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現行公務人員訓練與終身學習之體系架構
日期:102年9月
報告名稱:從資源運用與整合觀點,檢討公務人員訓練體系及終身學習政策
目錄大綱:貳、公務人員訓練體系概述、終身學習政策之現況及問題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我國公務人員訓練與學習之主管機關,為考試院與行政院,其下分別設置保訓會與人事總處為專責機關;在訓練業務方面,保訓會為政策與法制之研擬機關,人事總處則為政策執行規劃機關;在訓練類別方面,保訓會負責考試訓練、晉升官等訓練、行政中立訓練,人事總處負責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專業訓練、管理訓練。此外,保訓會下設國家文官學院,人事總處下亦有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負責訓練之執行。
我國當前訓練組織基本上係呈現「為業務而訓練」的情況,如訓練量夠大或較為專業,就可能成立訓練機關或單位據以辦理,因此訓練組織之「多元並存」、「各自為政」的情況也就屢見不鮮、不足為奇。各機關為訓練其所屬人員,依據業務推展需要設置專責訓練機關(構)或單位,如財政部之財政人員訓練中心、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人員訓練中心等,且因各訓練機關(構)隸屬不同院部會,保訓會與人事總處無直接指導監督權限,爰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3條之規定,訂定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協調會報設置及實施要點,期透過協調會報之建立與運作,發揮資源整合與分享之功能。
綜據前述,我國公務人員之訓練與終身學習體系,主要分為考試院保訓會及行政院人事總處兩大系統,茲將現行公務人員訓練與終身學習體系架構繪製如圖2-1。
圖2-1:現行公務人員訓練與終身學習體系架構圖
※註:1.資料來源,參考下述資料,並依現況修改及增加業務類別。
(蔡祈賢,2000,《終身學習與公務人力發展》,台北市:商鼎文化,頁199;(劉阿琴,2006,《從府際治理探討地方公務人員訓練策略之研究-以地方行政研習中心為例》,暨南國際大學公共行政與政策學系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頁62;(蔡良文,2010,《人事行政學-論現行考銓制度》,台北:五南圖書公司,頁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