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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實施都市更新之檢討及改進方向

五、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設立情形與資金運用概況 日期:102年9月 報告名稱:我國實施都市更新之檢討及改進方向 目錄大綱:貳、我國都市更新之現況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之設置目的

為使中央政府有充裕且彈性之運用資金以推展都市更新業務,內政部爰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8條規定於98年度設置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期加速政府推動都市更新案及協助民間自主辦理都市更新之整建維護與規劃設計等相關事項,以達成健全都市機能、提升城市競爭力之目的,並帶動營建產業及提高經濟成長。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之用途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98年度及99年度分別由國庫以現金撥入4億元度及1億1,354萬4千元,99年度另以國有土地按公告地價計價撥入5億8,645萬6千元,基金合計11億元。依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規定:「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實施、參與都市更新事業支出。二、徵收、撥用、價購更新地區土地及其改良物支出。三、委託辦理更新地區之重建、整建、維護所需研究、規劃設計費支出。四、補助政府機關(構)都市更新先期規劃與前置作業及關聯性公共工程相關支出。五、以貸款或墊款方式提供其他政府機關(構)推動都市更新。六、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都市更新規劃設計及實施經費之補助。七、都市更新團體以重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規劃設計費之補助。八、管理及總務支出。九、其他有關支出。」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之資金運用及業務概況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自98年度設立後,各年度主要補助及投資項目如下:

1.補助項目

補助自行實施更新:依「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之補助標準,100年度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案11件、2,517萬元及101年度補助14件、1,369萬元(詳附表4)。

自主更新輔導團:依「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委外成立自主更新輔導團申請補助作業須知及執行管考要點」之補助標準,101年度補助委外成立自主更新輔導團5件、990萬元(詳附表4)。

都市更新委外規劃與關聯性公共工程:都市更新委外規劃與關聯性公共工程補助經費自102年度起由公務預算改為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辦理,截至5月底止計補助29件、2億2,480萬5千元(詳附表6)。

附表6:中央都市更新基金100年度至102年度補助各縣市情形表

單位:件;新臺幣千元

項目

縣市別

自行實施更新

自主更新輔導團

都市更新委外規劃與關聯性公共工程

100年度

101年度

101年度

102年度

件數

金額

件數

金額

件數

金額

件數

金額

臺北市

0

0

1

1,000

0

0

0

0

新北市

0

0

0

0

1

900

1

2,250

桃園縣

2

6,600

1

2,000

0

0

3

8,500

臺中市

0

0

0

0

0

0

3

4,232

臺南市

4

6,500

4

4,900

1

4,000

1

2,975

高雄市

1

2,000

5

3,490

0

0

3

4,379

基隆市

4

10,070

0

0

0

0

10

182,298

宜蘭縣

0

0

2

1,900

0

0

0

0

新竹市

0

0

0

0

1

2,000

0

0

新竹縣

0

0

0

0

1

1,000

1

1,350

南投縣

0

0

1

400

0

0

2

2,958

彰化縣

0

0

0

0

0

0

4

8,863

雲林縣

0

0

0

0

1

2,000

0

0

嘉義市

0

0

0

0

0

0

1

7,000

合計

11

25,170

14

13,690

5

9,900

29

224,805

※註:1.102年度補助各縣市之件數及金額為截至5月底數據。

2.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

2.投資項目

為加速推動政府為主辦理之都市更新案及活化公有土地與國營事業土地等國家資產,各機關(構)依「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投資都市更新示範計畫作業要點」及「中央都市更新基金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作業要點」檢具投資計畫書及實施計畫書提出申請,經營建署評估後,再提報「中央都市更新基金管理會」審查。主要係以投資方式支應政府為主辦理之都市更新案招商作業所需經費;或支應排除地上物所需補償費,提高招商誘因,俟完成招商後再回收歸墊該基金。投資案件及金額分別為:98年度2件、3,220萬元;99年度2件、7,602萬元;100年度2件、2,050萬元;101年度3件、6,183萬元及102年度(截至5月底止)1件、1,805萬元(詳附表7)。

附表7:中央都市更新基金98年度至102年度投資案件名稱及金額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都更案件名稱

98年度

99年度

100年度

101年度

102年度

新竹火車站後站地區都市更新案

20,000

台南市中國城都市更新事業執行計畫

36,020

新竹市國際商場周邊地區

10,500

臺中市豐原火車站周邊地區都市更新案

12,200

台南市鐵路地下化拆遷安置更新規劃招商案

10,000

臺灣銀行捷運圓山站西側地區都市更新案

17,330

台電公司中心倉庫都市更新案

27,000

台電公司嘉興街學生宿舍都市更新案

17,500

台電公司電力修護處都市更新案

18,050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女中南側地區都市更新案

40,000

合 計

32,200

76,020

20,500

61,830

18,050

※註:1.102年度投資金額為1月至5月數據。

2.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

3.都市更新案件辦理招商情形

營建署自98年6月至101年7月底共辦理6場國內招商說明會及1場國際招商說明會,針對已公告招商或即將公告招商之政府為主都市更新案件,廣泛邀請投資人,進行簡報、說明及討論,以提高投資意願。成功招商案件共7件、總投資金額616.52億元,各案名稱、主辦機關及開發方式詳附表8。

附表8:98年度至102年度成功招商投資之都市更新案件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縣市別

案名

主辦機關

開發方式

總投資金額

新北市

永和保安路口大陳義胞地區(第2單元)

新北市政府

權利變換

38.00

新北市

板橋浮洲合宜住宅投資興建案

內政部營建署

公開評選投資者

427.00

臺北市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段公有土地都市更新案

臺北市政府

權利變換

77.00

臺北市

臺北市信義區犁和段公有土地都市更新案

臺北市政府

權利變換

7.70

新北市

新北市新莊派出所周邊公私有土地都市更新案

新北市政府

權利變換

40.41

臺北市

臺北市中山區北安段3小段818地號等4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

政治作戰局

設定地上權

14.14

臺北市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段4小段363-1地號等4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

政治作戰局

設定地上權

12.27

合 計

616.52

※註:1.102年度截至5月底數據。

2.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