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練機構間欠缺積極合作或資源共享機制
日期:102年9月
報告名稱:從資源運用與整合觀點,檢討公務人員訓練體系及終身學習政策
目錄大綱:叁、中央機關所屬訓練機構之整併、現況分析及問題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保訓會與人事總處雖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3條之規定,會同相關機關成立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協調會報,由保訓會與人事總處就公務人員培訓重要政策及作業方式進行報告,另各主管機關及訓練機關(構)就執行公務人員培訓事項研提具體建議提會報討論,保訓會及人事總處並將決議交各業務主管機關參考辦理;惟目前各機關及訓練機關(構)提報議案多屬執行性、細節性提案,未能充分發揮協調會報功能,且於實務運作,兩院間平行協調仍有不足,協調會報之功能並未完全發揮,致使訓練資源分散,無法發揮最大之效能。
又按保訓會組織法第2條第9款明定,保訓會掌理關於培訓機關(構)之資源共享、整合及協調事項,雖保訓會已於93年1月6日訂定「訓練機關(構)支援各機關(構)辦理訓練作業注意事項」,採取資源分享、相互支援方式,並建置訓練資源供需查詢平台,保訓會並表示成效如附表3-4;惟該平台僅係提供訓練機關(構)上傳其訓練需求或供給資訊,徒具形式,難謂有媒合訓練資源供需之效,更遑論可有效運用訓練資源。
附表3-4:歷年訓練資源供需查詢平台之成效概況表
年度
提出訓練需求機關數
提出訓練供給機關數
93
5
16
94
22
13
95
9
7
96
9
22
97
8
14
98
6
15
99
6
25
100
4
37
101
5
28
※註:1.資料來源,保訓會提供;又依保訓會網站之「訓練資源供需查詢平台」,表內機關數係包含各地方政府及學校。
再由各訓練機關(構)之區域分布來看,保訓會所屬國家文官學院於其下再增設中區培訓中心,以期改善公務人員訓練有地域分布失衡情事,惟由目前50所訓練機關(構),位於北部地區33所、中部9所、南部8所、東部0所,可知大部分集中於北部地區(66%), 顯示就訓練資源之分布,仍有區域失衡現象。
下載
201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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