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92年間統計資料,中央機關所屬訓練機關(構)共有56所,依機關隸屬區分:行政院所屬訓練機關(構)計52所、行政院以外機關所屬訓練機關(構)4所-司法院1所、考試院1所、監察院1所及國家安全會議1所,經考試院依本院前開92、93年度決議於協調行政院後,行政院以外機關所屬訓練機關(構)4所予以維持,並規劃行政院所屬訓練機關(構)以整併、行政法人化、去任務化、改制及民營化等方式及區分兩階段辦理轉型,將可減少23所訓練機關(構),即依行政院所屬訓練機關轉型規劃案,於轉型後,行政院所屬訓練機關(構)將由52所調整為29所。
茲將行政院所屬訓練機關(構)轉型初步規劃構想彙整如附表3-1,關於行政院所屬訓練機關(構)轉型規劃案之實際推動情形,據人事總處102年5月底提供及說明資料顯示,經其推動52所訓練機關(構)轉型後,於94年9月底精簡為44所,96年底再降至13所,目前業調整為12所,計減少40所;然因該總處提供資料迭有錯漏等情,且為與92年計算標準一致起見,爰再逐一核對及自行查詢後,發現其所認定已完成轉型之訓練機關(構)中,實際上計有27所仍為行政院所屬訓練機關(構)或仍存在(詳如附表3-1之(者),亦即實際僅減少13所,茲說明如下:
非屬常設性訓練機構而解除列管之農委會漁業署遠洋開發中心。
去任務化之政大附設公務人員教育訓練中心。
財政部、經濟部及交通部之國營事業所屬訓練機構,性質非屬公務人員訓練機構計11所。
勞委會、青輔會及退輔會所屬職業訓練機構,非屬公務人員訓練機構計8所。
交通部公路總局所屬北、中、南部汽車技術訓練中心,非屬公務人員訓練機構計3所。
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非屬公務人員訓練機構。
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人員研習中心及海岸巡防總局人員研習中心已整併為該署教育訓練中心。
主計人員訓練中心取消任務編組。
是以,以實際情況而言,自92年起至今,行政院所屬訓練機關(構)計減少13所,整併及轉型規劃案之實施成效顯然欠佳,且人事總處逕將前述27所行政院所屬訓練機關(構)自行認定為已完成整併,與原規劃轉型方案之標準有間,容有藉認定標準之調整,虛飾執行成效,後續復未能掌握各訓練機關(構)現況,管控機制闕如,均欠妥適。此外,原列屬第一階段規劃整併之人事總處所屬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及地方行政研習中心,並未依原規劃方案進行整併事宜,更遑論能有效促使其他部會照規劃方案辦理。
附表3-1:中央政府所屬訓練機關(構)轉型初步規劃及減少對照表
序號
階段
轉型方式
主管機關
訓練機關(構)名稱
實際減少(
認定減少(
1
第
一
階
段
(改制
外交部
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
2
(行政法人化
教育部
國立教育研究院籌備處
(
3
(去任務化
(減少1所)
教育部
政大附設公務人員教育訓練中心
(
4
(整併
(減少4所)
經濟部
經建行政人員訓練中心
(1
5
專業人員研究中心
6
國營會人力訓練發展訓練班
(2
7
海巡署
海洋巡防總局人員研習中心
(
8
海岸巡防總局人員研習中心
(整併為一)
9
人事總處
公務人力發展中心
10
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11
(民營化
(減少18所)
財政部
臺灣銀行行員訓練所
(
12
合作金庫員工訓練所
(3
13
台灣土地銀行員工訓練所
(
14
交通部
中華郵政人事處郵政訓練所
(
15
中華電信訓練所
(4
16
退輔會
榮工員工訓練中心
(5
17
經濟部
中船附設職業訓練中心
(6
18
中油人事處訓練所
(
19
台糖訓練中心
(
20
台水員工訓練所
(
21
台電訓練所
(
22
台電訓練所林口訓練中心
(
23
台電訓練所高雄訓練中心
(
24
台電訓練所谷關訓練中心
(
25
台電第一核能發電廠訓練中心
(7
26
台電第二核能發電廠訓練中心
(8
27
台電第三核能發電廠訓練中心
(9
28
台電大林發電廠訓練中心
(10
29
第
(已有具體規劃構想
教育部
台灣省中等學校教師研習會
(11
30
青輔會
青年職業訓練中心
(
31
勞委會
職業訓練局泰山訓練中心
(
32
職業訓練局桃園訓練中心
(
33
職業訓練局台南訓練中心
(
34
二
階
段
職業訓練局北區訓練中心
(
35
職業訓練局中區訓練中心
(
36
職業訓練局南區訓練中心
(
37
(待繼續協調
內政部
社會福利工作人員研習中心
38
財政部
財稅人員訓練所
39
法務部
司法官訓練所
40
調查局幹部訓練所
41
矯正人員訓練所
42
交通部
民航局民航人員訓練所
43
公路總局北部汽車技術訓練中心
(
44
公路總局中部汽車技術訓練中心
(
45
公路總局南部汽車技術訓練中心
(
46
台鐵局員工訓練中心
(
47
主計處
主計人員訓練中心
(
48
退輔會
退輔會訓練中心
(
49
農委會
漁業署遠洋開發中心
(
50
環保署
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51
衛生署
藥物食品檢驗局人力發展中心
(12
52
疾病管制局疾病監測調查組(應用流行病學專業人才訓練及養成計畫訓練班)
(13
行 政 院 以 外
53
司法院
司法人員研習所
54
考試院
國家文官培訓所
55
監察院
審計部審計人員訓練委員會
56
國家安全會議
國家安全局訓練中心
※註:1.資料來源,自行研究及彙整自考試院92年10月17日函送本院之「考試院協調行政院研擬整併中央各訓練機關(構)具體改造方案辦理情形」暨考試院、保訓會及人事總處93年3月3日於本院第5屆第5會期法制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報告之「公務人員訓練機構資源整合方案」專案報告等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