此外,建議政府部門未來進行綠色能源投資方案之評估,乃至其他躉購補貼政策分析時,能佐以成本效用分析方法進行評估,並應詳細說明成本效益(用)分析使用之參數、計算相關收入及成本之假設基礎,俾體現綠色能源之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及規模經濟效益外,並合理評估計畫之可行性。

調整綠色能源產業之布局,避免過度投資,可朝發展太陽能發電廠方向整合

由於近年來政府紛紛提出各項綠色能源產業發展計畫,致多數廠商對國內市場未來前景頗為樂觀,進而積極投資,造成產能過剩現象(尤其是太陽光電電池部分),顯示我國綠色能源產業鏈仍有調整與改善之空間;故建議政府應重新檢討現階段綠色能源產業及產能布局,重點放在發展自有核心技術及產業結構調整上,避免業者盲目投資過度競爭之紅海產業,造成投資浪費、產能過剩之情形,不利產業健全發展。

故建議能源產業之發展宜以促進應用帶動模式為主,現階段可透過推動國內大規模綠色能源發電計畫示範方式,汲取整合科技與市場經驗,加速產品實用化,並形成相當之產業規模。因此,可考量在全年日照率最高之南部設立太陽能發電示範電廠,並選定與扶植國內大型系統整合旗艦廠商進駐當地,以其龐大研發能量引入必要之研究及財務資源,吸引上、中、下游產業,形成太陽能光電產業群聚,似較具可行性。

允宜提高設備利用率,降低供電成本,俾減少能源浪費

台電現有綠色能源設施之平均發電設備利用率不到2成,實不符發電經濟效益。故建議未來應結合智慧型電表進行電力需求面管理,有效控制用電負載,以降低供電成本,提高設備使用率,並減少缺電機率。

三、在獎勵政策與補助措施方面

儘速訂定完整財務計畫

預算法第9條規定:「因擔保、保證或契約可能造成未來會計年度內之支出者,應於預算書中列表說明;…。」惟經濟部日前以119年推廣設置目標量1,086萬瓩(其中風力316萬瓩,太陽光電250萬瓩),及現行已完成協調之各類再生能源購(售)電契約模擬試算,預計40年期間躉購補助支出即高達3,144億元。故建議經濟部允宜儘速就綠色能源發展之經濟、財務效益及經費來源(用途)等不同層面進行評估,俾研擬完整財務計畫、掌握整體計畫成效。

應審慎評估各類綠色能源之開發潛力,以避免浮濫補貼

目前綠色能源發電成本普遍偏高,不具經濟效益,使得產業發展高度仰賴各國政府之補貼政策援助;然我國資源過度集中於少數重點發展產業(如太陽光電),不僅變相排擠其他能源產業之發展機會,亦加速其邊緣化危機。故建議政府應檢視各類綠色能源之開發潛力、帶動產業發展效益、電力供應穩定度及經濟發展之影響等因素,設定其最高補助上限,以避免資源壟斷與過度集中於少數特定產業。

四、在綠色能源發展限制與待突破瓶頸方面

提高自主潔淨能源比例,落實能源多元化發展之政策目標

台灣自然資源有限,目前約有97.68%之能源供給須仰賴國外進口,不論以能源自主性、多元性觀之,台灣之能源安全均亟待提升。可行之建議,包括:發展自主性高之再生能源,有效運用再生能源開發潛力,推動再生能源設置;逐年降低能源供應種類集中度及化石能源依存度,促進能源多元化;擴大參與國際能源資源開發、技術及設備開發與生產,並積極發展綠能產業,以提升自主能源比例等。

儘速訂定未來能源結構與電源結構配比

根據經濟部能源局統計,100年整體用電消費最大宗之工業用電,占總用電量超過5成,但是工業用電平均電價卻遠低於民生用電,形同由一般民眾補貼工業大戶,除使廠商缺乏節約用電之誘因外,亦變相鼓勵高耗能產業投資設廠。此外,火力發電成本高昂,排碳量又高,顯然不符經濟效益與全球溫室氣體減排發展趨勢,在新能源政策已確定逐步廢核之目標下,僅綠色能源成為可行選項;爰建議政府應重新檢討現行電源開發規劃方案與產業政策(結構),評估我國未來能源長期需求量,訂定合理電源結構配比,俾全面發展綠色產業、促進產業結構綠化之同時,亦能順利達成建構我國低碳經濟願景。

(分機:8665 鍾俊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