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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實施都市更新之檢討及改進方向

高估共同負擔費用之爭議 日期:102年9月 報告名稱:我國實施都市更新之檢討及改進方向 目錄大綱:肆、我國實施都市更新之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1條第1項規定:「權利變換後之土地及建築物扣除前條規定折價抵付共同負擔後,其餘土地及建築物依各宗土地權利變換前之權利價值比例,分配與原土地所有權人。…。」故共同負擔費用高估將有利於都更實施者分配較多更新後房地權利,而為杜絕都市更新實施者無上限墊高共同負擔費用,以提高分配房地價值比例,台北市政府於2003年9月17日頒布臺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提列共同負擔項目及金額審議原則,惟其中影響共同負擔費用最大項目之營建成本,實施者常以上限提列,主管機關僅以書面審核,土地所有權人難以掌握而易引發紛爭。