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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變數調升與政府保費補助負擔之關連性

三、農民健康保險及國民年金保險結構性問題,衍生政府每年需額外挹注龐大財源,以維持運作,宜研謀改進 日期:102年9月 報告名稱:社會保險變數調升與政府保費補助負擔之關連性 目錄大綱:伍、問題與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三、農民健康保險及國民年金保險結構性問題,衍生政府每年需額外挹注龐大財源,以維持運作,宜研謀改進

74年開始試辦之農民健康保險,及97年10月開辦之國民年金保險,近年度政府除保費補助負擔外,尚需額外挹注龐大財源,以維持正常運作,且撥補金額逐年攀升,成為常態,有違社會保險之「風險分擔、社會互助」原則。經查:

農民健康保險自74年試辦起即入不敷出,每年仰賴政府撥補虧損,且政府撥補金額遠高於政府保費補助

農民健康保險自74年試辦,並於78年正式實施,由於費率僅2.55%,保險收入相對偏低,加上生育、身心障礙給付及喪葬津貼等法定給付義務龐大,自試辦起保險收支即不平衡,截至101年底累積虧損(含試辦)達1,385億餘元,平均每年虧損逾49億元。農民健康保險除費率過低外,尚存在被保險人無最高年齡限制、資格審查過於寬鬆等結構性問題,導致政府每年除法定保費補助負擔外,尚需撥補經費彌補虧損。依近10年度農民健康保險政府保費補助及撥補虧損趨勢圖(詳圖5-3-1),最近10年農民健康保險隨著納保人口減少,中央政府保費補助負擔亦減輕,惟身心障礙給付及喪葬津貼等保險給付居高不下,致虧損持續擴大,101年度決算虧損數42.9億元,較100年度虧損數增加3.6億元;是以,農民健康保險每年完全仰賴中央政府撥補虧損,政府撥補金額已遠高於保險補助,且撥補規模持續增加,有違社會保險之「風險分擔、社會互助」原則,實質上恐傾向社會救助。建議農委會等相關單位宜儘速全面落實清查假農民,並本財務自給自足精神調高保險費率因應。

圖5-3-1:近10年度農民健康保險中央政府保費補助及撥補虧損趨勢圖

※註:1.資料來源,內政部提供,本研究整理。93年至101年為決算數、102年為預算數。

國民年金保險以修法方式減少4成政府保費補助,及挹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收外,政府亦需編列百億經費負擔不足數

為確保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之國民,於老年、身心障礙甚至死亡時,被保險人及其遺屬能獲得基本經濟生活保障,政府於97年10月開辦國民年金保險。然國民年金保險制度,係排除已參加職域保險之民眾,致納保人口為失業者、家庭主婦、學生、身心障礙者等社會經濟弱勢者,加以國民年金保險之所得替代率不如勞工保險,納保人數持續減少,及繳費率無法提升等問題,財務狀況逐漸弱化。

依國民年金保險中央政府保費補助及負擔不足數趨勢圖(詳圖5-3-2),自97年10月起實施國民年金保險,經以函令及修法方式調整,99年起中央政府保費補助負擔大幅減少4成,惟歷年獲配之公益彩券盈餘仍不足支應中央政府保費補助,爰101年起除明定以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收入優先撥供國民年金保險中央應補助及應負擔款項之用外,尚編列龐大之中央政府負擔不足數經費;該筆撥款款不僅以百億元起計,並逐年增加,於政府財政狀況漸趨困窘下,已對國庫形成沉重負擔。建議行政院宜儘速依國民年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訂定授權命令,賦予調增營業稅稅率支應不足數之執行依據。

圖5-3-2:國民年金保險中央政府保費補助及負擔不足數趨勢圖

※註:1.資料來源,內政部提供,本研究整理。97年至101年為決算數、102年為預算數。

2.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於100年6月開徵,100年稅收22億元於101年挹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